汇一汇 | No.56 关键词:个人境外房租 汇发9号文

发布:2017-05-22 15:13 来源: 中国外汇网

1.对外支付税务备案登记表的付汇币种和金额为人民币,实际付出时以折算外币汇出,是否合理?

答:合理。

 

2.客户收汇时拿合同来预收货款,后续还要补报关单吗?

答:按照问题描述,该笔预收货款业务已经完成,如银行业务合规,则不需要补报关单。一般情况下,银行应根据企业分类情况确定该笔预收货款应审核哪些材料,只有A类企业才能仅凭合同完成预收货款收汇。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便利银行开展贸易单证审核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7】9号)的规定,对于未完成报关的,银行须要求企业在完成报关手续之日起40日内提供相应的报关信息,并按照付汇金额在系统中补办核验手续。

 

3.你好,想问一下境外人士在境内的房租收入(租给个人和公司都有)想购汇,应提供什么材料?谢谢!

答:境外个人在境内的房租收入购汇应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房产证、租房合同等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材料(含税务凭证)办理。同时,银行应审核境外个人在境内购房是否已按相关规定办理备案登记等手续。

 

4.老师您好,目前港澳个人汇人民币只限本人同名收付。台湾汇人民币也只限台湾人个人同名吗?具体是哪个文件规定,谢谢!

答:台湾人汇人民币不限台湾人个人同名。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与中国银行台北分行签订的《关于人民币业务的清算协议》等文件,为进一步便利两岸日益密切的经贸和人员往来,对台湾地区个人人民币兑换和跨境汇款业务给予一定支持。在具体操作上,持有台湾居民身份证的个人可通过台湾参加行利用清算行或代理行渠道办理经常项目下往来大陆汇款,包括以账户持有人为收款人或其他收款人的台湾对大陆人民币汇款,每人每天不超过80000元人民币,未提用部分可汇回。

 

5.请问金融企业如何借外债?全口径不适合该类企业啊。

答:“一行三会”批准设立的企业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他部门批准设立或登记的带有金融字样名称的机构均为企业性质,无论是非银行金融机构还是企业,均可以按照宏观审慎外债管理政策举借外债。当然,中资企业及非银行金融机构还可以向发改委申请中长债指标。

 

6.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户在同一银行不同网点可否开立账户,有无开立账户个数限制?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调整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2】59号)等规定,资本金户开以开在同一银行的不同网点,且无账户个数的限制。

 

7.请问外商独资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银行要求外资公司经营范围须有投资两字才能予以结汇,合理吗?是根据什么文件规定的?

答:如问题中的外商独资公司为一般的外商投资企业,截至目前,上述要求是合理的,具体规定请参看《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印发《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引(2015版)》的通知》(汇综发[2015]83)附件中6.6条审核原则第3条的相关内容。

 

8.出票人在票据正面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票据( )转让;票据前一手背书人在背书时记载了“不得转让”事项的,票据( )继续背书转让。

 A A:不得;不得B:不得;可以C:可以;不得D:可以;可以

答:B

 

9.境外个人房产项下的结汇和购汇是否需要登记账户内结售汇系统?

答:境外个人房产项下的结汇一般是境外个人汇入外汇,不进入指定的外汇账户,收款人为境内房产出售者,所以银行直接结汇支付给境内房产出售者,这种境外个人房产项下的结汇不通过账户内结汇渠道报送,而是通过涉外收入申报,选择直接结汇。境外个人房产项下的人民币所得资金购汇后直接汇出境外,购汇资金也不进入指定外汇账户,因此境外个人房产项下的购汇也不通过账户内售汇渠道报送,而是以人民币购汇通过境外汇款进行申报。

 

10.津巴布韦的美元我囯能收吗?

答:问题不明确。

 

11.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外商投资资本金可以结汇偿还信托贷款,委托贷款或企业间拆借吗?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和规范资本项目结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6〕16号)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结汇管理方式的通知》(汇发[2015]19号)的有关规定,如果贷款资金使用符合相关规定,外商投资资本金可以结汇偿还信托贷款或委托贷款;如果拆解资金来源于关联企业且资金用于企业经营范围内使用到期需要偿还的,才可以用外汇资本金结汇偿还。

 

12.请问我在5万美金的限额内多次购汇可以吗,属于违规吗?主要是在手头有钱的时候和在汇率下降的时候分多时段购汇,目的是为了降低购汇成本!

答:个人购汇按实需自用原则,可以分次购汇。

 

13.请问个人客户境外汇款用于境外租房经营店铺是允许的吗?应该如何申报呢?

答:居民个人除了境外设立特殊目的公司投融资并返程投资可以按规定登记外,居民个人的其它境外直接投资尚未开放,因此境外租房经营店铺要汇出外汇不能操作。

 

14.请教!境内机构在境外购置办公家具,用于其境外办事处(非实体)自用,现境内机构向境外家具卖方付款,应如何申报?企业可以在异地开立外汇经常项目账户吗?如果可以,企业应到注册地还是到开户地做企业名录登记和基本信息登记?境内企业对外汇出前期费用投资款应如何申报?

 答:境内机构不应直接向境外家具卖方付款,境内机构可以向境外办事处支付办公经费,由境外办事处用于包括购置办公家具在内的日常办公经费支出。

办事处、代表处直接收到母公司汇来的用于开设时的启动资金和后期运营费用,应申报在“228060-办事处、代表处等办公经费”项下。

 

15.中国人民银行令【2016】第3号中“个人银行账户与其他的银行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的跨境款项划转,需提交大额交易申报。”正确理解“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有点疑问,请问累积交易是指一日内交易的累积20万,还是年度内所有交易加起来累积20万?等值1万美金以下的跨境划转,年度内有累积限额么?谢谢指点。

答:累积交易是指一日内交易金额累积达到20万元人民币。一万美元以下的跨境划转不存在累积限额,但跨境划转需要真实合规的经常项目或资本项目交易背景,否则不得办理。

 

16.境内非居民的人民币职工报酬是否可以直接以人民币汇出,需要提供什么材料吗?

答:除了上海自贸区内开立FTF账户的非居民个人以及科创企业中符合条件的非居民个人外,其他非居民个人的人民币工资收入以人民币形式汇出无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