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一汇 | No.53:个人境外买保险 外债转资本金

发布:2017-05-02 15:26 来源: 中国外汇网

1.做哪些业务需要打印企业名录留底备查?

答:没有此类业务清单。金融机构应按照真实性审核的原则办理外汇收支业务,按照不同业务的政策法规要求留存资料备查。

 

2.请问汇发(2017)3号文中规定境内银行通过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吸收的存款境内运用比例上调至前六个月日均存款余额的100%,是否可以在额度范围内对国际主账户的资金办理理财?

答:国际主账户中的存款纳入外债统计,合作银行可以根据商业原则,对于主办企业开立的国际外汇主账户中的存款资金办理保本型理财。

 

3.请问外债转注册资本要怎么操作?是常州一家公司向境外香港公司借款,香港公司是常州公司的股东。

答:根据问题描述判断这是一个外商投资企业以本企业外债转增注册资本的业务。拟转增资本的外债必须是已登记的合规外债。具体操作需要分两步进行:一是标的企业即常州公司办理以已登记外债转增注册资本的手续,该手续除了包括商务部门的批注或备案、工商部门的变更外,需要在注册地银行按照《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引(2015版)》6.4条的有关要求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登记变更;二是同时在注册地外汇局办理涉及该笔外债的变更或注销登记手续。

 

4.有个中外合资企业想做股权转让,外方股东想把股权转卖给中方股东,当初的投资币种是美元,现在外方股东想用欧元结算出售股权,这样是外汇政策允许的吗?如果允许,在资本项目系统做登记时,美元和欧元按什么汇率折算呢?谢谢。

答:外方将其境内投资企业中的股权出售给中方,中方支付股权转让对价的币种与外方原投资币种无关,中方根据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的金额及币种支付对价。企业股权转让需在商务部门办理备案,而后中外合资企业需通过银行再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中办理股权转让的外汇变更登记,汇款银行根据资本系统中的控制信息表数据办理股权转让对价支付手续,需要纳税的还需审核税务备案证明。

在资本项目信息系统做登记时,如果交易双方没有以合法的方式约定汇率,可按登记日官方牌价中间价进行折算,以折算后的美元金额进行登记,同时在相应的备注栏中注明实际的欧元金额。交割时,可根据交割时的实际汇率折算,办理资金汇出业务。

 

5.证券公司开立外汇B股保证金账户需提供什么资料?

答: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个人投资境内上市外资股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1]22号)有关规定,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开立B股保证金账户应提供:中国证监会核发的从事B股业务资格证书和外汇局核发的经营外汇业务许可。上述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可以凭加盖分支机构印章的总公司资格证书、许可证书复印件办理开户手续。

 

6.在银行,个人外币存取可以代办吗?

答:可以。

 

7.保税区业务需要报关单吗?

答:不能一概而论。保税区内企业进出口货物有进境备案清单、海关报关单、提单、仓单等不同的货物流凭证,并非所有的交易类型一律需要凭关单办理。所以需要明确具体业务才能确定。

 

8.境内个人可不可以到境外购买保险(包括寿险和财险)?

答:境内个人因到境外旅行、留学和商务活动等购买的个人人身意外险、疾病保险,属于服务贸易类的交易,在外汇管理的政策框架下是允许和支持的。

但境内个人到境外购买的人寿保险和投资返还分红类保险均属于金融和资本项下的交易,现行的外汇管理政策尚未开放。

 

9.您好,我是建行职员,咨询一个关于外汇质押人民币贷款的问题。根据汇发(2011)46号,质押外汇来源仅限于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内的资金。但是汇发(2016)16号文对外债、投资资本金、上市调回资金实行负面清单制(不能超企业营业范围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得用于证券投资和非保本理财、不得向非关联企业发放贷款、非房地产业不得用于建设购买非自用房地产),除此之外应该都不限制。是不是意味着也可以用于质押办理人民币贷款。如此,所有直接投资、外债、上市相关规定中禁止外汇质押人民币贷款的规定是否作废?不知这样理解对否?盼解惑!谢谢!

答:截至目前,《关于境内企业外汇质押人民币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1】46号)没有被废止,外汇质押人民币贷款的外汇来源仍仅限于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内的资金。《关于改革和规范资本项目结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6〕16号)规范的是资本项目外汇资金及其结汇人民币资金的使用,这里的使用主要指的是意愿结汇、境内原币划转、对外支付以及结汇人民币资金的境内划转和支付。质押是资金的一种被管控状态,并不是确定的使用结果。所以,小编认为以上两个文件相互独立,并没有必然的联系。

 

10.香港个人账户转账至内地个人账户可以备注货款吗?

答:根据个人外汇收入的真实来源填报,如收款的个人账户为个人储蓄账户,一般情况下应为经常项目非经营性外汇收入。

 

11.个人连续多年购买外汇,现外汇存款超5万美元,结汇需提交什么材料?

答:根据《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条的规定,境内个人经常项目项下非经营性结汇超过年度总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经常项目非经营性合法资金来源证明材料在银行办理,购汇本身不能作为结汇来源材料。

 

12.关于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资本金结汇,由于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用资本金进行网上秒贷,实效性要求高,可以在把握真实性的情况下,先秒贷再来结汇。所谓的结汇便利化,全国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是否有这种案例呢?

答:既然提到了结汇的问题,那么小编觉得,问题中的小贷公司应该是指外资小贷公司。根据目前的政策(主要是《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和规范资本项目结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6]16号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结汇管理方式的通知》汇发[2015]19号),外资小货公司作为以贷款为主业的公司,允许其以外汇资本金直接放款,也允许其以资本金结汇的人民币资金进行放款。这已经很便利了。

至于问题中互联网小贷公司,小编表示没听说过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