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释疑:个人购汇信息申报(一)

发布:2017-04-13 14:56 来源: 中国外汇网

1、个人在什么情况下须填写《个人购汇申请书》?

答:2017年起,境内个人通过柜台渠道和电子银行渠道办理购汇业务时,均须及时、准确、完整填写《个人购汇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

境内个人办理以下购汇业务时无须填写《申请书》:境内卡境外使用购汇还款等《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规定可以不纳入个人系统的购汇业务;个人通过支付机构办理跨境外汇支付业务;个人通过个人结算账户办理个人贸易购汇。

 

2、个人应当如何填写《申请书》?

答:个人填写《申请书》时,应认真阅读《申请书》的全部内容,知晓本人相关权利及义务,按照填表说明及时、准确、完整填写有关购汇信息,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填写内容包括个人购汇基本信息、购汇用途等内容。《申请书》应由购汇人(代理人)本人填写,对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可由其法定监护人填写。

个人通过柜台购汇的,须填写纸质版《申请书》,本人签字并签署日期。若为代办的,“本人或代理人签字”栏应填写代理人姓名。

个人通过电子银行购汇的,须填写电子版《申请书》才能办理购汇,电子版《申请书》具有同样法律效力。

个人柜台一次购买多个币种的,可仅填写一份《申请书》。

3、境外个人购汇是否需要填写《申请书》?

答:境外个人(包括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境外个人)无须填写《申请书》。 

 

4、个人可以留存《申请书》吗?

答:金融机构应审核并保留个人填写的《申请书》原件及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5年备查。对个人提出需自留《申请书》的,金融机构可以复印《申请书》并将复印件交给客户本人。

 

5、《申请书》购汇用途如何填写?

答:个人根据实际用途勾选购汇用途项目,购汇用途只能选择一项,个人一次购汇存在多种用途的,应按金额从大原则勾选。个人勾选的购汇用途对应的细项均须完整填写。

个人购汇用途不在《申请书》明确列明的八项购汇用途之内的,勾选“其他”项,并详细说明交易对方名称、具体购汇项目、交易所属金额/币种等。如个人购汇用于申请境外学校的,应勾选“其他”项,填写缴纳申请境外学校的申请费及金额。

个人购汇后可暂不用汇。如购汇后用于外汇理财且无法预计最终实际用途的,可勾选“其他”项,填写外汇理财名称及金额等;如购汇后存入账户用作储蓄存款且无法预计最终实际用途的,可勾选“其他”项,填写存款金融机构的名称及金额;如购汇后用于外汇理财或存入账户但可预计最终实际用途的,个人可按预计的最终实际用途填写。

 

6、填写的购汇用途与实际用途不一致的如何处理?

答:个人用汇时实际用途与原填写的《申请书》中的购汇用途不一致的,个人应主动重新填写并向用汇业务办理银行提交新的《申请书》,以确保《申请书》填写的购汇用途与实际用途一致。例如某个人在A银行购汇后存入账户暂不用汇,且无法预计最终实际用途的,该个人在A银行填写的《申请书》中可勾选“其他”项,填写存款金融机构的名称及金额;后续该个人在B银行将该笔资金汇出境外用于留学时,应主动填写并向B银行提交新的《申请书》,以确保《申请书》填写的购汇用途与实际用途一致。

 

7、个人购汇时无法确定购汇最终用途,暂存入账户或购买外汇理财应如何填写?

答:如个人购汇后,选择存入账户或购买外汇理财但可预计最终用途的,应按照预计的最终用途和预计用汇时间填写;如个人购汇时无法确定最终用途暂存入账户或购买外汇理财的,购汇用途选择“其他”并在“详细说明购汇事项”中说明存款金融机构名称或外汇理财产品和金额等事项,预计用汇时间可填写存入账户或购汇外汇理财产品的时间。其中,暂存入账户的,录入个人系统的“购汇资金属性”为“470资本项下其他”。购买外汇理财的,如果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银行的QDII产品或者是投资于B股的产品,录入个人系统的“购汇资金属性”为“431对境外证券投资”;如果不属于上述产品,仅为银行发行的境内外汇理财产品,录入个人系统的“购汇资金属性”为“470资本项下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