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一汇 | No.46 关键词:个人移民财产转移

发布:2017-03-14 15:55 来源: 中国外汇网

1.匈牙利政府发行的人民币计价债券能叫离岸人民币债券么?离岸人民币债券不应该是中国主体在境外发行的人民币债券嘛,匈牙利政府发的哪能算唉,小编可以帮忙解释一下不?普及一下大众的外汇知识~

答:小编理解,离岸人民币债券是指在中国大陆以外地区发行的以人民币计价的债券,目前香港是主要离岸人民币债券的发行市场,发行主体以国内主体居多,但境外主体如果在中国大陆以外发行以人民币计价的债券,也应是离岸人民币债券。

   

2.境内母公司向境外子公司发了一个快递,该快递费先由境内母公司垫付,一个月后境内母公司收到境外子公司汇回的该笔快递费,请问该笔收款如何申报?

答:按照《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关于代垫款相关涉外收付款的申报要求,该业务的基础交易为居民(快递公司)和非居民(境外子公司)之间的交易,按照相关要求应该按照该基础交易性质进行申报,因此,母公司收到境外子公司汇回该笔快递费,应申报为222040-邮政及寄递服务。

 

3.留学生如在境外买房了以后把房卖了,外汇可以邮寄回国吗?

答:这个问题,小编觉得一开始就是违规的,因为居民个人境外购房属于资本项目,目前尚未开放。

 

4.请问个人网上境外买药,可以汇款给对公非居民吗?如何申报?

答:个人网上在境外买药,如果药品不报关,则应申报在“122030-未纳入海关统计的网络购物”项下。

 

5.我想请教一下,我一亲属已经取得了外国的永久居留权有十年,还拿的是中国护照,至今为止一直在国外生活,是外国的居住者。她几年前从已故的父母那里继承了一套中国境内的住房,想卖出此住房,然后把卖房所得的人民币换成外币,汇到国外用于生活,应该如何办理?谢谢!

答:《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4年第16号)中规定:“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包括移民财产转移和继承财产转移。继承转移是指外国公民或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居民将依法继承的境内遗产变现,通过外汇指定银行购汇和汇出境外的行为。”从问题描述看,申请人在中国境内继承了房产并将其变现,申请人取得了外国永久居留权,但不是外国公民。而转移继承财产只有外国公民或港澳台地区居民才可以申请办理,因此该申请人不能办理继承财产转移。

 

6.你好!已取得澳洲的永居权,现在国内工作,需要定时汇款回澳给家人及付在澳洲的按揭贷款,如何购汇及汇款,谢谢

答:取得境外永久居留权的个人按境外个人办理结售汇业务,购汇时审核境内人民币资金来源,购汇及汇款分别按《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汇发〔2007〕1号)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的规定办理。

 

7.个人境内非居民向境外付款如何申报?

答:按照《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关于间接申报原则部分的说明,“境内非居民通过境内银行与境外发生的收付款,其交易性质同一申报在822030项下,交易附言注明非居民向境外付款”

 

8.个人在跨境平台上做电商,第三方支付平台转入个人的外汇账户,这个在国际收支申报时候报什么用途以及交易编码呢?

答:该业务在实际操作时应参照《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关于集中收付业务的申报要求。作为第三方支付平台,应在跨境交易环节对两类数据进行间接申报:一类是集中收付或轧差净额结算后集中收付企业的实际涉外收付款数据,另一类是逐笔还原集中收付或轧差净额结算前各成员企业或实际收付款机构及个人的原始收付款数据。(…..)第三方支付机构进行对私居民客户集中收付款的还原申报时,若实际对私居民客户的单笔金额低于等值5000美元(含),第三方支付机构可将同一交易对手且交易性质相同的逐笔交易数据合并为一比,并以支付机构自身名义进行还原申报;如果实际交易单笔金额高于等值5000美元,第三方支付机构应以客户名义,逐笔申报还原数据。

 

9.个人通过陆港通向境内同名账户汇款如何申报?

答:该交易实质是居民个人,从境外向其境内同名账户汇款,按照《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应按照该居民的境外资金来源进行申报。如,雇员汇款等。

 

10.请问如果是父母的房产卖掉后赠与我,而我有海外永久居留权,是不是也可以向外汇局申请资产转移?

答:不可以。《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4年第16号)中规定:“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包括移民财产转移和继承财产转移。继承转移是指外国公民或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居民将依法继承的境内遗产变现,通过外汇指定银行购汇和汇出境外的行为。”以上规定中没有允许取得永久居留权的个人申请转移财产。

 

11.企业货物贸易项下收付汇实施A/B/C类管理,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是否也按A/B/C类管理?

答: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的货物贸易跨境收支业务,区分以个体工商户和个人两类。如果以个人结算账户结算货款,不纳入货物贸易跨境收支的分类管理;而以个体工商户开展业务,则参照企业实施分类管理。

 

12.在国外工作的人士,仍然还是中国国籍,想要在国内买房,能直接从自己境外户口往国内户口汇钱吗?之前听说不行,那要怎么办啊?

 答:境内个人结汇审核外汇资金来源,与结汇资金用途无关。超过年度额度的结汇,按照《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汇发〔2007〕1号)第十条的规定办理。

 

 

13.关于那个给境内nra放款的问题,我想知道具体要报备什么啊?就是对外金融资产负债月报?

答:您的问题没问清楚,放款主体是银行吗?请您明确后小编再帮您回答。

    

14.只有永久居留权没有入国外籍的移民财产转移时是否需要消国内户籍呢?

答:目前,移民财产转移的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中没有要求出具境内注销户籍的证明,至于是否需要注销建议咨询其他有关部门。

 

15.境内个人委托境外个人代为买房是否可以呢?

答:不可以,居民个人境外购房属于资本项目,目前尚无开放,因此,境内个人不得委托境外个人在境外购房。

 

16.那请问在国外工作但是还没拿到永久居留可以买房么?

答:按目前规定,境内个人不允许在境外买房。小编认为,如果长期在国外工作,已经不属于居民范畴(因为居民和非居民的划分不完全根据国籍)的,可结合当地法律法规解决住房问题。

 

17.移民财产转移中购付汇金额不能超过外汇局核准件上面的金额,这个金额大致是多少?每个人都一样的吗?

答 :移民财产转移中购付汇金额每个案例都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没有统一规定,每个人都不一定一样

 

18.请问刚移民到国外的个人为什么不能办理个人移民财产转移?有法规依据吗?谢谢。

答:没有规定刚移民的不能办理移民财产转移。

 

19.个体工商户开立的外汇结算账户,可以直接收境外货物贸易项下的外汇吗?

答:具有真实贸易背景的收汇,可以直接收取。

 注:个体工商户视同企业管理,需要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并按照“谁出口谁收汇、谁进口谁付汇”的原则办理跨境贸易收支。涉及到需凭《货物贸易外汇业务登记表》办理的业务,需事前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登记手续。

 

20.我就想问举例中的购买加元理财产品,能购汇么,在新版的购汇申请用途写什么?

答:年度额度内的购汇可用于购买外汇理财产品。如个人购汇后购买外汇理财但可预计最终用途的,《申请书》应按照预计的最终用途和预计用汇时间填写;如个人购汇时无法确定最终用途暂购买外汇理财的,《申请书》中的购汇用途选择“其他”并在“详细说明购汇事项”中说明存款金融机构名称或外汇理财产品和金额等事项。其中,如果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银行的QDII产品或者是投资于B股的产品,录入个人系统的“购汇资金属性”为“431对境外证券投资”;如果不属于上述产品,仅为银行发行的境内外汇理财产品,录入个人系统的“购汇资金属性”为“470资本项下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