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一汇 | No.45 关键词:个人境外购车/设立公司

发布:2017-03-07 16:16 来源: 中国外汇网

1.请问一下,韩梅梅拿到永久居留但并未入加拿大籍时是否属于境外个人?如果韩梅梅原来在国内有套房想卖掉汇到加拿大,是否和Jim的要求一样?

答:韩梅梅拿到永久居留但并未入加拿大籍时按境外个人管理。

韩梅梅在中国境内持有的房产卖掉后汇到加拿大,按照“移民财产转移”相关规定在原户籍所在地外汇局申请办理,即其需要提供身份证明、房屋产权证明及房屋买卖合同和房产权利转移证明、房产买卖收入证明等材料向外汇局申请,取得外汇局核准后,凭核准件在银行办理购付汇手续。

 

2.匈牙利政府发行的人民币计价债券不能叫离岸人民币债券吧,离岸人民币债券的发行主体是不是应该是咱们中国呀?

答:小编理解,离岸人民币债券是指在中国大陆以外地区发行的以人民币计价的债券,目前香港是主要离岸人民币债券的发行市场,发行主体以国内主体居多,但境外主体如果在中国大陆以外发行以人民币计价的债券,也应是离岸人民币债券。

 

3.购汇到还本付息账户偿还外债,购汇时需要输业务编号吗?

答:不需要。但是购汇还外债可以直接汇出,也可以从专户内汇出,汇出时需要填写业务编号。

 

4.个人外汇业务,个人从境外收汇有没有要求?

答:个人从境外收汇,应遵循《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汇发〔2007〕1号)关于个人外汇账户等相关规定,区分主体类别和交易性质处理。其中境内个人收取经常项目非经营性外汇收入的,可直接入个人外汇储蓄账户;收取经常项目经营性外汇收入或资本项目外汇收入的,分别按个人贸易和资本项目的相关规定办理。

 

5.请问境外个人500美元以下小额购汇,需不需要提供证明材料?还是只凭身份证件就可以?

答:根据《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汇发〔2007〕1号)第十三条的规定,境外个人经常项目合法人民币收入购汇及未用完的人民币兑回,当日累计兑换不超过等值500美元(含)以及离境前在境内关外场所当日累计不超过等值1000美元(含)的,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6.汇发〔2015〕36号的第二十条明确了国内外汇资金主账户收支范围:主账户可归集境内成员企业经常项目外汇账户、资本金账户、资产变现账户、再投资专用账户、外债账户上的外币资金,也可将主办企业上的外币资金划给境内成员企业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资本金账户、资产变现账户、再投资专用账户、外债账户使用。那么第一个问题:当成员企业A公司账户尚有500万美元资本金闲置时,主办企业将成员企业A公司的500万美元资本金如数上收至国内主账户后可否直接划转给成员企业B公司的资本金账户并办理结汇支付(结汇所得人民币不进入结汇待支付账户)吗?第二个问题:主办企业国内主账户归集A公司500万美元的资本金资金后直接结汇(采取结汇支付制),人民币收款账户是否可以是成员B公司的一般结算账户(非主办企业的一般结算账户)?第三个问题:如第一、二个问题有违管理政策前提下,主办企业国内主账户外币资金在不结汇情况下如何调剂给成员企业使用;在结汇情况下,主办企业又是如何将资金调剂给成员企业使用,求实务操作指导。

答: 36号文第二十条表述国内外汇资金主账户收支范围:主账户可归集境内成员企业经常项目外汇账户、资本金账户、资产变现账户、再投资专用账户、外债账户上的外币资金,也可将主办企业上的外币资金划给境内成员企业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资本金账户、资产变现账户、再投资专用账户、外债账户使用。这里指的是,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将归集成员企业经常项目外汇账户、资本金账户、资产变现账户、再投资专用账户、外债账户上的外币资金按照原路返还的原则下划给成员企业的原上收的账户。

因此,第一个问题,成员企业A公司的500万美元资本金如数上收至国内主账户后,不得划到成员企业B公司的资本金户并办理结汇。

第二个问题主办企业国内主账户归集A公司500万美元的资本金资金后直接结汇(采取结汇支付制),应直接划到B公司交易对手的人民币账户,或者进入主办企业的人民币账户过渡后在2个工作日内划到B公司交易对手的人民币账户。

第三个问题:成员企业A公司的500万美元资本金如数上收至国内主账户后,可以原币划到B公司的委托贷款子账户,并按规定使用。在意愿结汇情况下,可以先进入主办企业资本项目结汇待支付账户,再划转到成员企业的结汇待账户,按规定使用。

 

7.一般贸易汇出汇款,汇境外银行,客户在对方银行的账户销户,款项被退回来,请问这种情况是属于错汇,还是退款?

答:企业由于客户在对方银行的账户销户,导致货款被退回,应属于账号错误原因造成的错汇,不属于因合同变更导致的退款。但是《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汇发【2012】38号)第十六条规定:因错误汇出产生的退汇,应审核原支出申报单证;退汇日期与原付款日期间隔超过180天(不含)以上的,企业应当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贸易外汇业务登记手续。

 

8.个人能不能去境外设立公司开离岸户?

答:截至目前,除《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4]37号文)规定的特殊目的公司外,境内个人不能去境外设立公司。

注: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4]37号文)的规定,境内个人可以投融资为目的,以其合法持有的境内企业资产或权益,或以其合法持有的境外资产或权益,在境外直接设立企业。个人在境外设立的特殊目的公司需按规定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而后可以特殊公司名义在境外开立账户。

 

9、对于提到的“境外个人付汇:外汇储蓄账户内的经常项目外汇汇出无额度限制,直接在银行办理。”如果外国人账户已有一定金额外汇,哪些汇款用途才可以做国际汇出?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吗?

答:问题中所说的“经常项目外汇汇出”均可做国际汇出,应视真实情况而定。需要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在银行办理。

 

10、请问个人向境外汇款用于购车是否属于经常项目下支出?如果超过5万美元,提供合同和发票是否可办理呢?   

答:购车属于资本项下支出,目前尚未放开。

 

11、全口径跨境融资里提到“企业和金融机构跨境融资签约币种、提款币种和偿还币种须保持一致”是不是借外币外债不能人民币购汇偿还吗?或者借美元外债,可以英镑换成美元偿还吗?

答:外币外债不能人民币购汇偿还。美元外债,也应以美元偿还,如果债务人持有英镑,可在银行兑换成美元偿还。

     

12.请问对公客户代境外公司垫付款的回款应该申报什么编号的收入呢?

答:应按实际垫付款的交易性质申报。如:代垫办公经费,则申报“228060”。

 

13.境外个人能够以“职工报酬和赡家款”名义进行结汇吗?

答:不能。结汇看用途,常见境外个人结汇用途包括房租类支出、生活消费类支出、就医、学习等支出,因此一般而言,只有在境外个人结汇用于赡养境内亲人的情形下适用以“职工报酬和赡家款”的名义结汇。如特殊情况建议咨询当地外汇局。

 

14.(1)请问境内个人可以直接在境外银行开立人民币及外币户吗?哪部法规有详细规定?(2)第一层特殊目的公司将设立的第二层特殊目的公司一部分股份转让给另一家境外公司,所得对价可以直接当红利分配给持有第一层级特殊目的公司的境内个人吗?境内个人收汇审核股权转让协议即可?(3)第一层特殊目的公司股权变更发生在历史年度,现在可以直接在银行补做变更,还是要去外管变更?如果本年度又有两次变更,连同历史年度的共三次变更可以一次变更到最终状态吗? 谢谢!

答:(1)境内个人直接在境外银行开立账户应遵从当地的相关规定。据了解,目前国内没有哪部法规或文件对境内个人境外直接开路有专门规定。如果开户行为与境内其他跨境交易有关,应分析具体情况后确定。

(2)第一层特殊目的公司将设立的第二层特殊目的公司一部分股份转让给另一家境外公司,所得对价应该直接支付给第一层特殊目的公司,成为第一层特殊目的公司的投资收入。如果第一层特殊目的公司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利润分配时,可将应得的利润分给第一层特殊目的公司的股东,即境内个人。境内个人在境内收汇时,应按照特殊目的公司在境外收益汇回向银行提交材料并如实进行申报。从境内个人自身来讲,他并不是直接的股权出让方,所以不是审核股权转让协议即可。

(3)第一层特殊目的公司股权变更发生在历史年度,本年度还有两次变更没有办理,现在是否可以直接在银行补做变更,还是要去外管变更,这个需要由当地的经办银行商请所在地外汇局研究后决定。是否可以一次变更到最终状态也要根据个案具体情况确定。

 

15.报关单显示1300 进境物品修理,可以当成货物贸易项下按关单总金额直接付还是别的?

答:由于各地海关对进境物品修理(1300)监管方式项下的进口报关价格确定规则不尽相同。企业办理付汇时,需要区分进口报关价格是否包含商品的原货值,商品的原货值部分不得对外支付,应按照维修合同规定的修理费用及料件成本支付。

 

16.境内直系亲属间现汇/现钞划转是否需要申报?如果需要申报,是否申报421010项目下?关于入账,是否来帐附言为现汇,入账现汇户,来帐附言为现钞的,入账现钞户?感谢!

答:按照《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如果境内直系亲属均为居民,则其现汇/现钞划转是无需进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的。

 

17.个人接收境外公司汇入的美元,有什么限制?结汇也有每人每年的限制吗?

答:个人从境外收汇,应遵循《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汇发〔2007〕1号)关于个人外汇账户等相关规定,区分主体类别和交易性质处理。其中境内个人收取经常项目非经营性外汇收入,可直接入个人外汇储蓄账户,收取经常项目经营性外汇收入或资本项目外汇收入分别按个人贸易和资本项目的相关规定办理。属于经常项目非经营性收入的,结汇适用于年度总额管理,年度额度以外的结汇可凭第十条规定的证明材料办理。

 

18.境内某银行为境内某企业申请了一笔世界银行贷款,通过转贷款的形式发放,即世界银行将款项汇至境内银行总行(转贷行),转贷行总行再将贷款资金划拨给分行,由分行发放给境内企业,请问该笔款项应由谁来申报?如何申报?

 答:对于接受境外提供给的优惠贷款,境内企业是该笔贷款的接收方,当资金汇入境内,则应在境内企业收到款项时进行间接申报,交易性质为“822020-获得境外贷款”

 

19.请问现阶段对于因公出国补汇如何操作?需要审核什么资料?与出国前购汇有什么不同?

答:因公出国“补汇”是往年限制购汇时的一种通俗说法,“补汇”的原因大概包括出国使用了他人外汇回国后购汇归还等,当前已不常见。由于“补汇”的实质仍是因公出国使用,因此银行可按照因公出国前购汇标准审核资料。

注:《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汇发〔2013〕30号)第九条第四款的规定凭相关费用单证或者费用清单办理;出国前购汇的,直接付汇的按第六条第十一款的规定凭合同(协议)或发票(支付通知)或相关其它交易单证办理;提取外币现钞的平均每人提取外币现钞金额在等值1万美元(含)以下的按第十条第四款的规定凭预算表办理。

 

20.离岸转手项下的出口贸易融资款也必须入待核查账户吗?2012年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规定中明确表示贸易融资放款及回款都不需要入待核查账户的。因此,离岸转手项下的贸易融资款应该不入待核查账户吧?

答:《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完善真实性审核的通知》(汇发【2016】7号)第四条规定: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分类等级A类的企业离岸转手买卖业务外汇收入应进入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不可直接进入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或结汇。

 

21.请问境内居民给境外非直系亲属(如兄弟姐妹之类)汇款有何相关规定?可以汇生活费吗?

答:境内个人年度额度内购汇应遵循实需自用原则。境内个人付汇用于经常项目支出的,按照《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汇发〔2007〕1号)第十四条的规定办理。

注:第十四条 境内个人外汇汇出境外用于经常项目支出,按以下规定办理:

外汇储蓄账户内外汇汇出境外当日累计等值5万美元以下(含)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凭经常项目项下有交易额的真实性凭证办理。

手持外币现钞汇出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下(含)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凭经常项目项下有交易额的真实性凭证、经海关签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或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