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一汇| No.36 关键词:境外捐赠 佣金支付 购汇理财

发布:2016-12-19 14:03 来源: 中国外汇网

 

我行已实行跨境融资全口径管理,目前在上海自贸区内的FTN账户(之前不纳入外债管理),是否仍旧可以按外债进行管理?还是也纳入全口径管理?

答:短期外债与中长期外债、本外币外债、表内外债与表外对外负债均纳入跨境融资全口径外债管理,与是否使用FT账户无关,因此,FNT账户的存款余额也纳入全口径外债管理。

外币跨境融资较人民币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要小,这是怎么看出来的?按公式,本外币加权加上外币加权,外币明明算了两遍。

答: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Σ本外币跨境融资余额*期限风险转换因子*类别风险转换因子+Σ外币跨境融资余额*汇率风险折算因子。根据此公式,外币跨境融资除了考虑期限及类别风险转换之外,还考虑汇率风险折算因素,而人民币跨境融资只考虑期限及类别风险的转换。因此,外币融资风险加权余额虽然只有0.5倍,但考虑其计算了两次,实际风险加权比重比人民币跨境融资还要大。

接受境外捐赠款项,是否必须一定要按照收款币种的不同分别开立多个捐赠专户?可否只开立一个美元捐赠专户,在接收境外捐赠款项时转换成美元再入捐赠专户?

答:接受境外捐赠款项,并非一定要按照收款币种的不同分别开立多个捐赠专户。可以根据接收捐赠的境内机构的需要,既可以开立不同币种的捐赠专户,也可以只开立一个美元的捐赠专户,其它币种的款项在汇入时转换为美元入账。

小编用大白话说一下:不必须。可以。因为外汇局的文件说的是外汇,所以只要不是人民币的都叫外汇,账户按需开立,企业想要保留美元,银行可以把所有外汇币种转化成美元入账,企业想要保留别的外汇币种,银行也可以给开,没有障碍。

企业员工受单位之托出国培训、商务考察(无团组)算是服务贸易政策中的因公出国吗?

答:如该企业员工可以提供单位相关证明材料,可以算是因公出国。

国内居民A的老公为英国人B,现在夫妻二人常年居住在中国。B在英国十几年前购买了人寿保险,现在B不定期的部分支取其人寿保险,通过英国的保险公司直接汇入A的账户,是否可以入账?如需申报,申报为什么科目?

答:保险是B购买的,请确认境外保险公司是否同意将分红部分汇第三方。建议先入B境外账户再汇至境内A的账户,按此交易流程,国际收支可申报为420101。

直系家长代理未满一岁儿童购汇5万并汇往境外其他子女账户,是否可行?客户称用途为教育。

答:直系亲属可以代为办理年度总额内购付汇手续。年度总额内购付汇应遵循真实、合法的原则。

境内企业向境外企业或个人支付佣金,在佣金支付金额上有没有限制?是否与出口货物合同金额有关,有没有合同金额的百分比上限?

答:佣金支付金额没有限制,与出口货物合同金额无关,无百分比上限。但银行在办理佣金支付业务时仍应遵循“展业三原则”的要求,对企业佣金支付的合理性、真实性进行审核。

补充:问题中所说的与出口货物合同金额有关,按一定百分比的收取或者支付的,可能指货物贸易的销售返利,申报在“424000 其他二次收入”项下。

开立捐赠外币账户需要外管局出具什么手续?

答:需要先判断是经常业务还是资本业务。

经常项下的捐赠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机构捐赠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9]63号的规定,直接在银行开立捐赠外汇账户;资本项下境内企业接受境外营利机构或个人捐赠,其开户、使用等按照资本项目外汇账户管理,企业开立捐赠外汇账户,应提供批准证书、营业执照、与捐赠人的关系证明、书面申请、捐赠原因的证明文件等材料。

资本金或外债结汇资金是否可以用来支付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兑付款项?

答:《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和规范资本项目结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6〕16号,以下简称16号文)规定,境内机构的资本项目外汇收入及其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资本金或外债结汇资金均属于此类资金),可用于自身经营范围内的经常项下支出,以及经法律法规允许的资本项下支出。如果问题中所指的到期“汇票”的资金使用符合上述原则,则申请人可向银行申请,按照银行提出的真实性审核要求准备材料。

国内信用证最长付款期限不超过1年是360天还是365天?

答:该问题参见2016年10月8日施行的《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解释,不属于外汇局解释范围。通过咨询部分国内银行,在实际操作中,信用证付款期限明确至日,即365天以内的任意天数均可,如遇闰年还可能是366天。供参考。

个人收境外货款需到外管局做名录登记?

答:个人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一般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其外汇收支按机构管理,应进行名录登记;一种是委托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办理进出口的个体工商户,凭合同及物流公司出具的运输单据等商业单证办理结汇,无需进行名录登记。

问题扩展:简单的说,个体工商户可开立外汇结算账户进行外汇收付,但不能办理货物进出口;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可进出口也可收付汇,其贸易外汇收支参照进出口企业实施监管。

居民个人购买外汇存定期存款,购汇用途选什么?

答:参照银行结售汇统计制度,一般填报在“470经批准的资本其他”项下。

购汇买理财产品,资金用途选什么?

答:居民个人购买外汇理财产品购汇资金属性选择“431对境外证券投资”。

现在国际汇款,对收款人和汇款人都有什么样的要求?笔数和金额方面。

答:需要区分具体业务才能回答。

经常项下,境内个人外汇储蓄账户内外汇汇出境外用于经常项目支出,当日累计等值5万美元以下(含)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凭经常项目项下有交易额的真实性凭证办理。境外个人外汇储蓄账户内经常项目外汇汇出境外,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贸易要具有真实性贸易背景,笔数和金额没有限制。

资本项目支出按资本项目的相关规定办理。

境内的保险公司向境内的企业支付一笔境外工程相关的赔款,汇款路径为境内走境外路径,那么境内企业收款时是否需要进行涉外收入申报,如果需要申报,应该选哪个交易编码?

答:该交易是银行间为了资金清算导致的境内走境外路径,而从该交易本身来看,还是两个境内居民之间的资金交易,因此不需进行国际收支申报。但要进行境内外汇划转申报。

境内居民投资B 股保证金汇入如何申报?

答:按照《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关于保证金相关涉外收付款的申报说明,证券投资保证金汇入,应按照具体交易项目申报在“7-证券投资及金融衍生工具”相应项下。

个人可以汇款到境外的贸易公司吗?

答:境内个人汇款用于经常项目支出按照《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办理。个人在办理个人外汇业务时,不得以分拆等方式逃避限额监管,也不得使用虚假商业单据或者凭证逃避真实性管理。

实行备案制后。外商投资企业信息变更完成备案后,以前批准证书同时实效,对吗?那是不是也没有“商委批复”了。只有备案回执?

答:2016年10月8日,发改委、商务部发布了2016年第22号公告,商务部发布了《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令2016年第3号),对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设立及变更审批制度进行改革。上述文件的核心内容为:一是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企业设立及变更、不涉及外资并购设立企业及变更的,由审批改为备案管理,不再发放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批复文件等;二是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企业设立及变更的,维持原有管理;三是涉及外资并购设立企业及变更的,维持原有管理。

如果是属于上述第一种情形的外商投资业务,外商投资企业信息变更完成备案后,只有备案回执,以前批准证书同时失效。

外管Asone系统——资本项目业务登记——协议登记等模块,以前需要填写批准证书编号的位置,今后填写《备案回执》的编号,对吗?

答:国家外汇管理局会对系统的填写进行统一要求,在此以前发生相关业务时,建议咨询当地外汇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