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一汇 | No.33 关键词:国际收支申报 NRA账户

发布:2016-11-28 15:54 来源: 中国外汇网

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改备案政策实施后,企业在哪个部门备案,需要提供什么资料?到银行开立资本金户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改备案政策实施后,备案的有关规定请参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6年第3号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到银行开立资本金账户应在办理完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后凭相关《业务登记凭证》办理。

A公司的营业执照上经营范围为“电子商务”,为境外购物平台做网站维护及技术服务,境外连续汇入多笔资金,有A公司的房租费用,也有工资收入,该如何进行国际收支申报?

答:根据《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汇发〔2015〕27号)第四十六条规定,涉外收入款项的交易编码原则上按照申报主体的资金来源性质进行申报。本例中,A公司涉外收款的资金来源性质是为境外购物平台做网站维护及技术服务,实际为提供计算机服务所获得的收入,因此无论收到的资金用于房租费用或工资,都应申报在“227020 计算机服务”项下。

出口信用证项下收汇,申报时付款人及其国别如何确定?如果开证申请人和开证银行不是一个国家的呢?

答:涉外收款中对方付款人的国别,应申报为该笔涉外收入的对方付款人常驻的国家或地区。开证申请人和开证银行不在一个国家的,以实际付款人所在国别进行申报。

个人因公出国,预算内单位非贸易非经营购汇后汇出境外,收支申报的主体是单位还是个人?

答:单位性质对申报主体的确定没有影响,如果以个人名义购汇汇出,则申报主体为个人;如果以单位名义购汇汇出,则申报主体为单位。

家长帮在境外留学的小孩付学费,凭相关证明材料从家长自身账户汇出至学校指定收费账户,购汇可选择不占用额度吗?

答:若凭小孩留学相关证明材料办理,购汇主体应为小孩本人,父母可代为办理购付汇手续,购汇业务类型选择“提供凭证的经常项目其他购汇”。

境内企业境外成立分公司,取得的是商务部门签发的《境外机构证书》,而非《境外投资证书》是否要进行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证书上无对外投资金额,那么系统中应如何登记?

答:根据《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引(2015版)》7.2条的规定,境内机构设立境外分公司,参照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管理。境内机构应到注册地银行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办理外汇登记时,将开办费用登记为投资总额。

居民或非居民和境内银行发生的收付款(如:国内外汇贷款偿还、委托贷款、手续费、服务费等)是否需要进行国际收支申报?是否应使用境内汇款申请书进行业务办理?

答:居民或非居民与境内银行发生的收付款,无需进行国际收支间接申报,

在国际学术期刊发表论文对外付汇,申报在哪个交易编码项下?

答:按照《涉外收支交易分类与代码》(2013版)对涉外交易的归类,发表各类论文性质为广告费,应申报在“228024 广告服务”项下,交易附言可写为:论文版面费。

个人单笔5万美元汇出汇款旅游费是否需提供税?

答:如果您想问是否需提供《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那么答案是不需要。

有客户是中国籍居民,在香港有公司业务,在个人账上超过800万资金,客户想转回国内,有什么好的办法吗?

答:如上述800万资金为该中国居民的合法收入,可凭雇佣合同及收入证明办理收结汇业务。如为其他情况资金,请进一步说明情况。

在这里,小编要提醒大家注意:境内监管部门尚不允许中国大陆居民个人到包括香港在内的境外设立企业进行一般意义上的个人境外投资,因此,若上述资金为个人境外投资所得,那么这个问题的解决方式也无从谈起了。

境内银行通过NRA账户对境外企业放款是否有相关文件支持?

答:没有。

银行误将外商投资企业增资并购登记(原中资企业增加一个外方股东变为中外合资)做成新设登记,这种情况需要上报删除信息重新录入吗?

答:不需要。因为如果是由于外国投资者增资而使原内资企业变为外资企业的,属于增资并购,其系统登记使用的功能点和FDI新设使用的功能点是一致的,都是“对内义务出资”,登记过程也一致,如果登记过程中没有其他问题,仅仅是“成立形式”选成“新设”,而没有选“并购”,这个问题可以商请当地外汇局帮助解决,即当地外汇局通过“变更”功能帮助纠错。

客户在天猫的全球购店铺租金和押金汇入能入账吗?如果可以,需要提供相关资料吗?申报什么合适?

答:问题不太清楚,能否请您说说前因后果呢。

融入资金是否可以作为借款人境内其他项目资本金呢?

答:问题太笼统了,麻烦您将问题描述完整。

个人客户收到美国或新加波paypal公司的进帐.称为跨境电商收款.如何审核能否入账?如何申报?

答:这个问题,请咨询当地外汇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