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释疑:服务贸易问答系列(二)

发布:2016-10-13 13:34 来源: 中国外汇网

 

问:境内企业在香港投资成立子公司,香港公司产生的利润汇回境内,应如何办理?

答:应凭利润处置决议和境外香港公司拟汇回利润相关年度的财务报表,到银行办理收汇。

问: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外国合伙人所得利润应如何对外支付?

答:应凭外国合伙人出资确认登记证明和利润分配决议,到银行办理付汇,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上的,还应提供《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其中,外国合伙人确认登记证明可由银行从外汇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打印,也可以直接由企业从该系统的其他用户端打印后提交给银行,如外汇局端、会计师事务所段或企业端。

问:境内企业从境外购买专利,应如何办理付汇?

答:一般情况,可凭合同(协议)和发票到银行办理付汇,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上的,还应提供《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属于限制类技术进出口的,还应提供商务部门颁发的《技术进出口许可证》。

问:我公司做软件出口业务,如何办理收汇?

答:(1)该软件以网络为媒介传播出口,如网络下载或以其他电子形式交付的,可凭合同、发票或其他交易单证到银行办理收汇。

(2)该软件以物理介质提供,具有永久使用权的,如以光盘等形式大批量报关出口的,应按照货物贸易相关规定办理收汇。

问:某企业支付相关人员的出国差旅费是否需要办理税务备案?

答:不需要。境内机构对外支付在境外发生的差旅费、会议、商品展销等各项费用,无需办理和提交《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

问:境内机构向个人归还垫付的公务出国项下费用,能否直接支付美元?

答:可以。应向银行提供相关费用单证或者费用清单。

问:某企业与国际运输公司签订了长期货运合同,后因大宗商品价格原因未能履约,需向运输公司支付赔偿款,应如何办理?

答:该付汇属于国际赔偿款项下对外支付,企业应凭原始交易合同、赔款协议(赔款条款)和整个赔偿过程的相关说明或证明材料到银行办理。如有法院判决书或仲裁机构出具的仲裁书或有权调解机构出具的调解书的,可直接到银行办理。

问:特殊监管区域企业如何办理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业务?

答:区内机构办理单笔等值5万美元(含)以下的服务贸易外汇收支,金融机构原则上可以不审核交易单证,但对于资金性质不明确的外汇收支业务,金融机构可以要求区内机构和个人提交交易单证进行合理审查。区内机构办理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上的服务贸易外汇收支,由金融机构按照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法规规定直接审核交易单证后办理。

问:支付服务贸易款项是否可以向银行提交电子单证?

答:交易单证可以是纸质形式或者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且被金融机构认可的电子形式。电子形式的交易单证,金融机构审查认可后应当打印纸质文件留存,并在纸质文件上签章。由境内机构和境内个人单方面出具的、通过网络下载或传真的交易单证,应当由提交人加盖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或签字证明。

问:服务贸易项下5万美元以上付汇,需要分次办理的,可以只开一次《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分次签注吗?

答:不可以。服务贸易项下同一笔合同需要多次对外支付的,企业须在每次付汇前办理税务备案手续,但只需在首次付汇备案时提交合同(协议)或相关交易凭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