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释疑:收支申报系列(五)

发布:2016-09-14 09:19 来源: 中国外汇网

9月1日,修订版《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正式生效。小编将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进行梳理,并请专家解答,供大家参考。

问:如何确定中国居民身份?

答:在实际操作中,申报主体可根据身份证、护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有效证件中的国籍来认定是否为中国居民。中国居民以外即视为非中国居民。

问:对于申报主体范围内尚未发生涉外业务的机构,是否也需要按月报送数据?

答:全国符合《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申报主体范围的机构众多,存在部分机构尚未发生涉外业务的情况。对于已发生涉外业务的机构,必须按照《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要求参与数据报送,对于暂未发生涉外业务的机构,可根据其属地外汇局的工作进度安排,开展相关报送工作。

问:E01表和X01表的金额填报币种为美元,对于非美元结算的交易,如何折算为美元?

答:填报当期流量数据时,最优先使用交易发生时的货币折算率,其次使用月均货币折算率。填报期末存量数据时,可使用月末最后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进行货币折算。在实际操作时,申报主体也可使用自身账务处理采用的折算率,或国家外汇管理局每月发布的折算率。

问:在填报“国别”信息时,未找到对应的国别代码,应如何填报?

答:对于在“国家和地区代码表”中未包含的国家,申报主体在填报“国别”信息时可选择ZZZ;同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提交缺失的国别信息,以便于外汇局及时更新“国家和地区代码表”。

问:如果交易为罕见币种,报表时没有对应选项,应如何填报?

答:如果交易的币种没有包含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对外公布的“币种代码表”中,币种可选择XXX,将对应的交易金额折算为美元填报,切勿按原币种金额填报。

问:当进行贵金属交易时,币种及金额应如何填报?

答:进行贵金属交易时,交易币种通常选择XAU黄金、XAG银、XPT铂白金、XPD钯,对应金额为相应盎司,而非货币单位或克等。

问:哪些机构属于国际组织,如何判断其身份?

答: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定义,国际组织仅限于由政府设立的机构。国际组织及其代表处不是任何国家的居民,非政府民间组织和非盈利机构等均不属于国际组织。实际操作中可参照《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确定其是否为国际组织。《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还明确了国际组织的所属部门,以便于申报主体在数据填报时使用。

问:如何界定金融机构的涵盖范围,以确保统计数据的完整性?

答:《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规定,中国境内金融机构法人均为该项统计的申报主体。随着小贷公司、融资租赁等各类新型金融机构的出现,使得对金融机构的界定变得模糊。在实际操作中,若为一行三会批复的机构,则纳入统计;若为商务部、地方金融办等机构批复的,可暂不纳入统计。

问:某机构按《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要求属于申报主体范围,但尚未发生《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中列明的各类交易,是否需要将其纳入统计?

答:该类申报主体应在当地外汇局的指导下,及时了解申报义务和申报内容,既可在未发生相关业务时仅报送主体基本信息表(Z表),也可以在业务发生当期开始数据报送。所在地外汇局应随时关注该类申报主体的业务动向。

问:申报主体发生了D08应付款表中的部分业务,但无相应填报路径,是否会影响其数据准确性和完整性考核?

答:D05-1、D06-1、D08、F02这四张表中,部分或全部数据来自各申报机构已报送的登记外债数据,不再要求申报主体报送或仅报送少量要素,因此不影响外汇局对申报主体的直接申报数据质量考核。但申报主体要保证其相关交易在外债系统中信息填报的准确性。

问: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数据上报后,可随时修改吗?

答:发现上报数据错误时,申报主体可随时修改业务发生当期的已上报数据。对于A01-1和A02-1表,如果无法在每月10日之前获得上月实际数据,申报主体可在获取实际数据后对原申报数据进行修正,并在备注内注明修正原因。该类修正不计为数据错报,但该不计错原则仅适用于A01-1和A02-1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