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一汇 | No.21 关键词:个人外汇业务

发布:2016-08-22 编辑:2016-08-22 来源: 中国外汇网

大家可以通过“中国外汇”官方微信平台,对我们推送的内容,发表评价,也可以对外汇业务,问出困惑。我们会尽量释疑解惑,并摘选有代表性的内容放上来。无论你是提问还是吐槽,请在文字前加上“汇一汇”这三个字,小编会不定时进行关键词搜索以防错过。

 

A类企业,货物贸易,来钱入经常项目外币账户结汇的话,还需要企业出具业务委托书吗?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完善真实性审核的通知》(汇发[2016]7号),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分类等级为A类的企业贸易外汇收入(不含退汇业务及离岸转手买卖业务)暂不进入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可直接进入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或结汇。

部分银行考虑到入外汇账户后续结汇手续相对入待核查账户结汇不同,为避免客户投诉,需要客户出具委托书,确认资金账户。

境内区外企业购买境外机构存放在保税仓的货物是申报在“121030-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保税监管场所进出境物流货物”项下吗?办理付款时需审核什么资料?后续境内区外企业向另一境外机构出售货物时还是申报在该项下吗?

答:境内区外企业购买境外机构存放在保税仓的货物发生的涉外付款,应该申报在“121030-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报税监管场所进出境物流货物”。后续境内区外企业向另一境外机构出售货物,如果境内区外企业将货物从保税区运至境内后,卖给境外企业时发生的涉外收款,应申报为“121010-一般贸易”。如果境内区外企业的货物仍存放保税区,将仓单转卖给境外另一企业发生的涉外收款,则应申报为“121030-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报税监管场所进出境物流货物”。

办理付款时,银行应根据展业原则审核相关材料。

根据《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2016年版)》(汇发[2016]4号)文,关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货物进出口的申报

(1)一般原则

若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货物资金收付,且货物进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应根据货物进出我国一线关境时的交易性质进行申报。通常情况下应申报在“121030-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保税监管场所进出境物流货物”项下。

(2)货物进出二线关境引起的涉外收付款的申报

货物进出二线关境是指货物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与境内区域外的二线流转环节。如居民买入非居民拥有的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内货物,并将货物运至境内区外,虽然该居民在货物从区内至区外报关时申报的贸易方式为一般贸易等,但该笔向非居民支付的货款仍应申报在“121030-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保税监管场所进出境物流货物”项下。

(3)申报单填报中需要注意的有关情况

在《涉外收入申报单》“本笔款项是否为保税货物项下收入”选择“是”还是“否”,应根据本笔款项是否实际对应保税货物项下收入填写,而不是根据申报企业是否为区内企业进行选择。

最多可以从国内汇出多少美金?

答:根据《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条的规定“境内个人外汇汇出境外用于经常项目支出,按以下规定办理:外汇储蓄账户内外汇汇出境外当日累计等值5万美元以下(含)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凭经常项目项下有交易额的真实性凭证办理。手持外币现钞汇出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下(含)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凭经常项目项下有交易额的真实性凭证、经海关签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或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办理”。

若境内个人外汇汇出境外用于资本项目支出,应按照《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章及资本项目的其他相关政策办理。

此外,《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还明确规定“银行和个人在办理个人外汇业务时,应当遵守本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得以分拆等方式逃避限额监管”。

个人取款外汇业务,对于每日取款额有限制,对于年度是否有限制[在没有外汇局提取款证明的情况下]?

答:根据《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条的规定“个人提取外币现钞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下(含)的,可以在银行直接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提钞用途证明等材料向银行所在地外汇局事前报备”。

个人取款业务无年度限额,但《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明确规定“银行和个人在办理个人外汇业务时,应当遵守本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得以分拆等方式逃避限额监管”。。

境内居民个人从境外非居民个人购买商品,商品种类有限制吗?珠宝可以吗?是否申报在货物贸易项下?

答:题目不准确,是否应为境内居民个人从境外购买商品?若是,那么境内个人从境外购买商品首先要遵守海关进出境的相关规定。在此基础上,若境内个人从境外购买商品使用境内银行卡结算的,还应遵守境内银行卡在境外使用的商户类别码的相关规定。若境内个人使用汇款等方式结算的,按照《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章的相关规定办理。

汇出汇款18万美元购买小提琴,可以吗?

答:企业和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跨境购买小提琴,应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2]38号)纳入货物贸易外汇管理。个人因私用途购买海外商品,应符合海关关于个人海外购在限额内合理自用的管理规定,如超出海关规定限额,则属于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海外购物。

个人外汇汇款可否代办?

答:根据《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个人委托其直系亲属代为办理年度总额内的购汇、结汇,应分别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的授权书、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其他情况代办的,除需提供双方有效身份证件、授权书外,还应提供本细则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因此,个人外汇汇款可以凭双方有效身份证件、授权书等材料由他人代为办理。

涉外收支申报可以代办吗?

答:根据汇发[2015]27号文,“境内非居民通过境内银行从境外收到的款项和对境外支付的款项,应由经办银行按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流程和要求代其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且无需填写涉外收付纸质凭证。”个人涉外收支可以委托办理跨境收支申报,但需出具相关授权委托资料。境内机构的涉外收支申报不可由其他单位代办。

内保外贷项下保函币种为外币,履约币种可否为人民币?

答:原则上内保外贷担保币种与履约币种保持一致。

非银行金融机构,如何办理外保内贷登记手续?

答:非银行金融机构应通过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上报外保内贷月数据,履行登记手续;对于合理原因暂未开通资本项目信息系统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根据规定办理外保内贷业务时,先可以通过纸质报表上报数据,待资本项目信息系统开通后,补录入担保数据。

企业办理外债还利息业务,可以使用此笔外债资金还利息吗?

答:外债资金可用于企业经营范围内的支出,企业可以使用本币外债资金支付本笔外债的利息。

我公司在香港融资5000万元人民币,我的外债账户限额应如何办理?额度能达到多少?是否可以办理5000万元?

答:你公司如为外资企业可以,可在“投注差”范围按照现行外债管理模式内或净资产的一倍范围内按照宏观审慎管理模式举借外债,如果你公司未占用外债额度的“投注差”为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净资产为5000万元以上且举借的为1年期以上的中长期外债,则可以办理签约额为5000万元的人民币外债登记,外债账户可流入5000万元人民币。

如果你公司为内资企业,则只能按照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模式举借外债,外债额度上限不得超过净资产的一倍。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的通知》(银发[2016]132号)第四条讲到集团内部资金往来不纳入加权风险余额,这里的集团资金往来是指通过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模式从境外成员公司借入的外债吗?境外外保内贷履约形成的企业对外负债纳不纳入风险加权余额?

答:经备案的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模式下,主办企业从境外成员公司借入的外债(限生产经营和实业投资等依法合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不纳入外债额度计算,但要进行统计监测。

外保内贷履约形成的企业对外负债纳入风险加权余额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