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一汇 | No.17 关键词:收支申报

发布:2016-07-25 13:53 来源: 中国外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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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信用卡取现怎么申报?

答:根据《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关于银联卡交易的申报要求,居民持卡人使用银联卡在境外ATM提现和POS消费,以及非居民持卡人使用银联卡在境内ATM提现和POS消费,持卡人无需进行间接申报,银联国际有限公司应通过境内银行将其银行卡清算相关的涉外收付款申报在“223029-其他私人旅行”项下。

境内居民企业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收付人民币需要申报。那么申报主体是谁?由境内居民企业一方进行申报还是由境内非居民个人一方进行申报还是双方均需进行申报呢?

答:按照《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境内居民个人通过境内银行与境内非居民个人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暂不申报,除此以外均应做国际收支申报。

境内居民企业与境内非居民个人间的人民币收付款应由境内居民企业做申报,境内非居民个人无须进行间接申报。

外币贷款货物贸易预付款被部分退汇,该部分退汇应该进贷款户还是待核查户?被退汇的钱应该如何处理?

答:如该笔预付款汇出超过180天被退回,应凭《货物贸易外汇业务登记表》办理退汇;退汇部分应进待核查账户;被退汇的钱应还银行贷款。

B类企业货物贸易收汇,不得签订包含90天以上收汇条款的出口合同,怎么理解?

答:可以理解为B类企业不可以做90天以上的出口业务。

居民从境外汇给自己申报成什么合理?

答: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总体原则是:收入看来源,支出看用途。居民从境外汇给自己,应按照资金来源申报,如,雇员汇款、境外存款调回等。

境外公司注册费如何申报?

答:关于注册费项下实际交易性质较多,原则上应区分是否为政府提供的服务,具体参照《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2016版)关于认证费、注册、公证、执照费等费用的申报解释。

即:如果政府部门需花费资源,通过专业手段检查产品或设备的安全性、审查相关人员的能力或资质等,如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提供的认证服务,此类认证费、公证费或执照费应申报在“232000-别处未涵盖的政府货物和服务”项下。

对于政府部门单纯通过设置许可、牌照征收费用的,应视为政府性税收或自然资源租金,申报在初次收入、二次收入或资本转移相应代码下。例如交通工具注册或发放娱乐性的垂钓、打猎、射击许可证等,申报在“424000 -其他二次收入(经常转移)”项下。

非政府机构或个人提供的认证、公证等服务收取费用,根据不同的交易性质确定交易代码。代办费用申报在“228023-管理咨询和公共关系服务”项下。

如确实难以区分,根据从大原则申报。一是如与法律有关的公证费用,申报在“228021-法律服务”项下;参与国际团体的会员费及注册费,如果包含食宿、旅游、就医健康或教育等消费金额,则视为旅行项下预付款,申报在“223-旅行”项下。二是如纯粹为获得会员资格等支付的费用,则根据团体性质,申报相应服务项目,例如体育协会会员费,申报在“229990-其他文化和娱乐服务”项下,音乐协会会员费,申报在“229010-视听和相关服务”项下。三是与产品生产或市场准入有关的认证费、注册费,申报在“228039-其他技术服务”项下。四是对于确实难以明确属于何种服务项目的,可申报在“228023-管理咨询和公共关系服务”项下。

境内企业对外籍员工发放工资要如何申报?申报主体是境内企业吗?外籍员工是否需要申报?

答:该笔交易为境内居民与境内非居民间的交易,按照《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关于间接申报的范围和要求,该交易应申报在321000-职工报酬项下,交易附言注明向非居民支付外汇款项职工报酬支出。申报主体为境内企业,外籍员工无需申报。

个人客户汇款详情是服务费,请问如何申报?如:港币49000元。

答:服务贸易项下涉外收支交易代码有很多,如果仅凭“服务费”字样是无法判断资金的实际用途。建议与客户进一步确认该服务费的具体内容。

信用证和保函如果由银行垫款支付,怎么办理收支申报呢?

答:银行信用证保函项下由银行垫款的贸易融资方式有很多,建议参照《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附件中国际贸易融资间接申报实例来具体分析和申报。

境内企业外汇自动归集,两方如何申报?

答:具体申报参照《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2016版)关于集中收付业务的要求申报。

附:关于集中收付业务的申报

开展涉外收付款资金集中收付业务(包括集中收付和轧差净额结算收付两种)的跨国公司总部/主办企业/财务公司或者第三方支付机构等(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企业或机构,以下统称为集中收付企业)应在跨境交易环节(即在实际涉外收付款项时)对两类数据进行间接申报:一类是集中收付或轧差净额结算后集中收付企业的实际涉外收付款数据(以下简称实际收付数据),另一类是逐笔还原集中收付或轧差净额结算前各成员企业或实际收付款机构及个人的原始收付款数据(以下简称还原数据)。集中收付企业集中收付款或轧差净额结算还原申报时,账号栏位应填写支付机构备付金账号/主办企业国内主账户账号。

(1) 实际收付数据的申报。对于实际收付款不为零的数据,集中收付企业应按照《细则》的涉外收付款统计申报要求,通过办理实际涉外收付业务的境内银行进行申报,境内银行应将实际涉外收付款项中的交易编码标记为“999999-有实际资金收付的集中或轧差结算”。对于实际收付款为零(轧差净额结算合计值为零)的数据,境内银行应虚拟一笔结算值为零的涉外付款,交易编码标记为“999998-无实际资金收付的轧差结算”,集中收付企业应按照《细则》的涉外收付款统计申报要求,通过经办银行进行申报,“付款人/收款人常驻国家(地区)”为“中国”,其他必填项可视情况填报或填写“N/A”(半角大写英文字符)。境内银行应在实际收付之日(轧差净额结算合计值为零时为轧差结算日或会计结算日,下同)(T)后的第一个工作日(T+1)中午12:00前,完成实际收付款数据的报送工作。

(2) 还原数据的申报。集中收付企业在申报实际收付数据的当日,根据全收全支原则,以境内成员企业或者实际收付款个人或机构的名义,逐笔申报还原数据。还原数据的基础信息和申报信息均由集中收付企业集中提供或填报(提供或填报方式由银行自行确定,银行应保留企业提供或填报的有关凭证24个月),并按实际交易性质填报交易编码和交易附言。第三方支付机构进行对私居民客户集中收付款的还原申报时,若实际对私居民客户的单笔金额低于等值5000美元(含),第三方支付机构可将同一交易对手且交易性质相同的逐笔交易数据合并为一笔,并以支付机构自身名义进行还原申报;如实际的单笔金额高于等值5000美元,第三方支付机构应以客户名义,逐笔申报还原数据。

境内银行应按照实际收付业务发生的日期编制还原数据的申报号码,同时应将还原数据的“银行业务编号”填写为所对应的实际收付数据的申报号码。因交易失败造成的退款收付业务可轧差办理,其国际收支申报适用上述原则。境内银行应在实际收付之日(T)后的第一个工作日(T+1)中午 12:00前,完成还原数据基础信息的报送工作;第五个工作日(T+5)前,完成还原数据申报信息的报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