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一汇 | 大礼包

发布:2016-04-28 13:55 来源: 中国外汇网

大家可以通过“中国外汇”官方微信平台,对我们推送的内容,发表评价,也可以对外汇业务,问出困惑。我们会尽量释疑解惑,并摘选有代表性的内容放上来。无论你是提问还是吐槽,请在文字前加上“汇一汇”这三个字,小编会不定时进行关键词搜索以防错过。

 

关于境内个人购买香港保险的问题,“现行的外汇管理政策支持服务贸易项下的保险类产品”,请问服务贸易项下的保险产品具体指什么?

答:根据《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指引》第四条规定“服务贸易外汇收支应当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基础。境内机构和境内个人不得以虚构交易骗取资金收付,不得以分拆等方式逃避外汇监管。”。境内居民个人到境外旅行、商务活动,还有留学等,要购买个人的人身意外险、疾病保险,属于正常服务贸易类交易,境内居民个人可以购买境外上述保险服务。

 

现行的外汇管理政策支持服务贸易项下的保险类产品,但尚未对人寿保险和投资返还分红类保险开放。请问如何区分“服务贸易项下的保险类产品”和“人寿保险和投资返还分红类保险”?可以举例说明吗?

答:境内居民个人到境外去买人寿保险和投资返还分红类保险,属于金融和资本项下的交易,现行的外汇管理政策和法规,对这种保险类产品法规上未明确允许,或者说是现行的外汇管理政策尚未开放。除上述两种以外非投资性的保险产品均属服务贸易项下保险产品。

 

重大疾病保险属于服务贸易项下的类型吗?

答:境内个人因到境外旅行、留学和商务活动等购买的疾病保险属于服务贸易类的交易,但境内个人到境外购买的人寿保险和投资返还分红类保险均属于金融和资本项下的交易。

 

境内个人可不可以到境外购买保险(包括寿险和财险)?

答:境内个人因到境外旅行、留学和商务活动等购买的个人人身意外险、疾病保险,属于服务贸易类的交易,在外汇管理的政策框架下是允许和支持的。但境内个人到境外购买的人寿保险和投资返还分红类保险均属于金融和资本项下的交易,现行的外汇管理政策尚未开放。

 

境外个人在境内可以购汇吗?

答:境外非居民在中国境内取得的合法收入,可凭相关证明材料和完税证明在境内银行办理购付汇。

 

个人账户接受从境外汇入款,5万美元以上是否需要客户提供真实交易背景的资料后方可解付?

答:个人外汇管理政策未对境外汇入款解付金额进行限定,银行应按照“展业三原则”的要求办理相关业务。

 

个人客户生意资金跨境怎么处理好?

答:根据个人外汇管理政策的相关规定,个人可按规定开立个人结算账户,通过结算账户收付经营性资金。

 

境内居民个人将其拥有的境内公司股权转让给境外非居民,所得股权出让收入款应如何申报?

答:境内居民个人应根据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相关规定进行涉外收入申报,同时应根据资本项目业务的相关要求在申报时填写16开头的业务编号。

 

居民把存放在香港银行的存款汇回内地银行同名账户,是申报在“其他投资--资产—收回或调回存放境外存款本金”项下,国际收支交易编码为“821030”吗?

答:居民若把原先从境内调出存放境外的存款调回境内,申报在821030项下,其他情况应根据该笔存款的原始来源申报在相应的交易编码项下。

 

居民个人办理转让境内企业股权收入结汇,在个人外汇监测系统中,结汇资金属性应该如何确定?

答:填报在“222直接投资撤资”项下。

 

境内非居民的外汇可以购买理财产品吗?

答:可以,按个人外汇理财的相关规定办理。

 

隔天对个人结汇业务相关信息进行修改操作,是否需向外汇局报送冲正备案表?

答:个人结售汇业务信息信息有误,根据错误数据项分别使用修改或撤销操作,不能使用冲正操作。

 

个人服务贸易项下的跨境收汇,单笔超过等值5万美元,是否需要提供有交易额的真实性证明材料办理国际收支申报及入账?

答:个人服务贸易项下的跨境收汇,按照个人外汇管理政策的相关规定办理,在符合入账账户收支范围的前提下可直接入账。

 

什么情况下应该申报为121030,答疑是的解释如下图。但实际操作中资金都是付到境外,客户都写一般贸易。按规定应该申报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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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21030申报交易编码定义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保税监管场所进出境物流货物,指从境外直接存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保税监管场所和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保税监管场所运往境外的仓储、分拨、配送、转口贸易。在海关统计中,监管方式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物流货物及保税监管场所进出境货物。如果货物从区外运往区内,监管方式为一般贸易或进料加工贸易的不属于此类。

 

请详细解释下什么情况的贸易归到121030?此类型贸易方式,银行应向客户征提哪些材料?

答:121030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保税监管场所进出境物流货物,指从境外直接存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保税监管场所和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保税物流场所运往境外的仓储、分拨、配送、转口贸易。银行为企业办理121030项下贸易外汇收支业务时,按照《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第二章的规定审核相应凭证和商业单据。

 

转口贸易价差项下的结售汇,统计在什么项下?

答:统计到货物贸易项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2013年第40号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境内机构发生在境外的进出口贸易佣金、保险费、赔偿款无需办理和提交《备案表》。请问现在对外支付佣金是什么政策?

答:对外支付佣金应按照《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 》的相关规定办理,单笔5万美元以上提交合同(协议)或发票(支付通知)或相关其它交易单证。

 

购汇资金属性“470经批准的资本其他”如何理解和填报?

答:购汇资金属性中的“470”与银行结售汇统计报表中的项目“470”存在对应关系,因此,凡在银行结售汇统计报表中归类为“470”的购汇业务均可在个人系统中将购汇资金属性选择为“470”。

 

企业客户结算户结息0.08美元,将此笔金额结汇时是否需要做结售汇申报?

答:按照《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与银行业务系统数据接口规范》的要求,接口数据所有金额都只保留到个位,小数部分四舍五入。外汇账户内结售汇不足0.5美元,银行无需报送基础信息和管理信息。

 

2016版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第一点第三小点,收入款金额为实际从境外收到的金额,而非扣除银行费用后的金额。但实操中都是扣除银行费用后的金额。这种情况应怎么处理?

答:对以上情况进行涉外收入申报时,收入款金额应申报为从境外收到全部金额,即包含了境内银行的扣费,而不是扣费后实际入账的金额。

 

境外资金进入境内企业有何规定?怎样办理手续?

:境外资金进入境内企业必须具有真实合规的交易背景。如果是经常项目的交易,可按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等相关规定办理资金解付手续;如果是资本项目的交易,可按投资、外债等相关规定办理。

 

外币投资国内企业项目有何规定,如何操作?

:外国投资者可以投资于国内的企业或项目。一般分为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两种,股权投资可根据《外国投资者境内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汇发[2013]21号)办理,债权投资可根据《外债登记管理办法》(汇发[2013]19号)及《境内机构借用国际商业贷款管理办法》([97]汇政发字第06号)等规定办理。

 

境外机构将其对另外一个境内机构的债权转让给一个境外机构,是否可行?

:此类政策目前正在研讨中。

 

境内外商投资企业能否以外币支付境内外籍员工工资?资金是直接发到外籍员工境外账户吗?如果可以需要向银行提供何种资料,如果不可以依据是什么,有无其他符合规定的方法?

答:可以。但是以外币形式发放的工资只能通过银行汇出境外,不能在境内支付,因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禁止外币流通,并不得以外币计价结算,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如在境内向外籍人员发放工资应支付人民币。

 

外商投资企业用外汇资本金去收购境内企业中方股东股权,该做何种登记?股权收购方可以用外汇支付给股权出让方吗?股权出让方是否要开立资产变现账户?

答:如果外商投资企业(下称收购方)拟用外汇资本金去收购境内企业中方股东(下称被收购方)股权,该类交易属于境内企业以自有外汇资金进行境内再投资的业务,被收购方应办理接收境内再投资基本信息登记,之后,开立接收境内再投资专用外汇账户收取对价款。需要注意的是,收购方的经营范围中应该有投资字样。

 

外商投资企业被管控后,银行不得为其办理资本项下外汇业务,请问:包括国内外汇贷款和外债转贷款吗?

答:外商投资企业被管控后,银行不得为其办理资本项下外汇业务,资本项目外汇业务包括国内外汇贷款和外债转贷款。

 

投资人与缴款人不一致银行是否可以入帐,需要审核什么资料才算做到展业三原则?后续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对企业有什么影响?

答:银行在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外方股东出资入账登记时应判定投资人与缴款人是否一致。判定时可通过查询境外股东英文名称(来源于系统登记信息)与汇款人英文名称(来源于报文或国际收支申报单)进行比对来判断;如办理境外机构基本信息登记时未录入对应的英文名称,应根据境外机构注册登记证明上所记载的英文名称进行比对。若判定投资人与缴款人不一致,银行也未发现企业给予不一致的理由存在问题,可以为企业办理入账,但应在出资入账登记中注明投资人与缴款人不一致。特别注意的是,入账前,银行应向企业说明不一致的标识有可能给企业带来后续影响,如果企业同意入账,后续发生的问题应由企业自行承担。

 

境内再投资需要办理验资报告吗?

答:从外汇管理角度看,无强制要求。

 

请问A股减持5%以上的股份做登记时需要多提供哪些材料?

答:已经在境内A股市场上市的外商投资企业,其外方股东减持A股比例累计超过5%时,该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基本信息变更登记应按《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引(2015年版)》中6.4.(一)的要求准备相关材料。

 

返程投资直接投资登记,企业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答:该类企业(下称申请人)应区分新设、并购或变更等不同情况分别按照《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引(2015版)》中6.2、6.3及6.4相关规定提供材料。如果属于返程投资,申请人应如实披露其外国投资者直接或间接被境内居民持股或控制的情况,该境内居民应合规办理了相关境外投资基本信息登记或变更登记业务。银行在为申请人办理境内直接投资登记时,应在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中将其标识为“返程投资”。

 

外债提前购汇,不急着还贷,到期再汇出境外可以吗?

答: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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