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释疑】个人外汇业务监测系统柜台交易操作相关问题(三)

发布:2016-04-11 14:26 来源: 中国外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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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目前新系统对购汇后的资金形态用途进行了比较细的分类。比如“提钞金额、汇出资金、存入个人外汇帐户金额”。而银行结售汇交易全部都是通过账户内资金操作的,也就是说客户购汇后其实资金都是在外汇账户里,然后,再根据客户用途从账户支取或汇出的。那么,在录入系统时,是只按照第一步的资金形态填入“存入个人外汇账户金额”,还是将最终客户取得资金的形态分别填入?

答:银行账务处理应反映客户所办理业务的真实状态。在此原则下,如客户购汇资金存入其本人外汇账户,之后才通过外汇账户发生其他交易的,在录入系统时填“存入个人外汇账户”。

 

问:新系统上的资金属性类别是根据2006年42号文设计的,但是目前部分银行办理业务时资金属性的选择及编码都是参照比这更新的《银行结售汇统计案例分析2010年版》执行的。其中规定,居民个人5万美元以下储蓄购汇的计入横栏“470其他项目”、纵栏05居民个人。原老系统中录入时此类购汇资金属性都是选择“其他”,新系统现在资金属性的文字前面都带了数字或字母的新代码,新系统中“470”为“经批准的资本其他”,这个选项是否仍按照代码看,可依旧这样使用?还是看文字字面意思,变为需要外汇局批文才可选择此项?如果确实看文字来选择,那居民个人5万美元以下储蓄购汇的是否可录入“44A-其他投资”还是归入“431-对境外证券投资”?

答:个人系统购汇资金属性中的“470”指410-450未提及的其他资本与金融项目。境内个人购汇录入何种购汇资金属性应根据其购汇资金的真实用途填写。

 

问:老系统以前可以按照时间段来查询流水及合计的交易总数,而现在新系统上只能查询某一天的流水,没有日期范围可以选择,这对银行统计、制作有关结售汇方面的报表和趋势分析报告造成很大不便,有何种扩大查询日期范围的选择?

答:个人系统的结售汇数据均来源于银行,因此,为减少生产系统压力,提高系统实时响应速度,个人系统银行端暂未提供统计功能,对明细查询功能也进行了必要限制,银行若有统计方面的需求,可在自身系统中开发相关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