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释疑】个人外汇业务监测系统问答(二)

发布:2016-04-08 13:50 来源: 中国外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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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个人外汇监测系统中,涉嫌出借额度的个人,系统标注为“预关注”,银行不应对外宣传。可是银行会打印个人外汇业务风险提示函,如果不提及“预关注”,银行应该如何正确给客户解释风险提示函的意义?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个人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5〕49号)文的规定,个人在办理外汇业务时,应当遵守个人外汇管理有关规定,不得以分拆等方式规避额度及真实性管理。对出借本人额度协助他人规避额度及真实性管理的个人,通过银行以《个人外汇业务风险提示函》予以风险提示。若上述个人再次出现出借本人额度协助他人规避额度及真实性管理的行为,外汇局将其列入“关注名单”管理。

 

问:关于监测系统分拆信息反馈,上级行在哪里查看下级网点接收到的推送信息?

答:结售汇交易发生网点以及该网点对应的上一级机构均可通过个人系统的“分拆信息报送”模块查询到相关推送信息。

 

问:客户在柜面办理80美元的结汇,是否需要录入外汇系统?柜面尾零结汇小于等于等值100美元的,是否需要录入个人外汇系统?

答:除尾零结汇和转利息结汇外,其他小于等值100美元的结汇均录入系统,并根据个人是否提供相关凭证材料选择占用额度或不占用额度录入。

 

问:没有身份证的小孩,可否持有身份证号码的户口簿办理结售汇?

答:可以。

 

问: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个人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5]49号),外汇局将筛查、发布“关注名单”,那么银行端是否还需要做分拆交易的筛查?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个人结售汇业务管理的通知》(汇发[2009]56号),银行在系统均有进行筛查,对于有56号文相关交易特征的客户,银行会加上控制措施(譬如在柜台办理额度内结售汇仍需提供证明文件、禁止网银结售汇)。按照新的49号文的精神,银行是否还需进行56号文中分拆交易的筛查并采取控制措施?

答:个人外汇业务监测系统上线后,“关注名单”由外汇局统一进行筛查和发布。但对于银行在业务办理过程中发现个人结售汇行为符合56号文规定的分拆结售汇特征的,仍应按照56号文的规定采取相应控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