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释疑】个人外汇业务监测系统相关问答

发布:2016-03-31 10:24 来源: 中国外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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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若个人外汇业务监测系统故障,客人要进行结售汇交易,银行工作人员无法判断其是否超出年度总额,该怎么处理?

:系统故障外汇局启动应急预案后,由于不是实时录入个人结售汇业务信息,对办理的占用额度的个人结售汇业务不进行实时额度管理,因此不强制要求一定要在年度总额内才能提交,但补录进系统后仍会扣减个人年度额度。同时,对于个人超年度总额的结售汇业务,仍应当按照业务管理要求,凭相关真实性材料办理。

 

问:企业为外籍员工办理代购付汇工资交易,是否还需要录入个人监测系统?

:若企业为外籍员工发放人民币工资后代办人民币工资收入的购付汇手续,应按照代办境外个人购汇的相关规定办理,并录入个人系统。

 

问:国外出生的中国宝宝持有美国护照,是美国承认的美国公民,但持有中国大使馆签发的旅行证。持有这两个证件的宝宝享有便利结售汇年度额度么?这类宝宝怎么界定国籍?

:可以凭美国护照视作境外个人为其办理结售汇业务,享有5万美元个人结汇年度总额。

 

问:给境外个人购汇时,客户会提供在职证明、完税证明和工资明细来办理。由于现在税务局提倡在网上打印完税证明,所以可能会出现重复打印利用完税证明的风险,且在个人外汇监测系统中查不到之前其在他行购汇记录。此种情况应如何处理?

:银行应按照“展业三原则”在合理尽职审查的基础上办理个人结售汇业务。同时,根据个人系统结售汇录入规范,办理“提供凭证的经常项目其他购汇”业务时应在备注栏中填写审核的凭证信息,可以在填写凭证信息时注明人民币工资收入所属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