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释疑:中关村核心区外债试点业务问答

发布:2016-03-17 编辑:2016-03-17 来源: 中国外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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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某中资企业A公司想从境外金融机构借款,请问该公司需具备哪些条件,才能参加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海淀园)外债宏观审慎管理外汇改革试点(以下简称“中关村外债试点”)?

答:一是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海淀园)(以下简称“中关村核心区”)内注册,且拥有国家高新技术证书或中关村高新技术证书的公司法人;或者经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管理委员会认定的,确有借用外债需求,为科技企业服务的其他非金融企业。二是近两年无外汇违规处罚记录。

问:B公司为一家中资企业,符合中关村外债试点企业资格,其净资产600万元,负债300万元,总资产900万元。请问应如何确定B公司可借用外债额度?

答:按照现行法规,参与中关村外债试点的企业借用外债实行比例自律管理,即外债余额合计不得超过上年末经审计(或本年度专项审计)的净资产的2倍,因此,企业最多可借用1200万元。此外,中资企业按照中关村外债试点业务管理模式借入外债,其全部负债(含本次外债签约额)不得超过其总资产的75%。企业借款1200万元时,其资产负债率(含本次外债签约额)为71.43%,小于75%,因此企业可借用外债额度为1200万元。

问:试点企业C公司已与境外某银行签订外债合同,在签订合同后企业还需要办理哪些手续?哪些需要到外汇局办理?

答:第一步:外债签约(或变更)登记。试点企业签订本外币外债合同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应到外汇局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中心支局(以下简称“中关村中心支局“)办理外债登记手续。试点企业已登记外债发生期限、利率、债权债务人名称等信息变更的,应在外债变更合同签约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外债变更登记手续。

第二步:开户、资金入账。试点企业凭业务登记凭证等有关材料在银行办理开关户、提款、结售汇、资金划转等业务。

第三步:外债资金还本付息。试点企业凭业务登记凭证等有关材料在银行办理还本付息等业务。

第四步:外债注销登记。试点企业外债未偿余额为零且不再发生提款的,应在办妥最后一笔还本付息之日起一个月内办理外债注销登记。

试点企业需到中关村中心支局办理的事项:试点企业签订的外债合同、变更外债合同内容、发生非资金划转类提款和还本付息、终止外债合同,需在规定时限内到中关村中心支局办理登记或备案手续。

问:试点企业D公司能否将外债资金用于为境内子公司增资以及本公司日常经营?试点企业借入的外债资金使用有哪些规定?

答:可以。试点企业借入的外债资金可用于自身经营范围内的各项支出,同时外债资金使用须符合以下规定:(1)不得以放款等方式直接或间接转借给第三方使用(符合试点企业自身经营范围的,或通过合法方式借给子公司使用除外);(2)试点企业除担保公司外,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抵押或质押;(3)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证券和衍生产品投资;(4)不得用于支付购买非自用房地产及相关费用;(5)不得用于购买理财产品(同一银行转存定期除外)。(6)非投资型公司借用外债资金,可以用于符合规定的股权投资;(7)借用外币外债资金,结汇后可用于偿还已使用完毕的人民币贷款,但人民币贷款资金的用途应符合试点企业自身经营范围。

问:试点企业E公司拟从境外关联公司借美元用于支付货款,企业是否可以在三家不同银行同时开立外债专用账户?

答:不可以。一笔外债最多可开立两个外债专用账户;不同外债应分别开立外债专用账户。一笔外债最多开立一个还本付息专用账户。

问:试点企业F公司由于经营不善,无法偿还境外关联公司贷款,境外债权人是否可以豁免此项债务或进行债权转股权等债务重组?如果可以,还需进行什么操作?

答:可以。如果企业债务被豁免,就需要做非资金类还本付息备案。试点企业外债项下发生非资金类还本付息,应在还本付息发生后五个工作日内到中关村中心支局办理逐笔备案。备案时应提交以下材料:一是申请书;二是相关材料:(1)减免债务本金和利息的,应提供债权人出具的豁免通知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2)债权转股权等债务重组的,应提供境外债权人确认书、商务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文件中需明确企业增资的资金来源为已登记外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