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X公司违规办理转口贸易付汇业务案

发布:2015-12-16 编辑:2015-12-21 来源: 《中国外汇》2015年第23期
本案违规金额较大,涉及虚假单证较多。涉案的YX电子器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YX电子”)有17笔转口贸易对应的海关进境备案清单(55份)为虚假单证...

案件概述

本案违规金额较大,涉及虚假单证较多。涉案的YX电子器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YX电子”)有17笔转口贸易对应的海关进境备案清单(55份)为虚假单证,付汇金额31169575美元。办案时,YX电子已经停产,仅找到其法定代表人。YX电子以没有保存资料为由,一直拖延,拒不提交相关资料。国家外汇管理局揭阳市中心支局(下称

“揭阳市中心支局”)检查人员通过向经办银行调取YX电子办理转口贸易付汇的留存资料,完成了对企业付汇业务的取证。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的统一部署下,揭阳市中心支局检查人员将YX电子办理转口贸易付汇所附的海关进境备案清单提交深圳海关核实。经海关确认,对应的海关进境备案清单55份均为虚假单证,从而确认YX电子以虚假的海关进境备案清单办理转口贸易付汇业务。

案件线索

2013年,在广东省分局的统一部署下,揭阳市中心支局组织开展了辖区打击虚假转口贸易的专项行动。现场检查前,检查人员通过外汇检查分析应用系统对辖内转口贸易对公付款进行汇总查询,得到辖内企业转口贸易对公付款的所有汇总数据。经过对比分析发现,YX电子转口贸易业务比较异常:一是YX电子之前并没有从事转口贸易的历史和业务积累,但2012年转口贸易对公付款增长迅速,金额也很大;二是YX电子转口贸易涉及的是升级更新快、容易过时的消费电子产品——电子阅读器,且规模很大。据此,揭阳市中心支局将YX电子定为现场检查对象。经查,YX电子涉嫌以虚假的海关进境备案清单办理转口贸易付汇业务。

案情简介

YX电子属内资民营进出口企业。 2011年1月至2013年3月,该企业转口贸易业务共计收入99笔,折合74665650美元。其中,以人民币结算40笔,金额274020821元人民币;以美元结算59笔,金额32175167美元。同期,该企业对外支付45笔,折合77102325美元。其中,以人民币结算24笔,金额276885212元人民币;以美元结算21笔,金额33340976元美元。该企业于2011年4月起办理转口贸易业务,采取先支后收和先收后支两种方式,转口贸易主要交易产品为电子阅读器。

现场检查前,检查人员多次拨打YX电子的固定联系电话,均无人接听,几经辗转才联系到该企业法定代表人。该法定代表人称,YX电子已停产,并约定在其另外一家公司见面。2013年8月19日,揭阳市中心支局检查人员到约定地点和该司法定代表人见面,对YX电子开展现场检查。

揭阳市中心支局检查人员向该司法定代表人询问了解情况时,该司法定代表人表示:一是YX电子已停产,正在申请注销公司,目前业务人员均已离职。二是YX电子没有将转口贸易业务记账,也没有保留任何转口贸易业务资料。YX电子停产和拟注销公司的举动不排除是为了逃避查处,业务异常的疑点进一步增加。

检查人员要求该企业法定代表人向外汇局提供转口贸易业务资料,但其以找不到资料、办理转口贸易业务的银行不愿意向其提供转口贸易业务资料为由,一直拖延,拒不提交相关资料。在不能直接从企业取得相关材料的情况下,检查人员毫不气馁,决定从经办银行入手调查,并从相关银行调取了YX电子办理转口贸易付汇的留存资料。检查人员将相关材料复印并由银行盖章确认出处,然后要求YX电子对相关资料进行确认,从而完成了对企业付汇业务的取证。

付汇业务取证只是第一步,重点、难点在第二步——检验企业付汇业务交易背景的真实性。由于转口贸易的特点,没有海关报关单,只有海关进境备案清单,海关进境备案清单的真实性就成为本案的关键。在外汇局广东省分局的统一安排下,检查人员将YX电子办理转口贸易付汇所附的海关进境备案清单,提交给为其办理货物进境备案业务的深圳海关进行核实。经海关确认,YX电子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共办理转口贸易付汇美元17笔,金额31169575美元,对应的海关进境备案清单55份,但均为虚假单证。也就是说YX电子以虚假单证违规办理了转口贸易付汇业务。

取得关键证据后,检查人员将海关确认的虚假海关进境备案清单情况告知该企业法定代表人,要求其解释。该法定代表人称,YX电子也是受害者,YX电子的一切业务都是委托别人做的,由于疏于管理监督,以致于没有发现对方提供的是虚假单证。

掌握了事实证据后,揭阳市中心支局检查组制作了《事实确认书》,要求YX电子进行确认,同时对该企业法定代表人进行了调查询问,制作了调查笔录,固定了证据链。至此,YX电子不得不确认违规事实,并请求外汇局从轻处罚。

2014年2月20日,揭阳市中心支局对YX电子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YX电子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多次以资金紧张为由拖延交纳罚款。后经揭阳市中心支局多次催缴,并阐明强制执行的相关措施,YX电子才不得不全额缴纳了罚款。

案件定性

YX电子在没有真实贸易背景的情况下、以转口贸易名义对外付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关于“经常项目外汇收支应当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基础”的规定,和第十四条关于“经常项目外汇支出,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关于付汇与购汇的管理规定,凭有效单证以自有外汇支付或者向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购汇支付”的规定,属于逃汇行为。

案件的启示和思考

一是“真实性”是外汇检查的着力点。本案中银行办理转口贸易外汇业务时对资料审核流于形式,只注重单证表面的一致性,未按“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的原则和外汇局关于“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的规定,对相关凭证或商业单据进行审核,最终导致本案的发生。因此,外汇局在进行外汇检查时,应注重对银行办理外汇业务留存单证的真实性进行核实。

二是如果企业不提供或只提供部分资料,应他方取证,找准突破口。揭阳市中心支局对YX电子进行现场检查时,YX电子一直以各种借口拒绝提供转口贸易的相关资料。对此,揭阳市中心支局转而要求相关银行向外汇局提供相关资料,并要求YX电子对相关资料进行确认。在此基础上,再以《事实确认书》和《调查笔录》进一步固定了该企业的违规事实,补充、强化了证据链条。

三是多管齐下,督促企业配合查处。由于本案涉及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当地有一定的影响力,从而给办案带来了一定的压力。特别是YX电子在收到行政处罚文书后以企业停产、资金紧张为由,一再拖延交纳罚款,给结案造成了较大的障碍。在广东省分局的指导下,揭阳市中心支局领导高度重视,亲自挂帅,排除干扰,坚决办案,多次和地方党政沟通,争取地方党政的支持,并动议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多方的压力下,最终YX电子不得不配合查处工作,使案件得以成功办结。

国家外汇管理局管理检查司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