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外汇业务常见问题解答

发布:2015-12-10 10:45 来源: 《中国外汇》2015年第15期 作者:苏莹
根据《个人分拆结售汇“关注名单”管理规定(试行)》,经银行筛选确认后,出借年度总额参与分拆的个人、境内分拆划转资金和购结汇资金的归集个人,或者银行通过人工核查或其他途径确认分拆的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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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个人在何种情形下会被列入“关注名单”,如何消除?

A:根据《个人分拆结售汇“关注名单”管理规定(试行)》,经银行筛选确认后,出借年度总额参与分拆的个人、境内分拆划转资金和购结汇资金的归集个人,或者银行通过人工核查或其他途径确认分拆的个人、外汇局发现办理可疑结售汇交易并经银行核实确认的个人,均应纳入“关注名单”管理。“关注名单”的关注期限为个人被纳入“关注名单”之日起的当年及之后两年。在关注期限内,银行不得为“关注名单”内的个人办理电子银行结汇和售汇业务;通过柜台为其办理结售汇业务时,应比照超过年度总额的结售汇要求,经常项下须审核真实性材料,资本项下须经必要核准。

个人如果被告知列入“关注名单”,需要按照以上规定,先确认自己近两年内是否有上述分拆行为。如果没有,应咨询办理兑换外汇的银行,要求查实自己被纳入关注名单的原因,并就相应事项提交真实性、一致性的相关材料,以证明自身结售汇为年度总额内满足自用需要的行为。如经银行审核确认无误,可从“关注名单”中予以删除。对于确因存在违规交易进入“关注名单”的个人,在关注期内如果未再次出现违规交易行为,银行将在关注期满后予以删除。

Q:个人需要从境外公司账户转钱到国内私人账户,转账金额有无限制?转账资金到账后能否直接到银行进行兑换?

A:个人真实、合法的外汇收入从境外转入境内个人外汇账户不受限制。外汇资金的境内划转和结汇,需要遵循个人外汇管理规定:如果在年度限额内(5万美元),个人可持身份证直接结汇;超过5万美元,需要提交外汇来源真实性证明材料。

Q:对于境外工作的个人,如果其在中国境内个人外汇账户中有外汇存款,能否委托他人代办汇款?如果可以,需提供什么资料?

A:按照目前的个人外汇管理政策,个人外汇汇款一般情况下需本人办理。委托他人代办的,须提供委托人和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委托授权书,以及办理外汇汇款的其他材料。

Q:个人出境携带外币现钞的限额是多少?

A:根据目前个人携带外币现钞出境管理规定,携出金额在等值5000美元以内(含5000美元)的,海关直接放行;携出金额在等值5000美元以上至10000美元(含10000美元)的,应当向银行申领《携带证》,出境时,海关凭加盖银行印章的《携带证》验放;携出金额在等值10000美元以上的,应当向所在地外汇局申领《携带证》,海关凭加盖外汇局印章的《携带证》验放。

Q:个人能够通过个人外汇结算账户办理占用额度的结售汇业务吗?

A:不可以。个人外汇结算账户是用于个人贸易业务办理的账户,而个人贸易业务属于不占用额度的业务。个人在办理占用额度的结售汇业务时,由于涉及个人外汇账户,应录入个人储蓄账户信息。

Q:外籍员工的人民币工资收入,能否通过所在公司的人民币账户,由公司财务人员购汇后,再汇到该外籍员工的境外个人账户?

A:应通过员工个人账户办理。外籍员工提交境内收入证明后,即可将人民币收入购汇汇出。

Q:作为跨境电商平台的个人卖家,其来自境外的汇款,可能会超过年度5万美元的个人结汇额度,请问该如何解决此难题?

A:对于从事跨境电商的个人卖家,可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开展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的通知》(汇发〔2015〕7号)的有关规定,通过具有开办跨境外汇支付业务的支付机构开展收汇和结汇业务,可以不受5万美元的个人年度结汇总额的限制。但除另有规定外,单笔交易金额不得超过等值5万美元。

根据规定,个人申请成为支付机构的参与跨境支付业务的客户,需要提交包括但不限于姓名、国籍及有效身份证证件号码等信息;支付机构应严格审核参与跨境外汇支付业务客户的身份信息的真实性。通过跨境电商平台进行的交易应当具有真实合法的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的交易背景。从事跨境电商的个人卖家其交易收入应通过具有资格的支付机构收汇后结汇,交易信息由支付机构按现行结售汇管理规定,在规定时间集中向银行报送。

 

作者单位:外汇局广东省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