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释疑:《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第七期)

发布:2015-11-06 14:20 来源: 中国外汇网
《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汇发[2015]36号)已经发布并实施。相关问答将在中国外汇官方微信、中国外汇网及中国外汇APP等新媒体分期刊登。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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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主办企业代成员企业借入外债,在具体操作中,应如何进行外债登记?借款人为主办企业,还是成员企业?

答:由主办企业按现行外债管理规定在外汇管理局办理登记,借款人为主办企业。

问:国际主账户办理外债登记,具体操作模式为?

答:国际主账户吸收境外成员公司外汇资金以及从境外借入外债,由主办企业在外汇局办理外债签约登记,资金划转类外债提款及还本付息在银行办理。

问:财务公司是否可以通过国内主账户开展自营外汇贷款的收付?

答:自营外汇贷款用于归还外债或境外放款的,可以划入国内主账户。

问:请问第二批试点企业,目前尚未完成备案手续的企业,是否适用于外债比例的自律管理?

答:原则上不适用。

问:国内国际主账户,归集成员单位资金是否会产生税费?

答:按照税务规定办理。

问:通过国际主账户归集境外成员单位资金是否需要税务备案?

答:主办企业通过国际主账户向境外归还外债例息时纳税按照税务规定办理。

问:境外成员单位是否必须在主办行的分支行开立账户?是否需要在境内开户?

答:境外成员公司并不要求在主办行的境内分支机构开立外汇账户。

问:国际主账户允许一定比例的结售汇,主办企业是否需要开立人民币国际主账户或专用账户用于存放结售资金?结汇后人民币资金如何使用?

答:原则上结汇后人民币资金只能存放专户并用于向境外的支付(含NRA和离岸账户),未使用的余额部分可购汇。

问:如果是财务公司作为主办企业,那么财务公司需要向外汇局报送国际主账户和国内主账户信息么?如何报送?

答:财务公司需按现行规定报送国内主账户及国际主账户的开关户、结售汇、境内划转和跨境收支信息。其中,国内外汇资金主账户和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之间的资金划转无需进行涉外收付款申报,但应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金融机构外汇业务数据采集规范(1.0版)>的通知》(汇发[2014]18号)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启用境内银行涉外收付凭证及明确有关数据报送要求的通知》(汇发[2012]42号)关于境内居民之间资金划转要求报送有关数据。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向国内外汇资金主账户划款时,区分资金性质分别申报为:822990(借入外债)、821990(对外放款归还)、322041(利息支付);国内外汇资金主账户向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划款时,区分资金性质分别申报为:822990(偿还外债)、821990(对外放款)、322041(利息支付)。

问:自动扫款是什么意思?能否对“涉外收付款扫款”做个较为清晰的定义?涉外收付款申报如何处理?

答:自动扫款是主办企业、成员公司与合作银行签定有关外汇账户中存款余额在满足一定条件下的自动触发的划转行为,涉外收付款申报按现行规定办理。

问:逐笔还原申报的账户该怎么报?是参与企业的无论哪个账号就行么?

答:还原申报的账户应上报国内主账户。

问:外债比例自律管理中的公式2,资产负债率应小于等于75%,请问此处的75%是按集团所有采用比例自律模式的企业的合计总资产/合计总负债计算,还是要求每家采用比例自律模式的企业都各自达到小于等于75%?

答:按集团并表数据计算。

问:国际主账户10%比例范围内可结售汇,是不是境外成员企业集中资金的10%可在境内银行或财务公司结售汇?

答:结汇主体是主办企业,如该境内银行或财务公司具有结售汇资格且纳入其结售汇综合头寸之内,可以办理。

问:办理外债登记后可自主选择偿债币种,是不是可用人民币来偿还,通过多币种账户管理?

答:可以,但应采用境内银行的市场汇率办理。

问:出口收入不进入待检查账户,是不是对签约币种、结算币种没有要求?

答:没有。

问:某些商业银行提供跨境资金自动归集功能,在此情况下如何进行外债登记?

答:无论是否采取跨境资金自动归集功能,涉及外债的均按36号文要求,遵循现行外债管理规定办理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