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信贷相关业务问答

发布:2014-12-14 17:10 来源: 信息来源:《中国外汇》2014年第17期 作者:李晓霞
企业登陆监测系统,可以查询自身通过系统和到外汇局现场报告的逐笔贸易信贷报告明细数据,包括义务性报告和主动性报告的全部数据...

:甲公司进出口业务量大且结算周期长,请问哪些业务需要进行贸易信贷报告?如何报告?

答:根据《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及其实施细则(汇发〔2012〕38号)相关规定,贸易信贷报告按业务性质和约束程度分为义务性报告和主动性报告。义务性报告指企业必须按法规规定进行报告,未按规定报告的,外汇局可对其实施分类或处罚等管理措施。义务性报告的具体内容包括:A类企业30天以上(不含)的预收货款、预付货款,以及9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延期付款;B类和C类企业在分类监管有效期内发生的预收货款、预付货款,以及3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延期付款。企业应在货物进出口或收付汇业务实际发生之日起30天内,通过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企业端(以下简称监测系统)向外汇局进行报告。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过监测系统报告的,则应提交情况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到外汇局现场报告。

:乙公司部分贸易信贷业务通过监测系统报告,部分到外汇局现场报告。对于不同路径报告的贸易信贷明细数据,乙公司能否通过监测系统查询?如果可以,如何查询?

答:企业登陆监测系统,可以查询自身通过系统和到外汇局现场报告的逐笔贸易信贷报告明细数据,包括义务性报告和主动性报告的全部数据。具体查询方法如下:

登录监测系统【企业网上报告管理】→【贸易信贷与融资报告】→【预收货款报告】中的“预收货款调整”功能,设置报告起始时间和报告截止日期,或设置预计出口起始日期和预计出口截止日期,可查询预收货款报告明细。

登录监测系统【企业网上报告管理】→【贸易信贷与融资报告】→【预付货款报告】中“预付货款调整”功能,设置报告起始时间和报告截止日期,或设置预计进口起始日期和预计进口截止日期,可查询预付货款报告明细。

登录监测系统【企业网上报告管理】→【贸易信贷与融资报告】→【延期收款报告】中“延期收款调整”功能,设置报告起始时间和报告截止日期,或设置预计收汇起始日期和预计收汇截止日期,可查询延期收款报告明细。

登录监测系统【企业网上报告管理】→【贸易信贷与融资报告】→【延期付款与融资报告】中“延期付款与融资报告调整”功能,设置报告起始时间和报告截止日期,或设置预计付汇起始日期和预计付汇截止日期,可查询业务性质为延期付款的报告明细。

:丙公司贸易信贷报告业务多,请问该公司如何了解自身即将到期的贸易信贷数据?

答:企业可登录监测系统【企业信息管理】→【企业管理状态查询】→【企业管理信息查询】中“企业档案信息状态”,即可查询本月将到期预收货款、本月将到期预付货款、本月将到期延期收款和本月将到期延期付款。计算中涉及的贸易信贷报告包括义务性报告和主动性报告。

本月将到期预收货款指“预收货款报告”中预计出口日期在本月内的报告金额合计;本月将到期预付货款指“预付货款报告”中预计进口日期在本月内的报告金额合计;本月将到期延期收款指“延期收款报告”中预计收汇日期在本月内的报告金额合计;本月将到期延期付款指“延期付款与融资报告”中业务性质为“延期付款”且预计进口日期在本月内的报告金额合计。

:丁公司办理了贸易信贷义务性报告和主动性报告,但自行统计的贸易信贷报告余额与监测系统中查询到的结果不一致,为什么?

答:监测系统计算贸易信贷报告余额时,涉及的贸易信贷报告业务仅限于义务性报告,不包括主动性报告。企业可登录监测系统,分别查询各类贸易信贷报告余额,也可查询四类贸易信贷报告余额的合计数。具体查询路径如下:

登录监测系统【企业信息管理】→【企业管理状态查询】→【业务指标情况】中的“企业报告基本信息”,企业可分别查询截至核查月最后一天尚未到期的各类义务性贸易信贷报告金额合计,即预收货款强制报告余额、预付货款强制报告余额、延期收款强制报告余额和延期付款强制报告余额。

登录监测系统【企业信息管理】→【企业管理状态查询】→【业务指标情况】中的“总量核查信息”,企业可查询截至核查月最后一天尚未到期的四类义务性贸易信贷报告金额总计,即贸易信贷报告余额。

作者单位:外汇局深圳市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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