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银行业宏观审慎监管借鉴

发布:2014-11-20 10:43 来源: 《中国外汇》2014年第21期 作者:宋慧中 孙宇
日本金融监管机构在危机中实施的金融监管及危机后采取的宏观审慎监管,使得日本银行业受损较小,且在较短时间内就得以稳定并逐步恢复。

2007年次贷危机爆发后,日本银行业在发达经济体中受损较小,且在较短时间内就得以稳定并逐步恢复。究其原因,除日本银行业对高收益、高风险的金融衍生产品及高负债、高杠杆的运作模式秉持审慎的态度外,日本金融监管机构实施的金融监管及危机后采取的宏观审慎监管方式也卓有成效。这使得日本的金融监管体系从全球角度来看也是相对健全的,其经验及做法值得研究和借鉴。

日本银行业宏观审慎监管的特点

依据经济形势特点,确立不同时期的监管重点。日本金融厅依据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状况,确定一定时期内银行业在经济、金融体系中应重点发挥的作用,以此作为整个银行体系宏观审慎监管的重点。2013年,持续性通缩成为日本经济面临的首要问题。日本金融厅在要求银行有效执行金融中介的职能和维护自身安全和持续运行的基础上,强调银行应通过提供资金、咨询、评估等功能,为经济摆脱通缩提供金融支持。

针对不同类型银行,设定有区别的监管目标。根据银行规模及系统重要程度,日本金融监管部门将银行分为主要银行和地方性金融机构,并针对二者设立不同的监管目标,有区别地进行分类监管。对主要银行,监管机构更加注重对银行股权风险、金融衍生产品风险、跨境资金流动风险以及境外政策风险等目标的监测和管理,特别是对新准入机构和外资银行的监管;对地方性金融机构,则更加注重对银行资本金基础和自身风险管理能力的监测。

注重银行中长期经营目标与监管目标的契合。日本金融监管部门从宏观审慎监管的视角,对银行的经营方向和经营风险进行持续监测,分析其经营目标与经济形势和监管目标之间可能出现的分歧,识别潜在风险。为防控风险、维护金融系统稳定,在必要时,监管部门鼓励或建议银行重新审视和调整其短期盈利动机及中长期经营规划,以使银行经营目标与监管目标有效契合,预先防范风险,降低监管成本。

在银行外汇收支方面侧重外汇流动性及衍生产品监管。日本金融监管机构注重防范因外汇流动性趋紧和外汇衍生产品扩张过度而引发的风险。一方面,监管机构要求主要银行,特别是那些具有海外分支机构的银行及外国银行的境内分支机构,建立合理的外汇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和适当的集团资金管理模式,并要求其持有一定的外汇流动性资产;另一方面,监管机构侧重监测银行外汇衍生产品的扩张速度与产品结构是否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并注重银行经营外汇衍生产品的合规性及客户满足度的监测。

注重沟通在防范和化解风险中的作用。日本金融监管机构一直致力于寻求与银行更为深入和有效的交流、沟通方式,以此促进监管效率的提升。一方面,通过向银行调阅报告,了解银行的经营策略和风险管理,以及时发现整个银行业面临的普遍问题和潜在风险,防范因短期利益驱动给银行体系带来负面冲击;另一方面,加强与银行高层管理人员的约谈与交流,使银行能及时了解到监管部门的监管目标及要求,适时调整银行经营方向和风险控制,以及时、有效地防范和化解潜在风险。

重视境内外监管部门间的监管合作。在横向合作方面,日本金融监管机构注重同境外监管机构和国际金融组织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并学习和引进多样化的监管方式、方法,以提升监测能力,满足宏观审慎监管的需要。在纵向合作方面,注重发挥地方财政局的作用,一方面及时提供高质量的非现场监测信息,帮助地方财政局深化对单一银行的风险行为监管;另一方面,通过地方财政局提供的银行监测信息,提高对地方性银行的经营行为分析效果,增强监管机构宏观审慎监管的能力。

近年来,在日本金融监管机构与银行业的共同努力下,日本银行业稳健运行,金融风险基本保持在较低水平。日本央行《金融体系报告》显示,当前,日本金融体系维持低风险运行,银行业资本充足率整体较高,足以抵御经济突然下滑带来的风险;利率风险、信贷风险均有所下降;银行业流动性充裕,能够抵御突发性资金外流带来的压力。日本经济的复苏也对银行业产生了正向影响,主要体现在与股市相关的收益出现增长以及信贷成本的下降。2013财年,日本银行业净利润普遍提升。日本三井住友金融集团、瑞穗金融集团和三菱UFJ金融集团净利润额分别为8353.6亿日元、6884.2亿日元和9848.5亿日元,较上年分别提高5.2%、22.8%和15.5%。其中,三井住友金融集团和瑞穗金融集团年度净利润创下历史新高。

启示及借鉴

一是逐步确立我国银行外汇收支宏观审慎监管原则,分层次、有区别地进行监管与指导。应坚持以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为根本出发点,确立以促进国际收支平衡、防范跨境资金异常流动风险为目标的银行外汇收支宏观审慎监管原则,并以此为依据,确定不同类型的银行在支持经济发展、提供外汇金融服务及促进国际收支平衡中发挥的作用,逐步建立并完善目标清晰、针对性较强的有区别的银行外汇收支宏观审慎监管框架,对银行的外汇收支进行分层次的监督、管理和指导。

二是建立银行外汇服务水平评价制度,完善监管与考核机制。应根据全国性银行及地方性银行在宏观经济和地方经济中的不同作用,对各类银行在不同时期、不同经济环境下赋予有区别的外汇服务职能;在对银行外汇业务合规经营及风险防控进行监管的同时,对银行外汇服务职能作用的发挥状况进行评价,并纳入对银行外汇业务的监管及考核,推动银行更好地履行服务实体经济的职能。

三是建立银行正向激励及引导机制,丰富银行外汇收支宏观审慎监管的方式和手段。首先,应建立银行外汇经营及收支 “逆周期”监管机制。要充分发挥全国性大银行在银行外汇业务中的导向及风向标作用,通过对大型银行进行约谈、指导,使其了解外汇管理及监管目标,再透过大银行经营行为的变化,引导银行业的外汇经营向符合监管目标的方向发展,化解跨境资金大规模异常流动的风险。其次,应充分利用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的考核结果,对银行进行有激励、有惩处的区别化管理。重点是对外汇合规经营较差或风险性较大的银行加强监测和管理,通过约谈、处罚等方式督促其进行整改,并限制其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的开展,或对开办结售汇业务分支机构数量的扩张加以限制等。对于外汇经营自律性较高、风险较低的银行,在结售汇市场准入、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限额核定等方面给予一定的便利及倾斜,鼓励银行合规经营、主动降低风险。

四是强化考核,引导银行开展规模适度、发展有序的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目前,我国银行经营外汇衍生产品同质程度较高,一旦市场价格出现较大波动,容易引起跨境资金大规模流动,给整个银行体系带来顺周期性风险。特别是外汇管理简政放权后,银行可以同时申请开办全部外汇衍生产品资格,且其后续的业务创新及发展无需向监管部门进行报备,使监管部门对银行外汇衍生产品结构难以掌握,不利于对汇衍生产品的风险监测和防控。鉴此,应根据宏观审慎监管需要,将外汇衍生产品经营风险纳入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的考核之中,同时将其作为重点考核监督内容,将银行外汇衍生产品发售规模与银行外汇经营规模挂钩、外汇衍生产品品种与银行风险控制能力挂钩,以加强对银行外汇衍生产品违约状况的监督,引导银行建立与自身经营相适应的外汇衍生产品结构与规模。此外,应鼓励银行根据实体经济的切实需求,创造与之相应的外汇衍生产品组合,帮助企业实现套期保值,规避风险;但同时也要防范银行因短期利益驱动而违规创新与盲目扩张。

五是建立和规范与银行的沟通交流机制,降低监管成本,提高监管效率。应将与银行的沟通程序化、规范化,定期召开情况沟通会,及时了解银行业当前外汇业务经营目标及未来的发展方向,寻找对银行外汇收支风险监管的着力点。

六是建立涉外银行自律性组织,促进涉外银行健康发展。创建涉外银行自律性组织,一方面,可以强化涉外银行自律,进一步提高涉外银行外汇业务合规经营和风险自控水平;另一方面,也有助于为涉外银行创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构建涉外银行经验交流、政策解读和信息共享的平台,促进涉外银行降低风险,高效运营,健康发展。

七是加强监管部门之间及与跨国监管机构间的宏观审慎监管合作。在国内层面,应积极开展和增进与各级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与交流,深入了解涉外经济发展需求和银行业发展现状及潜在风险,将有效信息融入银行外汇收支宏观审慎监管;在国际层面,应增强与国外监管机构之间的深度合作,吸纳国际先进监管经验和方法,了解国内银行境外分支机构及外资银行总行的状况,以更有效地对系统重要性银行及外资银行的外汇收支风险进行监测和管理。

 

作者单位:外汇局辽宁省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