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RA账户不能成为非法通道

发布:2014-06-11 09:23 来源: 《中国外汇》2014年第11期 作者:郑建克 外汇局温州中心支局
通过自己控制的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操纵资金的流动,以此作为实施违法、违规行为的外汇资金流动渠道,是外汇局严厉打击查处的违规行为之一

通过自己控制的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操纵资金的流动,以此作为实施违法、违规行为的外汇资金流动渠道,是外汇局严厉打击查处的违规行为之一。

案情 2013年5月,外汇局在分析个人外汇数据时发现,大量境内个人外汇资金汇入宝莱实业有限公司NRA账户,于是将其作为重要可疑线索展开调查。调查显示:由境内王某实际控制的境外福森控股有限公司在境内设立了外商独资企业富成有限公司,由于投资资本金出现外汇缺口,王某遂向境内个人张某购买所需外汇19万美元(用作外方投资资本金),并于2013年3月,将购汇的人民币资金分3笔转入张某指定的2个账户。张某则将收到的人民币通过个人分拆购汇后,汇入其实际控制的宝莱实业有限公司(香港)开在某银行的NRA账户,均申报为“因私旅游”,并于当月分4笔将19万美元汇给王某指定的福森控股有限公司在上海某银行的NRA账户。

定性 由于张某和王某在国家规定的交易场所以外买卖外汇,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的规定,其买卖外汇金额累计低于20万美元,由外汇局按私自买卖外汇进行行政处罚。对本案中涉及企业资本金非法流入、个人出借外汇账户、虚假国际收支申报等其他违规主体的问题,外汇局已另案处理。该案有以下特点:一是利用境外空壳公司开立境内NRA账户。不法分子在境外注册空壳公司较后,利用其空壳公司在境内银行开立NRA账户,进行非法资金划转。由于操作便捷,隐蔽性强,较难对其进行违法查处,而且很多这类NRA账户在短期内进行操作后便销户。二是分拆购汇集中汇往NRA账户。不法分子通过境内亲戚朋友或非法收购的身份证,利用个人5万美元的年度购汇额度分拆购汇,以“因私旅游”等名义将外汇汇往NRA账户。表现为短期内大量个人将5万美元汇往某一NRA账户。三是NRA账户资金归集后集中划转。不法分子将NRA账户作为资金池,用以归集大量非法外汇资金,然后进行大额划转,一次性或分次汇给需要外汇资金的公司或个人。

点评 目前,开立NRA账户的境外机构大部分属境内机构或个人在境外注册成立的公司。这些境外机构,有可能将账户或用于异常资金划转,或从事违规贸易融资。因此,对境外机构申请开立NRA账户,要对该境外机构实际控制人等信息进行审核;同时应加强境内非居民之间的外汇划转监测,全面掌握非居民外汇资金划转的来龙去脉;此外,还要加强银行个人外汇业务的管理,建立个人分拆收/结汇、购/付汇筛查分析识别系统,以及时发现异常外汇资金流动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