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财产对外转移相关业务问答

发布:2014-05-13 14:44 来源: 《中国外汇》2014年第9期
《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所指的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包括移民财产转移和继承财产转移两类,其他形式的个人财产转移不属于本办法规范的范畴。

为便利和规范个人财产对外转移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2004年11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4〕第16号),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

问: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具体包括哪些内容?

答:《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所指的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包括移民财产转移(以下简称移民转移)和继承财产转移(以下简称继承转移)两类,其他形式的个人财产转移不属于本办法规范的范畴。

移民转移是指从中国内地移居外国,或者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定居的自然人,将其在取得移民身份之前在中国境内拥有的合法财产变现,通过外汇指定银行购汇和汇出境外的行为。继承转移是指外国公民或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居民将依法在中国境内继承的遗产变现,通过外汇指定银行购汇和汇出境外的行为。

问:刚刚拿到国外移民签证,可以申请办理移民转移吗?

答:不可以。此项业务的申请人必须取得外国永久居留权或取得外国公民或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居民身份。

问:取得移民身份前户籍在北京,打算把上海的房产卖掉购汇汇出,应向哪里的外汇局提出申请?

答:移民财产转移购付汇核准,由移民原户籍所在地外汇局负责审批,即北京外汇管理部。

问:申请人继承境内遗产,应向哪里的外汇局提出申请?若被继承人不只一人,需要分别申请吗?

答:继承财产转移购付汇核准,由被继承人生前户籍所在地外汇局负责审批。继承人从不同被继承人处继承财产,可选择其中一个被继承人生前户籍所在地外汇局合并提交申请材料。

问:如果申请人无法回到国内,可否可由他人代理申请?

答:申请财产对外转移,可由本人办理,也可委托他人办理。申请人应提交《暂行办法》规定的材料,并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代理协议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问:哪些财产可以申请办理对外转移?

答:申请人申请对外转移的财产应是本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且不得与他人有权益的争议。司法、纪检监察等部门依法限制对外转移的财产,其对外转移申请外汇局不予受理。涉及国内刑事、民事诉讼案件的财产对外转移申请,在案件审结前,外汇局不予受理。涉及国内刑事、民事案件人员的近亲属申请对外转移财产,应提供案件管辖机关出具的该财产与案件无关的证明。法律规定不得对外转移的财产、不能证明合法来源的财产等的对外转移申请,外汇局不予受理。

问:申请继承转移要提交哪些身份证明文件?

答:(1)申请人已取得外国公民身份的,应提交:①申请人持有的外国护照或其他证明其国籍的证明文件,②申请人居住国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③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申请人在该国定居的证明。(2)申请人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或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应提交:①香港特别行政区或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②回乡证或者特区护照。(3)申请人为台湾地区居民的,应提交:①台湾地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②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或其他出入境证件。

问:继承转移业务的办理流程是什么?

答:流程一,申请人或其代理人携带以下材料向被继承人生前户籍所在地外汇局提出申请:(1)由申请人或其代理人签名的个人财产转移业务申请表;(2)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3)经公证的申请人获得继承财产的证明文件;(4)被继承人财产权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房屋产权证、房地产买卖契约或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财产转让合同或协议、特许权使用协议或合同;(5)被继承人财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证明;(6)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供委托代理协议和代理人身份证明;(7)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其中,(2)至(7)项验原件留复印件。流程二,经外汇局核准后,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到银行办理购汇汇出手续。

问:税收证明由哪里的税务部门开具?

答:税务机关在为申请人开具税收证明时,应当按其收入或财产不同类别、来源,由收入来源地或者财产所在地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分别开具。申请人拟转移的财产已取得完税凭证的,可直接向外汇管理部门提供完税凭证,不需向税务机关另外申请税收证明。对申请人拟转移的财产总价值在人民币15万元以下的,无需向税务机关申请税收证明。

问:申请人可以提取外币现钞吗?

答:不可以。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售汇后,应直接将外汇汇往移民或继承人居住国或地区的其本人的账户,不得在境内提取外币现钞。

问:申请人可以分次汇出吗?

答:可以。经外汇局核准后,银行可在核准件审批额度内一次或分次汇出相关资金。

 

问答内容由外汇局上海市分局廖一榕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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