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词解释 ——资本项目

发布:2014-04-29 11:23 来源: 中国外汇网
资本项目是指国际收支平衡表中资本和金融账户及其相关的项目(债权、股权、衍生交易,或两个方向的直接投资、证券投资、其他投资、储备资产等)。
资本项目是指国际收支平衡表中资本和金融账户及其相关的项目(债权、股权、衍生交易,或两个方向的直接投资、证券投资、其他投资、储备资产等)。资本项目的提法,一般只针对具体的收入和支付,即从收入的来源和支出的用途判定其性质。
 
1、外债指中国境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金融机构或者其它机构对中国境外的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金融机构、企业或者其它机构用外国货币承担的具有契约性偿还义务的全部债务,包括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外国银行和金融机构贷款、买方信贷、外国企业贷款、发行外币债券、国际金融租赁、延期付款、补偿贸易中直接以现汇偿还的债务、其他形式的对外债务。
 
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Qualified foreign institutional investor)是指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外机构投资者经批准汇入一定额度的外汇资金,并转换为当地货币,通过严格监管的专用帐户投资当地证券市场,其本金、资本利得、股息等经批准后可购汇汇出的一种资本市场开放模式。QFII制度管制主要目的包括:一是防止对国际收支的影响,二是对防止对国内资本市场的影响,三是防止对金融体系的影响。QFII制度管制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资格条件的限制(准入门槛);二是投资规模的限制(投资额度);三是投资通道的控制(专用账户);四是资金汇出入限制(锁定期)等。
 
3、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Qualified domestic institutional investor)是指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内机构,经监管部门批准在一定额度内,通过专用账户投资境外证券市场的一种开放模式。QDII制度管制的主要目的,一是通过有序引导和适当限制对外证券投资资本流出,防止外汇资金集中流出对国际收支平衡产生影响;二是防止资金集中流出对一国金融市场,特别是股票市场产生冲击,维护国内资本市场的稳定;三是防范境外证券投资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QDII制度管制的主要内容:一是资格条件的限制,二是投资规模的限制,三是投资通道的控制。
 
4、外国投资者境内直接投资是指外国投资者(包括境外机构和个人)通过新设、并购等方式在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或项目,并取得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等权益的行为。
 
5、境外直接投资(ODI)是指境内机构经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核准,通过设立(独资、合资、合作)、并购、参股等方式在境外设立或取得既有企业或项目所有权、控制权或经营管理权等权益的行为。
 
6、境外投资指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外设立各类企业或者购股、参股,从事生产经营的活动。
 
7、合格投资者是指取得相关部门批准或许可开展境外证券等投资的境内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机构、信托公司等。
 
8、国际间接投资是指在国际债券市场购买中长期债券,或在外国股票市场上购买企业股票的一种投资活动。
 
9、国际直接投资是指一国居民直接对另一国居民进行生性投资由此获得对投资企业的管理控制权的一种资本流动方式。
 
10、外商直接投资(FDI: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是指一国的投资者(自然人或法人)跨国境投入资本或其他生产要素,以获取或控制相应的企业经营管理权为核心,以获得利润或稀缺生产要素为目的的投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