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相关业务问答目录(2013年度)

发布:2014-04-29 09:54 来源: 中国外汇网
对于区内企业外汇管理相关事宜联络,今后是否可以直接联系当地区外外管局,还是依然需要联系当地特殊...
1、中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汇管理政策大致经历了哪几个阶段?
 
2、政策出台背景是什么?
 
3、政策调整原则上区内与区外政策是否统一?
 
4、继续保留部分区内优惠政策安排
 
5、填平区内政策“洼地”
 
6、简化货物贸易付汇审核
 
7、风险防控
 
8、资本项下的外汇管理法规是否都适用于区内企业?
 
9、区内、区外企业货物贸易项下外汇收支,要求银行审核的单据和凭证有哪些不同?
 
10、区内企业货物贸易收入结汇需要审核哪些单证?
 
11、总量核查原则是否适用于区内企业?如果适用,监管的方式是什么?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下的保税货物相关的外汇收支是否纳入总量核查?
 
12、对于区内企业外汇管理相关事宜联络,今后是否可以直接联系当地区外外管局,还是依然需要联系当地特殊监管区外管?
 
13、按规定,区内企业与境外企业之间的资金收付应进行国际收支申报,那么,区内企业与境内区外企业及区内企业之间的资金收付是否也需要进行申报?申报为跨境收支还是境内收支?
 
14、关于“区内企业按货物贸易法规凭相关单证在金融机构办理货物贸易收入结汇”,是否可理解为区内企业经营保税货物和非保税货物收入都需要先进入待核查账户?
 
15、原《保税监管区域外汇管理办法》规定,区内企业之间的交易,应当以人民币或者从其银行外汇账户中支付,不得购汇支付。本次政策调整后,对于区内企业之间的交易,是否允许购汇支付?
 
16、6月1日前办理的预付货款业务,自6月1日起,企业是否还须向银行补齐付汇凭证和商业单据?对于未按规定提交单证且已被列入 “由外汇局逐笔审核收支真实性”名单的企业,自6月1日起,如何办理贸易收/付汇业务?
 
17、按照原《保税监管区域外汇管理办法》及其操作规程规定,境内区外企业购买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货物,但货权属于境内区外其他企业的,境内区外企业之间可以以外汇收付。自2013年6月1日起,对于上述业务,境内区外企业之间是否还可以以外汇收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