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债登记管理办法》实施后的相关业务问答目录(2013年度)
发布:2014-04-28
编辑:2014-04-28
来源:
中国外汇网
1、境内机构在境外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举借外债或提供对外担保,是否纳入境内机构的外债或对外担保规模管理?
2、含有外国投资但未明确投资总额的境内企业,如果当地商务主管部门后来为其明确了投资总额,外汇局是否可以按照“投注差”允许其借用外债?
3、“投注差”为零的外商投资企业如何办理外保内贷业务?
4、外商投资企业短期外债逾期或展期后,实际借款期限超过1 年的,是否按照中长期外债管理?
5、债务人以混合币种办理签约或提款的,如何办理外债签约登记手续?
6、外商投资企业外债资金结汇用于备用金的,是否存在特殊要求?
7、非银行债务人将自有或购汇外汇资金在偿还外债前划入还本付息专用账户,其可以提前的最长时间是否存在限制?
8、外债项下对外支付利息,是否需要提交税务凭证?
9、办理外债还本付息时,是否必须通过外债账户方可支付?
10、银行如何为债务人办理国内外汇贷款的套期保值履约交割?
11、外债项下提款是否可以不调入境内?
12、如何办理政策性外债转贷款相关手续?
13、外商投资企业和中资企业是否可以在所属分局辖区外办理外债还本付息业务?
14、境内企业办理外债签约登记和对外担保登记,外汇局是否核发《外债登记证》和《对外担保登记证》?
15、银行开立外债账户所需的资本项目系统《协议办理凭证》指什么?企业如何取得此凭证?
16、《操作指引》规定企业经所在地外汇局核准可以异地开立外债账户,外汇局的异地开户核准是否需要异地开户银行向当地外汇局备案?如需要,是通过资本项目信息系统还是通过纸制形式备案?
17、《操作指引》规定外保内贷债权人集中登记的,如债权人与债务人注册地不在同一地区的,应当同时两地外汇局报送数据。此类异地报送是否能通过资本项目信息实现,还是必须通过纸制形式向异地外汇局报送?
18、外债还本付息账户与外债账户能否开立于不同的银行?
19、《操作指引》规定了外商投资租赁公司的外债额度计算方式,该规定是否也适用于外商投资金融租赁公司的外债额度计算?
20、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外债登记原先是采用定期登记制度,根据《操作指引》,今后是否和一般企业一样也要采用逐笔签约登记的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