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贸易外汇管理常见问题解答
发布:2013-12-16
编辑:2013-12-16
来源:
《中国外汇》
企业在办理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下的服务贸易境内外汇划转业务时,银行是否需要审查并留存交易单证?
问:企业在办理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下的服务贸易境内外汇划转业务时,银行是否需要审查并留存交易单证?
答:需要。根据《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第九条的相关规定:“办理服务贸易境内外汇划转业务,由划付方金融机构按以下规定审查并留存交易单证:(一)境内机构向国际运输或国际运输代理企业划转运费及相关费用:发票;……(六)其他服务贸易境内外汇划转业务,按照《境内外汇划转管理暂行规定》等办理。”
法规依据:《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及其实施细则、《境内外汇划转管理暂行规定》(汇管函字第[1997]250号)。
操作提示:服务贸易境内外汇划转业务仍适用《境内外汇划转管理暂行规定》(汇管函字第[1997]250号)。《服务贸易外汇管理实施细则》对运输、承包工程、服务外包、保险、公务出国个人垫款等境内划转业务的审核内容进行了明确。
问: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改革后,对外支付进出口佣金的业务是适用新政策,还是仍执行原政策关于佣金超过贸易合同金额10%和等值10万美元的应经外汇局核准的规定?
答:进出口佣金在国际收支统计中归类为服务贸易项下的“其他商业服务”。既然属于服务贸易,就应当适用《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及其实施细则。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号的第三条规定,境内机构支付发生在境外的进出口贸易佣金,是无需办理和提交《备案表》的。
法规依据:《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号。
操作提示:企业的服务贸易外汇收支应当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背景。如果进出口贸易的中介行为发生在境内,境内机构向境外支付进出口贸易佣金,是需要办理和提交《备案表》的。
问:境内机构办理技术进口项下付汇业务时,是否需要提供《技术进口许可证》和《技术引进合同数据表》?银行如何判断是否为限制类技术进出口?
答:境内机构办理等值5万美元以上的技术进出口项下的外汇收支,应向银行提供合同(协议)和发票(支付通知)。境内机构在办理属于限制类技术进出口的外汇收支业务时,有义务向金融机构提供商务部门颁发的《技术进出口许可证》。金融机构在为企业办理技术进口付汇业务时,应按照指引要求,告知境内机构和境内个人应履行的相关义务。
法规依据:《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及其实施细则。
操作提示:境内机构应事先明确进口的技术是否属于限制类技术,并先办妥有关手续。金融机构应当按照“了解你的客户”、“了解你的业务”的原则合理尽职。
问:等值5万美元以上的服务贸易付汇已经改为税务备案制了,但《备案表》上没有显示税款金额,银行在办理付汇时是否应要求企业扣税后才能支付?
答:与过去服务贸易付汇前完税的管理原则完全不同,税务备案制仅仅表明税务部门知道某企业根据某服务贸易合同有对外支付某金额的需要,而对税基、税率等与纳税有关的要素不一定当时就能确定,因而扣税也无从谈起。税务部门主要是通过事后加强税收征管来防止涉外税收的流失。
问:境内机构在办理服务贸易的收付汇业务时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是否必须为原件,银行是否要在原件上签注?电子邮件打印或传真件是否可以接受?
答:服务贸易的相关交易单证,可以是纸质形式或者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且被金融机构认可的电子形式。电子形式的交易单证,金融机构审查认可后应当打印纸质文件留存,并在纸质文件上签章。分次办理的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业务,金融机构每次应在审查后的交易单证上注明金额、日期并加盖业务印章。由境内机构和境内个人单方面出具的、通过网络下载打印或传真的交易单证,应当由提交人加盖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或签字证明。
问:单位统一为其员工办理了个人信用卡,用于员工的出差结算。现因境外出差费用发生美元欠款,单位可否购汇给个人还款?
答:可以。根据《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第九条的相关规定,如果个人垫付公务出国项下相关费用的,境内机构可以凭相关费用单证或者费用清单,从其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或购汇向个人划转,但不得支付外币现钞。
问题4~6法规依据:《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号》。
操作提示:企业的服务贸易外汇收支应当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背景,金融机构应当按照“了解你的客户”、“了解你的业务”的原则合理尽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