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项目信息系统推广后相关业务问答

发布:2013-11-08 18:06 来源: 《中国外汇》
A公司收到外国投资者K公司境外汇入701万美元的出资后,应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向注册地外汇局申请办理外国投资者出资确认登记手续...
问:中外合资A公司的外方股东——K公司尚未到位的注册资本为700万美元,其从境外汇入701万美元出资后,应该如何办理外国投资者验资询证及出资确认登记?
 
答:A公司收到外国投资者K公司境外汇入701万美元的出资后,应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向注册地外汇局申请办理外国投资者出资确认登记手续;会计师事务所通过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会计师事务所端提交K公司的电子申请表;注册地外汇局审核通过会计师事务所报送的电子申请表后,在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中进行外国投资者货币出资确认登记;会计师事务所在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会计师事务所端下载打印出资确认凭证。按规定:“本次拟确认注册资本”不得大于“外方股东未到位注册资本”;“本次拟确权出资额”可略大于“外方股东未缴出资额”,但不得超过等值3万美元。本例中“本次拟确认注册资本”与“外方股东未到位注册资本”均为700万美元;“拟确权出资额”701万美元,超过“外方股东未缴出资额”1万美元。本例中所涉“境外汇入”及“前期费用结汇”、“境内划转”三种出资方式下的外国投资者出资确认登记,需要银行交易信息。该信息通过资本项目信息系统抓取国际收支数据产生,企业收到相关款项后需要及时进行相关申报。
 
问:外商投资企业A的外方股东——K公司以人民币非利润再投资5万美元增资,会计师事务所通过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为其提交外国投资者非货币出资确认登记申请时发现,此种货币出资无交易数据,其出资凭证应该是什么?
 
答:对于人民币非利润再投资等无交易数据的货币出资确认登记,不涉及交易信息,出资凭证是外汇局增资变更登记信息。无交易数据货币出资确认的出资形式还有人民币利润再投资等,出资凭证也是外汇局相关登记信息。无交易数据非货币出资确认的出资形式有实物、无形资产、境内外股权等。其中:实物的出资凭证是报关单或进境备案清单(“三来一补”企业将其不作价设备转作外国投资者出资的,出资凭证是资产价值评估报告);无形资产的出资凭证,是无形资产价值评估报告;境内外股权出资的出资凭证,是外汇局批准或备案号;其他出资凭证也是外汇局批准或备案号。
 
问: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外方股东出资,无需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那么,外国投资者验资询证及出资确认登记如何办理?
 
答: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出资无需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可由该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直接向注册地外汇局提交“外方出资确认登记申请表”,注册地外汇局通过资本项目信息系统直接为其办理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外国投资者的出资确认登记。
 
问:某中外合资企业K注册资本1200万美元,境内投资者A认缴注册资本800万美元,已全部到位;境外投资者B认缴注册资本400万美元,已全部到位。现A拟将800万美元股权转让给B,转让对价800万美元现汇。现800万美元现汇已从境外汇入A的境内资产变现账户,B如何进行外国投资者收购中方股权出资确认登记?
 
答:外国投资者部分或全部以境外汇入(含跨境人民币)、境内合法所得、实物、无形资产、其他等形式支付股权转让对价的,发生股权变更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到注册地外汇局申请办理外国投资者收购中方股权出资确认登记。本例中为K到注册地外汇局申请,需要向注册地外汇局提交纸质材料。外汇局根据其提供的资料在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中为其办理外国投资者收购中方股权出资确认登记,并打印“外国投资者收购中方股权出资确认登记证明”,标的企业应将此登记证明复印件提供给股权出让方,出让方凭此登记证明等资料到银行办理转让对价的结汇业务。本例中为K将登记证明复印件提供给A,A凭此登记证明等资料办理资产变现账户内资金的结汇。这里要注意,每个股东的“本次已支付对价”应小于等于其在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中已登记的各出资形式累计对应的转股对价;个别情况下,“本次已支付对价”可以超过“协议受让对价”,但不得超过等值3万美元。本例中“本次已支付对价”和“协议受让对价”均为800万美元。
 
问:A公司只有一个股东M,M为外商投资性公司。现M拟为A增资。请问直接投资项下新一轮简政放权后,A公司该如何办理该项增资的相关登记手续?
 
答:境内机构或个人接收外商投资性公司、外商创业投资企业以及外商股权投资企业等以投资为主要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资金再投资的,以及境内机构或个人接收其他境内主体资产变现账户外汇资金再投资的,应在接收投资前到注册地外汇局申请办理接收境内再投资外汇信息登记。由接收投资的境内机构或个人申请,本例中为A申请。注册地外汇局会提供给企业加盖业务公章的业务办理凭证。A在办理接收境内再投资专用账户的开关变,以及该账户收入境内资金或境内资金退款(超限额退款)时,需向外汇指定银行提供此业务办理凭证;银行据此查询控制信息表,按照有关规定为企业办理相关外汇业务。
 
作者 牛轶 孙洋 外汇局辽宁省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