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好用好无形资产

发布:2013-10-22 11:25 来源: 《中国外汇》
中国企业在进入国际市场时,要重视运用知识产权,敢于并且善于运用法律武器捍卫自身权益,进而加快实现从“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的转变...
知识产权是关于人类在社会实践中创造的智力劳动成果的专有权利,它有两类:一类是工业产权(也称为产业产权),包括专利权与商标权;另一类是著作权。知识产权是企业的无形资产,但我国一些中小企业管理者对此却并不重视。他们认为,专利与商标是大型企业才会遇到的问题。这种观念亟需改变。
 
中国专利被日本假冒
 
宁波赛嘉电器有限公司(下称宁波赛嘉)是一家生产生活日用品的小企业。2010年,企业总经理罗宁发现,在欧美、日本等国家和地区,办公室女性都习惯在自己随身包里放一支牙刷,午餐后、聚会前清新口腔。企业家的敏感让罗宁做出判断:这是一个商机!于是他让自己企业的工程师抓紧研发,终于在2010年10月推出了口红形状的便携式声波电动牙刷,并提交了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专利号:CN201030631894)。
 
什么是外观设计专利?我国专利法所指的外观设计是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依据专利法规定,外观设计专利包括产品的形状,产品的图案,产品的形状和图案的结合,产品的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专利法还规定,外观设计产品应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且必须是一个新的设计。所谓新设计,依据专利法的解释,就是与在申请日之前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或不相近似,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宁波赛嘉推出这项专利之后仅半年多时间,这款便携式声波电动牙刷便风靡日本,销售异常火爆,所下的订单能排到4个月后。有的日本客商还专程登门拜访,请求尽早发货。
 
正当企业飞速发展时,意想不到的事情却发生了:2011年6月底,宁波赛嘉突然连续几天接到十几家日本客商的投诉电话,称他们收到了来自一家日本企业的律师函,要求他们立刻停止销售宁波赛嘉的口红形状便携式声波电动牙刷,原因是侵权。而这些律师函均来自日本同一家公司。
 
明明是中国企业自主研发的产品,怎么会侵犯日本企业的知识产权呢?宁波赛嘉立刻委托与他们合作的日本客商进行调查。
 
原来,日本一家名为丸隆株式会社的企业,在拿到宁波赛嘉产品SG-923的样品后,按照样品的相关照片,以极快的速度用自己企业的名义在日本申请了该产品的外观专利。这是一起精心策划的假冒专利产品的行为。宁波赛嘉为维护自己的权益,经过慎重考虑并咨询有关法律专家后,决定到日本去打官司。2011年10月,宁波赛嘉经过前期准备,在详尽调查、证据充足的基础上,到日本法院正式起诉丸隆株式会社。历经1年多时间,2013年2月28日,宁波赛嘉终于收到日本律师寄来的快递,判决结果出来了。日本法院下达的判决书上这样写道:被告在收到宁波赛嘉创造的产品SG-923的样品后,根据样品相关照片,然后以自己的名义在日本申请该产品的外观专利,是一种假冒行为,违反了专利法的相关规定。
 
打赢官司后,便携式声波电动牙刷在日本占据了更大的市场份额。2013年上半年,宁波赛嘉仅这一个产品的出口额就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这次在日本打知识产权官司的经历,让企业认识到了专利的重要性:管好、用好无形资产是关乎企业生存发展的重大战略。目前,宁波赛嘉已经提交了40多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及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在德国和日本也为一些拳头产品提交了专利申请。
 
产品出海需专利先行
 
宁波赛嘉并不是第一家被日本企业“算计”的企业。此前,宁波已有3家企业因类似事件而“中枪”。随着我国国际贸易的高速增长,专利纠纷呈现出高发趋势。面对花样百出的贸易壁垒和不断抬头的知识产权“拦路虎”,撤退意味着失去市场,认输意味着自毁家门。商标屡遭国外抢注,外观设计专利遭假冒,此类风险值得我国中小企业在“走出去”的过程中严加提防。
 
抢注外观设计专利在技术上并不复杂,但外观设计专利案件在审理上却存在诸多不确定性。比如苹果和三星的专利大战,在美国、韩国和日本的判决结果各不相同。统计资料显示,外观设计专利占了我国专利数量的很大比例。由于外观设计专利纠纷不像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纠纷那样有固定的抗辩模式,在不同的法庭判决中常常产生不同的结果。
 
我国中小企业出口产品以耐用消费品为主,长期以来,缺乏知识产权保护一直是中小企业开拓海外市场的一个短板。从宁波赛嘉这个案例来看,外国企业正是利用了这一弱点。为预防类似专利案件,中国企业应及时在海外市场提交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这是最直接的保护措施。专利权的保护具有很强的地域性,必须事先分析目标市场的知识产权风险,以免在遇到专利纠纷时措手不及。专利检索可以快速了解市场现有的产品设计基本情况,如果出现问题,也完全可以在专利审查阶段提前规避。
 
此次外观设计专利遭假冒事件再次说明了“产品未动,专利先行”的重要性。市场营销层面的竞争和法律、知识产权层面的竞争同样重要,缺一不可。而与市场营销的损失比起来,知识产权层面的损失将产生更为严重后果。我国中小企业在打入国际市场的同时,必须寻求知识产权的配合,敢于并且善于运用法律武器捍卫自身权益,保护自主知识产权。
 
发达国家的企业就十分重视这个问题。以奥地利某公司在厦门投资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下称A公司)为例。A公司就其“自上墨图章”外观设计申请了国际专利权,并于2004年5月在我国获得了外观设计专利权。2010年9月间,A公司调查发现,宁波某文具公司在生产、销售、推广与A公司上述外观设计专利产品极为相似的ZY-901、ZY-902、ZY-903、ZY-904和ZY-905等印章。2011年1月5日,A公司向宁波市知识产权局提交了《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书》及有关证据材料。在宁波市知识产权局主持下,双方于2011年3月签署了《专利侵权纠纷调解协议书》,主要内容为:被告承认其销售的ZY901-905等五种型号的印章产品涉嫌侵犯了原告的专利独占许可权;被告承诺立即停止销售上述五种型号的印章产品并销毁库存品等。外国企业及时在海外市场提交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保护自己权益的做法值得中国企业借鉴。
 
宁波赛嘉这场官司的胜利,也从侧面反映出从“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的转变中,我国中小企业出口产品无论在品牌内涵还是外观设计水平上都有显著提升。随着海外专利维权的常态化和我国企业知识产权意识的增强,必将有更多的中小企业加入到维权队伍中来,以自主知识产权在国际市场赢得一席之地。
 
作者 张玉瑞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