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项目信息系统推广后相关业务问答

发布:2013-09-12 14:58 来源: 《中国外汇》2013年第17期
某中外合资企业注册资本1200万美元,境外投资者A认缴注册资本800万美元,已全部到位;境内投资者B认缴注册资本400万美元...
问:某中外合资企业注册资本1200万美元,境外投资者A认缴注册资本800万美元,已全部到位;境内投资者B认缴注册资本400万美元,已全部到位。现A拟将800万美元股权转让给B,转让对价800万美元现汇,B应如何向A支付股权转让对价款?
 
答:第一步,至外汇局办理外商投资企业转股变更登记,申请主体是该外商投资企业。办理登记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业务申请表》、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批准证书,以及《服务贸易、收益、经常转移和部分资本项目对外支付税务证明》原件(金额在3万美元及以下的无需提交)等。外汇局在为该外商投资企业办理了股权转让变更登记后,为企业提供加盖业务公章的、以中方股东为主体的业务办理凭证。第二步,中方股东凭上述业务办理凭证至外汇指定银行办理转股购、付汇业务。此类转股业务编号以“17”开头,外汇指定银行凭此业务编号查询控制信息,然后为其办理购付汇业务,并进行国际收支间接申报,申报时应准确填写该业务编号,以实现交易数据与协议信息的正常关联。
 
问:某外商独资企业注册资本1200万美元,已全部到位。现唯一股东境外投资者A拟将1200万美元股权转让给同为境外投资者的B,转让对价1200万美元现汇,需要办理哪些相关外汇业务?
 
答:需要至外汇局办理外商投资企业转股变更登记业务,申请主体是该外商独资企业。办理登记需要提供包括《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业务申请表》、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及批准证书等资料。值得一提的是,外汇局办理此类股权转让变更登记后,不再提供业务办理凭证,境外投资者A和B在境外交割股权转让对价款即可。
 
问:某中外合资企业注册资本1200万美元,境外投资者A认缴注册资本800万美元,已全部到位;境内投资者B认缴注册资本400万美元,已全部到位。现B拟将400万美元股权转让给同为境内投资者的C,转让对价400万美元现汇。因为股权变动不涉及外国投资者,还需要至外汇局办理相关手续吗?
 
答:需要至外汇局办理外商投资企业转股变更登记业务,申请主体是该外商投资企业。办理登记需要提供包括《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业务申请表》、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及批准证书等资料。与外转外股权变更业务类似,外汇局办理此类股权转让变更登记后,不再提供业务办理凭证,境内投资者B和C在境内交割股权转让对价款即可。
 
问:某外商独资企业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全部到位,注册资本出资额1000万美元,投资义务0美元。有关商务主管部门批复同意其注册资本从1000万美元变更为7651.2万元人民币,投资总额也从1000万美元变更为7651.2万元人民币。外汇局可以办理注册币种变更业务吗?
 
答:预收、预付款报告中,预计出口、进口金额以。外汇局投资币种变更业务是指受理外商投资企业更改注册资本计价币种的申请。币种变更不改变外国投资者在境内的注册资本额度,只更改注册资本计价方式。该业务由该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办理,需要提供外汇局要求的相关材料。外汇局办理投资币种变更登记后,不会为企业提供新的业务办理凭证。企业变更投资币种后,其名下所有控制额度均变为以新币种为计价币种的新额度。若外商投资企业在变更币种前存在股权转让行为,变更投资币种后,尚未用完的跨境流入或流出额度同样会随之改变。
 
问:某外商独资房地产企业注册资本5000万美元,全部到位。因项目结束,目前决定提前清算,拟将前期投入资本等归还外国投资者,应该如何办理?
 
答:先至外汇局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注销业务,申请主体是该外商投资企业。办理该业务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业务申请表》、有关主管部门关于企业清算结业的批准文件、注销税务登记证明及清算审计报告等,外汇局在为该外商投资企业办理了外汇登记注销后,为企业提供加盖业务公章的业务办理凭证。其后,外商投资企业凭上述业务办理凭证至外汇指定银行办理清算所得资金境外汇出业务。外汇指定银行在办理汇出业务前,需要通过以“22”开头的20位注销登记业务编号,查看企业跨境汇出额度控制信息,并确保汇出境外资金不超过跨境汇出额度;同时应进行国际收支间接申报。申报时应准确填写上述业务编号,以实现交易数据与协议信息的正常关联。
 
问:某中外合作企业的外国投资者拟对外支付先行回收投资,需要至外汇局办理相关登记吗?
 
答:需要。中外合作企业的外国投资者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先行回收投资,但需要至外汇局办理“中外合作企业外国投资者先行回收投资对外支付”登记,申请主体是该中外合作企业。办理登记需要提供包括《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业务申请表》、相关主管部门批复文件等资料。外汇局办理登记后,为企业提供加盖业务公章的业务办理凭证。其后,该中外合作企业凭上述业务办理凭证至外汇指定银行办理资金汇出业务。外汇指定银行需要通过以“20”开头的20位业务编号,查看企业跨境汇出额度控制信息,然后办理汇出业务,汇出金额不能超过跨境汇出额度;同时,还应进行国际收支间接申报。申报时,应准确填写上述业务编号,以实现交易数据与协议信息的正常关联。
 
作者 牛轶 孙洋
 
作者单位 外汇局辽宁省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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