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控进口业务风险

发布:2013-09-02 编辑:2013-09-02 来源: 《中国外汇》
梳理进口业务流程,实现资金流、业务流程和物流等信息在业务部、财务部、办公室等部门的同步共享,可以有效降低外贸企业的进口业务风险。

曾经以出口为导向的外贸企业,在人民币升值、原材料及劳动力成本上升等压力之下,开始在进口贸易中寻求增长点。2013年以来,我国进口呈现一定幅度的回升。海关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上半年,我国进出口总值19976.9亿美元,同比增长8.6%。其中,进口9448.7亿美元,增长6.7%。逐步放开对一些产业的进口管制,有助于国内厂商改进技术、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生产效率和技术创新能力,借助外力实现中国产业结构的优化和升级;同时,扩大进口也有利于加工贸易产业链向上下游的延伸,实现其转型升级,进而延长加工贸易国内增值链,最终提高中国在国际分工价值链中的地位。

进口风险解析

外贸企业开展的进口业务,主要有代理进口业务和自营进口业务两种形式。前者,外贸企业作为受托方,接受国内委托方的委托,代其进口货物,履行代理人的权利义务;后者,外贸企业自己寻找国内外客户,将从国外进口的货物销售给国内客户。“进口业务,尤其是代理进口业务中,保证金比例过低、为委托方垫资或放货、委托方不提货、进口业务集中于少数委托方且金额巨大、将进口业务做成融资业务等问题,都暗藏着经营风险。”具有十余年进口贸易经验的北京世豪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侯勇说。

“直观上看,进口商品价格下跌意味着外贸企业在未来可以用更少的货币购买到商品,对企业是有益的变化;但是,对于持续经营的外贸公司来说,进口商品下跌则意味着自营业务存货的价值损失与销售困难,以及委托业务委托方的违约风险。”侯勇说,“进口商品价格下跌,常常是进口业务风险出现前第一张倒下的多米诺骨牌。这种风险一旦发生,无论代理或自营业务,都将陷入困境。”当前,这一风险在农产品、能源等大宗产品的进口中非常普遍。

“代理进口业务中,如遇价格大跌,无论代理协议如何约定委托方的提货付款方式,外贸企业都将面临合同难以执行、款收不回的窘境。”侯勇说。例如,外贸公司与委托方约定,货到之后带款提货,委托方很可能因为市场不好、资金紧张而无法提货;如果使用进口信用证且信用证到期仍收不到委托方货款时,外贸企业在就只能被迫垫资。此时,即便代理协议约定,在委托方违约时受托方有权处置货物,外贸企业仍可能会因为不熟悉市场与商品等问题,难以挽回损失。又如,如果代理协议约定,货到之后委托方可以先提走货物,之后在信用证到期付汇前向外贸企业支付货款,而实际执行中委托方拖欠货款,则外贸企业会陷入货、款两空的境地。此时,即便委托方提供了抵押或担保,外贸企业的风险仍十分巨大。再如,虽然外贸企业与委托方约定带款提货,但实际上却控制不了货权,若委托方利用外贸企业、报关行和仓库的疏忽将货提走,同样会使外贸企业钱、货两空。而此时,由于外贸企业没有委托方提供的任何抵押和担保,甚至还需承担货权失控的法律责任。

在代理进口业务的实际操作中,经常会出现下述情况:一方面,外贸公司在通过银行开具90天或180天的远期信用证,并约定委托人偿付日期时,会向委托人收取比例在进口货值10%15%的代理保证金;而另一方面,为了获得代理业务,外贸公司却又在代理进口合同中约定,为委托人垫付税率为13%17%的增值税。外贸公司的这一行为,实质上等于将保证金通过垫付进口关税、增值税等方式又变相返还给了委托方。在这种情况下,委托方在财务上没有任何风险;而外贸公司为求做大规模,则需承担全部资金风险。

改造进口流程

在外贸公司中,与进口业务密切相关的主要部门通常包括业务部、财务部、办公室。业务部门几乎参与进口业务全过程,在采购和收款、发货等环节承担最主要的管理职责;办公室辅助业务部门在进口信用证的开立、承兑和到单、货物报关及入库环节履行管理职责;财务部门仅起到事后管理作用,在收到款项和付出款项时,履行记账职责。这样的流程导致了各个部门之间的信息不一致,很容易出现风险敞口。为了实现资金流、业务流程、物流等信息的同步分享,北京世豪外贸公司梳理了进口的业务流程,有效降低了进口业务风险。较之此前的流程,北京世豪外贸公司新的业务管理体系将财务管理的切入点提前到业务开展之初;将账务处理的时间点提前到收到进口提单之时;将对物流的关注提前到签订仓储协议、报关运输协议之初,并贯穿物流活动的始终;同时,还建立了代理进口业务风险预警机制。

将财务管理的切入点提前到业务开展之初。在与委托方签订代理进口协议之前,外贸公司财务部门应就该委托方的规模、资信、业务、市场等情况进行评审,拟定限额。该限额在充分估计各种风险的前提下授予业务部门,并作为其与委托方开展业务的最高风险额度,以避免个别委托方的风险被无限制放大。一旦开出信用证且尚未付汇的进口业务达到或接近此额度,财务部应提示风险,控制业务规模。自营进口业务,也应以本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为限,根据商品及市场情况,拟定一定的限额。

将账务处理的时间点提前到收到进口提单之时。提单是物权凭证,取得该凭证就意味着资产的增加,同时新产生一项负债。虽然在以信用证结算的业务中,真正的现金流出是在信用证到期付汇日或押汇到期日,但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会计计量,应当在债务形成之时就进行确认。

将对物流的关注提前到签订仓储协议、报关运输协议之初,并贯穿物流活动的始终。树立“大存货”概念,业务部、财务部和办公室均需知晓每笔合同的物流情况,并根据协议约定跟踪货物的流转及仓储信息,强调对货权的协同管控。从货物入库、存储到发出,三部门均参与管理,做到入库存货与进口单据相对应,发出存货与收到货款相对应;对于存货余额,自营业务项下按照合同号进行明细核算,代理业务项下除按合同号核算,并需对应委托方的往来情况。“大存货”不仅限于财务账面的存货,还应包括已开出信用证尚未到港的货物、已报关尚未入库的存货、委托方尚未提走的货物等。公司应设仓储管理岗位,在多部门协同管控的框架下,具体负责物流活动全过程,以有效控制货权风险。

建立代理进口业务风险预警机制。一旦委托方出现不提货、不付款的情况,除业务部门应了解客户情况外,财务部门也应能通过货未提完、款未付清等迹象发现客户的风险动向,从而在第一时间发出预警信号,以避免在已出现风险苗头的情况下,仍盲目扩大业务规模,进而扩大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