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康以“卵”击“石”

发布:2013-02-19 09:14 来源: 《中国外汇》刘丽娟
2012年11月底,三一集团关联公司罗尔斯公司起诉美国总统奥巴马和美国国家安全委员会一案开庭一审,这成为中国企业在海外以卵击石的新故事...
2012年11月底,三一集团关联公司罗尔斯公司起诉美国总统奥巴马和美国国家安全委员会一案开庭一审,这成为中国企业在海外以卵击石的新故事。而在6年前,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康”)就已做出与三一集团类似的“壮举”。其时,针对欧盟对中国鞋业的反倾销调查,奥康与几家中国鞋企一纸诉状将欧盟告上法庭。就在三一集团开庭前夕,欧盟高等法院传来捷报:欧盟初级法院在审理奥康抗辩欧盟反倾销的案件上,个别法律条款使用不当,欠缺公正,终审判定奥康胜诉。相较于拥有27个成员国、GDP超过16万亿美元的庞大对手,奥康作为一家中国民营企业实在微不足道,但其自我救赎之路,在贸易保护主义浙盛的今天,值得中国企业借鉴。“有刺的中国企业,让欧盟乃至世界想要肆意玩弄游戏规则时,就要仔细掂量掂量。”回望6年的诉讼历程,奥康董事长王振滔如是说。
 
出师未捷
 
奥康与中国鞋业的噩梦始于2005年。其时,中国鞋业针对欧盟地区的年出口量达到1.96亿双,这相当于欧洲皮鞋大国西班牙当年皮鞋出口总量的两倍。2005年7月7日,欧盟突然发起对中国出口欧洲皮鞋的反倾销调查;2006年10月16日,欧盟正式宣布对中国皮鞋企业征收16.5%的反倾销税。
 
得知这一消息的王振滔,当时的第一反应是震惊,这也反映出当时中国出口企业的普遍状况:不了解、不熟悉WTO规则以及国际商战规则。在此后的中国鞋业救赎战役中,中国皮革协会等行业协会首先振臂高呼,向企业发出联合抗诉的号召。当时的王振滔也没有多少胆量单独抗辩欧盟,“一家民营企业与欧盟打官司,这听上去不太现实,我也是跟着大家一起来做这件事。”在此后的联合诉讼中,奥康成为鞋企中的“召集人”,在其他企业犹豫后退的情况下,鼓舞着其他企业坚持向前。
 
决定到欧盟一审法院起诉欧盟部长理事会的奥康、温州泰马、广州南海金履、惠州新生港源4家鞋企聘请了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蒲凌尘律师和Steptoe&Johnson律师事务所共同作为此次诉讼的代理律师。“反倾销调查是一项行政程序,经过这一行政程序形成的调查结果和作出的裁定是否合理、是否符合法律要求、是否满足法律标准,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进行司法审查。”蒲凌尘解释说,“此次诉讼就是通过司法审查裁定欧盟反倾销调查机构在使用法律和解读法律具体条款上是否存在违反法律规定的事实。”
 
2006年年底,奥康等企业将起诉书递交欧盟一审法庭,认为原审调查中欧盟委员会在行政调查程序中出现违反欧盟自身法律的事实,特别是并未尽到对非抽样企业市场经济地位申请的审查义务,违反了欧盟反倾销条例的第2.7(b)条的规定。
 
四年后的2010年3月,令人沮丧的消息传来,欧盟初级法院驳回奥康等鞋企的诉讼请求,宣布中国鞋企一审败诉。2008年10月,为期两年的欧盟对华鞋企反倾销到期,进入期满复审,即所谓“落日复审”。复审期间反倾销税继续征收。这次,欧盟提出延长反倾销税15个月,并最终通过。
 
柳暗花明
 
2010年5月,其他鞋企希望破灭,宣布放弃上诉。没有了同行的伙伴,奥康也徘徊在是否坚持的十字路口。
一审结果出来后,蒲凌尘向王振滔指出,一审法庭的法官好像没有吃准上诉企业的诉讼抗辩点,在被告方观点与我方的诉求点之间存在一定的倾向性,在判定我方错误的逻辑推理上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当时唯一的选择,也是最后的途径,就是继续上诉。”蒲凌尘回忆说,“就像100米赛跑,到70米的时候摔了一跤,还不知道终点在哪里就不跑了,这样你甘心吗?前面还有30米呢,哪怕是跑完最后的30米,你看到终点处是悬崖,你也知道最终的结局而没有什么遗憾了。现在已经走到一审,这时候放弃就真的不知道自己是赢了还是输了。”王振滔也决定用他这枚鸡蛋再次碰一碰欧盟这块石头。2010年6月,奥康正式上诉欧盟高院。
 
还没等到结果,2011年3月,欧盟针对中国和越南鞋业的反倾销税到期取消。但是,这只是欧盟委员会单一从行政上取消反倾销贸易壁垒,中国企业尚未在二审司法上赢得最终结果。2012年11月15日,奥康终于迎来了期盼已久的柳暗花明:欧盟最高法院判决奥康胜诉,并裁定欧盟委员会赔偿奥康上诉欧盟初级和高等法院的诉讼费折合人民币500余万元,与奥康有贸易关系的进口商可从欧盟有关方面退回6年来被征收的反倾销税。
 
回望6年守候换来的胜利,让蒲凌尘颇感欣慰的一点是,奥康胜诉的法律意义大于经济利益。近几年欧美国家对我国出口企业发起的“双反”越来越多,还为此在技术、政策、法律方面不断进行调整,且这些调整很大程度上都是针对中国企业。这就使得中国企业应对贸易摩擦时会出现很大的技术障碍。如果这些技术障碍不解决,就很难维护好中国企业在出口方面的权益,很难维护中国企业在法律中的公平权利,也很难有效监督调查机构在具体实施调查过程中是否完全有效履行了法律义务。
 
“奥康的案子在这样的背景下打了六年,首先是给中国企业带来了很大的信心:要勇于面对对各种形式的贸易摩擦,不能回避或消极应对。第二,这个案子告诉中国企业,法律问题要通过法律程序解决,没有任何其他选择,没有任何捷径。”蒲凌尘总结说,“第三,企业应该相信司法的公正性,奥康以事实告诉中国企业,如果行政机构在调查过程中违反了法律程序或者对法律条款的解读使用不恰当,司法审查可以给中国企业讨回公道。调查机构在行政程序中或多或少地会存在一定的疏漏,使用法律、解读法律中也会有一定的偏差,以什么样的心态、什么方式来解决这些问题是至关重要的。如果我们一味回避,法律上的问题永远解决不了,偏差的问题永远得不到纠正。”
 
未雨绸缪
 
2012年11月中旬,欧盟委员会初步裁定,对中国制造的陶瓷餐具及厨房用具开征为期6个月的的临时性反倾销税,这是欧盟针对我国最新的反倾销制裁;而美国对中国企业的“关注”,则表现为以“危害美国国家安全”为由叫停了中兴与华为的投资收购。“由于欧盟与我国的产业结构更加接近,欧盟对我国传统劳动密集型产业,比如陶瓷、制鞋、打火机等的反倾销调查还较多;而美国的反倾销调查与贸易制裁则主要针对我国在发展过程中技术含量已得到提高,甚至在国际上有很强竞争力的产业,比如玻璃纤维、光伏等。此外,传统产业的钢铁及及与钢铁紧密相关的产业,也是反倾销调查的重灾区。”蒲凌尘分析说,“未来针对传统产业的反倾销调查将会逐步减少。欧盟的趋势是绝对数量减少,但相对美国不减少。”
 
面对来势汹汹的反倾销调查,奥康的上诉是亡羊补牢的事后补救,而更多的中国出口企业,则应当未雨绸缪,在调查阶段就做好应诉准备。根据WTO规则,反倾销调查出台后,涉及企业可以提出应诉,也可以选择回避不理会。多数的反倾销调查都采用了抽样方法,在行业出口量排名前几位的企业会成为强制应诉对象,参与反倾销调查的全部流程;提出应诉申请而未成为强制应诉对象的企业,其义务止于强制应诉名单出台之时。反倾销措施出台后会形成三种税率:强制应诉的每家企业都会形成自身适用的税率;提出应诉申请而未成为强制应诉对象的企业税率是几家强制应诉企业税率的加权平均;而未提出应诉申请的企业则适用最高水平的惩罚性税率。比如在欧盟针对中国陶瓷餐具与厨房用具的反倾销案中,重庆欧勒精细陶瓷有限公司作为强制应诉对象抗辩成功,免征反倾销税;提出应诉的398家中国企业适用税率为17.6%~31.2%;而未参加应诉企业的税率为58.8%。
 
“对于涉及反倾销调查的大多数企业来说,积极应诉是比较明智的选择。尤其是行业出口量排名靠前的企业,更要特别注意,因为他们将成为众矢之的的强制应诉对象,同时也是对方同行业企业的‘眼中钉’。该企业的市场策略、价格策略、对法律的意识都是对方关注的焦点,他们会用尽各种方法来寻找该企业的薄弱环节。”蒲凌尘总结说,“在这种情况下就必须持‘看病找专家’的态度,而不是‘试一试’的态度,聘请较为专业的律师团队共同完成调查举证的过程。”
 
强制应诉企业在应对反倾销调查的过程中,最重要的就是“重视”和“信心”。企业要重视,不重视就会导致律师在准备应诉材料时资料不全、数据不及时、数据之间缺乏连贯性的问题。应诉反倾销调查100%的是法律工作,但60%需要企业的配合。企业要组建专门的团队负责完成相关的准备工作。企业自身拥有100%的决策权,如果企业没有信心,要很好地完成调查过程是很难的。而企业的动力和信心主要来源于律师对法律问题与事实证据的把握与分析。此外,在企业的生产经营中,从原材料的采购入库、记账核算到生产使用、产品出库、核算成本以及核算其他费用,整个生产链条的财务处理都要形成能清晰反映产品真实成本的记录。
 
奥康的反倾销故事已经尘埃落定,但中国企业直起腰板应对反倾销的征途才刚刚开始。在世界经济阴霾笼罩的背景下,这条道路上的绊脚石会越来越多,枪林弹雨的暗战也将更加密集,这是中国企业绕不过去的坎。多数企业渴望拥抱胜利的喜悦,能忍耐其中寂寞的却只占少数。梅花香自苦寒来,我们期待更多的反倾销捷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