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
以数据信托助推新质生产力发展
来源:
《中国外汇》2024年第22期
作者:
编辑:白琳
数据信托能够助力解决数据确权难题,在避免“公地悲剧”和“反公地悲剧”之间寻求平衡,其在金融制度和设计上可考虑以我国家族信托发展作为参考借鉴的范本。
数据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关键生产要素,数据确权问题是数字经济发展的难点、痛点和关键点。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指出,健全劳动、资本、土地、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加快建立数据产权归属认定、市场交易、权益分配、利益保护制度。国家数据局多次表示尽快推出数据产权制度。法学界基于国际经验的国内实践,对于数据信托在确定数据产权中的应用也进行诸多讨论。信托制度兼顾法律属性和金融属性,笔者在简要分析数据产权与信托制度逻辑相容的基础上,结合数据信托市场发展的基本情况,对数据信托在发挥金融属性方面提出建议。
数据信托:数据确权难的解决之道
自2019年10月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首次将数据纳入生产要素范畴以来,有关数据确权的讨论从未间断。正所谓“有恒产者有恒心”,这或是支持数据确权最重要的底层逻辑。然而,经济学界和法学界都不乏反对数据确权的声音。经济学界反对数据确权的理由包括其可能阻碍数字经济发展、增加交易成本,以及不适用于财产权等。法学界反对的理由是责任规则和财产规则。其中,责任规则意为先不确定产权,大家均可以使用,有人起诉后法院再判;财产规则是通过确权的方式来规制数字经济的运行。事实上,作为与土地等基本要素地位等同的第七要素——数据要素,其确权问题本质是在避免“公地悲剧”和“反公地悲剧”之间寻求一种平衡。避免“公地悲剧”是指通过界定权益边界,推动各方形成可预期、可激励的数据流通机制;“反公地悲剧”是指数据确权导致数据主体相互隔离,形成所谓的“数据孤岛”和“数据烟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