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视界
电子邮件交单风险防范
来源:
《中国外汇》2024年第22期
作者:
编辑:韩英彤
交易各方都应遵循国际惯例的规定,理性看待电子邮件交单可能带来的风险,积极尝试采用区块链等前沿数字化技术保障单据的流转,加强银行信用风险和授信风险管控。
自新冠疫情基本结束以来,在正常营业活动状态下仍有少数客户和银行采用之前的“新冠疫情”措辞,允许受益人向指定银行或允许指定银行向开证行通过电子邮件(EMAIL)交单方式进行单据的递交和转递,享受着电子邮件交单方式所谓的“便利”。但电子邮件交单存在诸多潜在风险,会使交易双方甚至银行陷入“两难”境地。为了进一步管控电子邮件交单带来的风险,银行和客户需要理性看待电子邮件交单方式,通过前置化管理安排尽可能避免潜在的交叉性风险,积极尝试运用诸如区块链技术等安全且加密的方法处理电子记录,保障交易的安全、高效流转。
开立电子邮件交单信用证时应遵循何种 国际惯例
电子邮件交单不是国际惯例明确规定的一种交单方式,亦无统一的标准操作流程。实务中,通常电子邮件交单被作为纸质单据无法正常传递的一种应急处理方式。但电子邮件交单方式无法直接参照使用《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