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改革

跨境金融管理改革创新 支持天津自贸试验区高质量发展

来源: 《中国外汇》2023年第1期 作者:李云山 编辑:章蔓菁
依托跨境金融政策创新的持续深化升级,天津自贸试验区跨境贸易投融资便利化水平显著提升,国家租赁创新示范区建设不断取得新突破。

党的十八大以来,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成为我国新一轮对外开放的重要内容。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要赋予自由贸易试验区更大改革自主权。党的二十大报告进一步提出,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实施自由贸易试验区提升战略,扩大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近年来,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坚持服务国家战略,围绕滨海新区开发开放、京津冀协同发展、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等重大国家战略,主动谋划、积极作为,在中国人民银行(下称“总行”)、国家外汇管理局(下称“总局”)大力支持指导下,推出一系列金融改革创新政策,为天津自贸试验区发展建设提供了有力政策支撑。未来,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将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以服务实体为目标、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不断深化金融领域开放创新,促进天津自贸试验区高质量发展。

跨境金融政策创新不断深化升级

2014年12月,国务院决定在天津设立自贸试验区。2015年4月初,国务院印发天津自贸试验区总体方案;4月21日天津自贸试验区挂牌;同年12月,总行正式出台《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支持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指导意见》(下称“金改30条”),开启了天津自贸试验区金融改革新的进程。

外汇管理创新政策措施迭代升级。2015年12月18日,经总局批复,外汇局天津市分局(下称“天津市分局”)印发《推进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下称“2015年版《实施细则》”),成为“金改30条”落地后出台的首个实施细则,推出外债资金意愿结汇等18项创新政策。经过两年发展实践后,2018年1月,天津市分局印发《进一步推进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下称“2018年版《实施细则》”),对2015年版《实施细则》进行了增补、整合和调整,推出16条政策措施,进一步促进天津自贸试验区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2019年7月,按照总局统一部署,天津市分局进一步对2018年版《实施细则》作出修订,新出台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简化外汇登记管理等6项便利化创新政策,实现了自贸试验区外汇管理改革的再升级,市场主体跨境投融资渠道不断拓宽,跨境贸易和投资便利化水平持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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