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视界

信用证尾款之争

来源: 《中国外汇》2021年第10期 作者:项筱琼 编辑:韩英彤
开证行应充分考虑各种尾款交单情况可能带来的潜在风险,坚持“信用证单据化”这一基本原则,通过对交单时间、支款条件的控制,最大限度规避因开证条款不清而引发的不必要争端。

常见的尾款支取条款包括混合付款及PART A/B条款。开证行在开立该类条款时应予以区分,同时应充分考虑各种交单情况可能带来的潜在风险,坚持“信用证单据化”这一基本原则,通过对交单时间、支款条件的控制,最大限度规避因开证条款不清而引发的不必要争端。

 

案例背景

信用证可加保,效期及效地为180507 IN ITALY,限定在通知行议付,无需汇票,规定支款分两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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