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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开美国《反补贴新规则》面纱

来源: 《中国外汇》2021年第8期 作者:王明伟 编辑:王亚亚
《反补贴新规则》关于可诉性补贴的认定条件与 WTO《SCM 协定》的规定存在冲突。该规则完全是为了满足美国商务部将汇率低估项目认定为可诉性补贴的需求而出台的。

3月23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进口自我国的扎带做出反倾销和反补贴产业损害肯定性终裁;而在此前2月17日美国商务部对我国扎带做出的出反倾销和反补贴终裁中,已裁定我国生产商/出口商的补贴率均为111.96%。在扎带案中,美国商务部首次在反补贴调查案中引入人民币汇率低估项目调查,其法律依据正是2020年4月美国商务部发布的《关于反补贴程序中授予利益与专向性修订规则》(Modification of Regulations Regarding Benefit and Specificity in Countervailing Duty Proceedings,以下简称《反补贴新规则》)。根据该政策,美国商务部有权在反补贴案件中认定汇率低估项目。

尽管美国商务部在扎带案终裁中决定暂不对人民币汇率低估补贴问题做出认定,而是推迟到对该措施实施中的第一次行政复审时继续调查(美国商务部对贸易反补贴案有年度复审制度,每年都可以进行复审调查),但对《反补贴新规则》的颁布与实施给我国带来的新的外贸风险,相关部门与企业要防患于未然。

 

美国《反补贴新规则》制定的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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