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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公司问责法案》将加剧中概股退市压力

来源: 《中国外汇》2021年第8期 作者:张伟华 胡静 编辑:王亚亚
对于中概股来说,保持对中美监管机构沟通的动态关注,积极与监管机构进行沟通,有助于对退市风险的把控。

2021年3月24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SEC)发布公告称,根据《外国公司问责法案》(Holding Foreign Companies Accountable Act,以下简称《问责法案》)的要求,SEC正式发布执行该法案的临时最终修正案(临时最终修正案是指该修正案将如期生效,但仍有可能根据各利害关系方的评论意见在生效后再次修改,以下简称“SEC新规”),并征求公众意见。根据《问责法案》,外国发行人连续三年不能满足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ublic Company Accounting Oversight Board,PCAOB)对会计师事务所检查要求的,其证券将被摘牌。SEC新规将在2021年5月5日正式生效。《问责法案》及SEC新规的生效意味着在美中概股将面临更大的退市压力。

 

《问责法案》出台始末

一是PCAOB的设立及功能。自2001年轰动全球的安然财务造假事件后,美国颁布了《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Sarbanes-Oxley Act of 2002)。在该法案中提出创设新机构,即PCAOB。PCAOB主要负责监管在美上市公司的审计,使其符合美国证券法相关规定,以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利益。根据《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的授权,PCAOB有权对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底稿进行审查,也有权对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客户进行质询。PCAOB在调查中对收集到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但可以提交给美国证监会(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SEC)查询,也可以在PCAOB认为有必要时提供给美国的司法部及其认为合适的其他美国监管机构,用于民事或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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