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

以制度型开放推动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

来源: 《中国外汇》2020年第19期 作者:王晓红 郭霞 编辑:吴梦晗
新一轮试点方案的发布,将为新时期全国服务贸易不断创新,进而逐步形成以知识密集型为主导的服务贸易结构,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服务贸易是贸易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标志,也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环节。而深化服务贸易发展创新试点,则是推动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自2016年开展服务贸易创新试点以来,我国在完善服务贸易管理体制、推动服务贸易便利化、培育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等方面,通过先行先试不断进行制度探索和政策创新,并取得了积极成效,形成了一批在全国复制推广的新经验和新做法。2019年,17个服务贸易创新试点地区的服务进出口额占全国的比重已超过75%,成为我国服务贸易发展的主要区域。

2020年8月,商务部出台了《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将新一轮服务贸易创新试点地区扩至28个。《方案》顺应了服务贸易数字化发展的新趋势和新特点,针对长期以来制约我国服务贸易发展的主要瓶颈,提出了八大试点任务和122项具体措施。试点任务突出以制度型开放和创新驱动为引领,重点加强在服务业开放、服务贸易便利化、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新业态和新模式发展等方面的探索。本文将从五个方面对《方案》展开详细解读。

深化服务贸易管理体制改革

《方案》提出,要通过深化“放管服”改革,形成职能更加优化、权责更加一致、统筹更加有力、服务更加到位的服务行业与贸易管理体制。其目的是进一步扩大试点地区的制度性探索空间,激发改革创新的积极性,提高政府的服务效能。由于服务贸易涉及行业多、管理部门多、协调难度大,相互协调、形成政策合力就显得尤为重要。因此,《方案》在顶层设计层面注重强化部门配合协同机制,重点强调了国务院服务贸易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对服务贸易扩大开放、政策创新、贸易促进、信息共享、监管协调等方面的统筹协调作用。在试点层面,则更加强调简政放权和服务职能。一是取消了不必要的审批事项,如取消保险公司高管任职资格的事前审批、探索取消拍卖许可等。二是下放审批权限,如进一步下放港澳地区投资设立旅行社权限、下放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的审批权。三是简化流程,如简化外资旅行社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四是提升管理服务效能,如促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由货物贸易拓展涵盖到服务贸易领域、逐步覆盖国际贸易管理全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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