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管理专题

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赋予市场主体更多自主权

来源: 《中国外汇》2020年第19期 本刊记者:荣蓉 靖立坤
《指引》全面整合了经常项目外汇业务现有法规,实现了经常项目外汇政策“一本尽列、一文通办、一目了然”...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外汇服务质量,8月31日,外汇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发〔2020〕14号,下称《指引》),以切实便利市场主体办理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涵盖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以及个人、保险机构、支付机构等全部经常项目外汇业务,同时同步废止规范性文件29件,精简了非必要业务流程和需提交的材料。

这是我国第一次对经常项目外汇政策进行系统性整理,也是我国在外汇领域改革创新、完善制度和技术升级的成果集成。《指引》发布后,《中国外汇》对话国家外汇管理局经常项目管理司司长刘斌。刘斌表示,《指引》全面整合了经常项目外汇业务现有法规,实现了经常项目外汇政策“一本尽列、一文通办、一目了然”,用统一透明、简洁清晰的政策法规,让市场主体“看得懂、用得上、办得顺”,方便银行、企业办理相关业务时更加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刘斌指出,《指引》秉承经常项目可兑换原则,便利真实合规外汇业务办理,不涉及现有政策实质改动和重大调整,有利于营造长期稳定可预期的制度环境。下一步,外汇局将继续深化外汇领域改革开放,不断提升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并根据外汇管理改革进展,及时修订更新《指引》内容,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中国外汇》:此次《指引》的发布,可以说是第一次对经常项目外汇政策进行系统性整理。能否请您介绍一下,《指引》制定的背景以及预期达到的效果?

刘斌:自2012年实施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改革、2013年实施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改革以来,经常项下的法规体系保持了相对稳定。近年来,随着涉外经济发展和形势的变化,经常项目交易涉及的领域更广、对象更多、诉求更复杂。为适应参与主体多元化、交易方式电子化、主体诉求差异化等形势变化和新业务的发展,我们陆续调整出台了一些新政,客观上增加了规范性文件数量,不利于市场主体了解政策、办理业务。同时,市场主体已逐步适应事前逐笔单证审查向事后监测核查的转变,银行展业能力、企业和个人合规意识显著提升,“实质合规”基础基本成熟,需要更加灵活自主的政策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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