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块链:贸易融资的融冰之火

发布:2017-04-01 编辑:2017-04-01 来源: 《中国外汇》金融&贸易2017年第1期 作者:舒力
面对“区块链”这股搅动互联网金融的强劲之风,市场各方都需要提前做好迎接机遇和挑战的准备。

全球经济下行的宏观形势使贸易融资的发展进入严冬,区块链技术的应用或许能成为贸易融资业务的融冰之火,但市场参与各方对这场技术革命应做到未雨绸缪,提前做好迎接机遇和挑战的准备。

区块链技术的曙光

要基于贸易本质来推进贸易融资业务的发展,关键要解决好两个问题:一是解决贸易融资产品单笔金额普遍不大,但手续多、流程长、办理复杂,因而投入产出比低的问题,只有符合经济效益原则银行才有动力去推动这一业务更好地发展;二是要真正把贸易背景真实性落实到位,真正把控货物流、单据流和资金流,实现贸易融资业务的“自偿性”,只有风险关口把住了,银行才能有胆量去做这一品种。

目前,银行在为客户办理贸易融资业务时,对于客户及贸易背景的了解、业务的风险控制以及业务叙做后的贷后管理一般是通过“人”来进行搜集情况、对比验证信息及实地考察监督。由于贸易本身涉及行业面广,交易链条长、结算方式多样,银行对于各类贸易融资的业务管理和风险控制,写在规章制度上易,落实在实际操作环节难。

区块链技术的应用或将很好地解决贸易融资业务发展中的以上两个难题。区块链概念是2015年年初才开始被社会大众所关注,其最初的学术定义是“包含交易信息的区块从后向前有序连接起来的数据结构”,它是一种可以使数据通过协议在多个独立计算机组成的网络间共享的软件技术。由于使用加密技术、点对点通信技术和分布式共识技术,区块链的应用将依次从“货币互联”向“资产互联”再向“万物互联”不断演进。

将区块链技术应用到贸易融资业务中应当属于“资产互联”。跨境贸易各环节的各参与方均可接入区块链平台,通过智能合约的应用实现数字化资产或智能资产的转型。普通的合约只是相关方达成协议去完成某项交易,最终是否能够执行还要基于双方对合约的实际履行情况。而智能合约是通过区块链使用密码货币和交易才能达成某种协议。智能合约不仅是由代码定义,而且是由代码强制执行、自动完成且无法干预。区块链技术在贸易融资领域中的运用将很好地解决贷前调查、贷中审查和贷后管理问题,实现对贸易环节全流程的在线实时全面掌控。区块链技术的应用,一方面将极大地减少人力成本的投入从而解决投入产出比的效益问题,线下转线上免去了多渠道搜集信息的高成本,银行可以以更少的人力投入去做更多客户的更多业务,从而实现巨大的规模效益;另一方面由于各相关方信息的接入,原本分散的信息集中而全面,有利于银行快速准确地进行信息的验证和比对,从而提高对贸易背景真实性的把握,极大地减少相关方人为造假的道德风险,使银行更有信心和底气来推动贸易融资业务的发展。

区块链技术的实践

为了解区块链技术如何在贸易融资业务中实现上文所述功能,我们举一个委托代理项下的进口押汇业务来做具体说明。

生产企业A公司委托企业B公司从境外公司C海运进口一批货物,结算方式为即期信用证,货物进口到港后,B公司需凭物权单据和海运提单从港口提货报关,再按委托代理协议与公司A进行交割。因银行开出以自身为第一性付款责任的信用证,包括物权单据海运提单在内的成套单据由出口方银行寄交到进口方银行手中由银行掌握物权,公司B需付款赎单才能提货。通常而言,作为受托人公司B公司不会垫付自有资金,而是要求委托方公司A向其支付包括货款和代理手续费在内的全部款项,公司B再以收到的货款向银行进行付款赎单从而从港口提货转交公司A。但现实中外贸公司B为争揽代理业务,除了充分发挥其境外贸易渠道广、各商务环节经验丰富的优势外,往往还会在资金融通环节给委托公司带来便利,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环节:

一是利用自身在银行有授信额度的优势(可在向银行申请开证时免交或少交保证金),减少委托方预交全额或高比例保证金的压力;二是当委托企业无法按信用证的付款期限条款向受托企业支付货款资金时,受托企业要有从银行取得融资对外付款赎单的能力,也就是受托方有给予比信用证付款期限要求更长的赊销账期,以缓解期资金周转的压力。

银行在为公司B开立信用证时,需审查的内容包括两类:一是贸易本身的支持性文件,包括A公司与B公司的委托代理协议、B公司与C公司的进出口贸易合同,若所进口产品涉及配额指标,还需有审查主管部门签发的进口许可证等证明文件;二是对贸易回款的把握性分析,即若进口货物是生产性自用,那么作为生产要素投入生产环节,再由销售环节实现销售收入的周期是否能与进出口贸易中约定的信用证付款期限条款相匹配?若是委托方将进口商品作为贸易品进行再次销售,那么此商品在国内的市场销路是否畅通?公司A的销售渠道和销售能力如何?实现的销售回款是否不被挪用而直接用于支付进口货款?

我们可以看到,作为对进口信用证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的进口方银行,需要在信用证开立前调查了解的信息很多,需要支持信息的要件也很多,这些信息的采集和情况的调查除了要求客户端提供外,应更多地通过第三方进行采集并独立验证判断,这样才能保证业务背景调查分析的客观性和真实性。但在当前实际的业务办理中,信息和要件更多地是通过开证申请人B公司进行提交,银行或可通过经验进行要件表面真实性的把握(基于技术的限制,国际惯例要求银行在单据审查的实务操作中,仅对单据的表面真实性负责),但由于人员精力及技术手段问题,实际上对信息的来源和对第三方的验证工作是比较薄弱的,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风险隐患。因此,国内银行在开立信用证或后续为开证企业办理进口押汇等融资业务时,更多地是要评估申请人的综合实力,以其综合的还款能力来判断对此笔业务的偿付能力。银行通过与申请开证企业签订《信用证开立协议书》来明确客户需以综合实力进行还款,虽然能在最大程度上保护银行的利益,但原本为单笔贸易业务流程设计的审核制度,目前在某种程度上已成为一种心理安慰。在现实情况下,银行将贸易融资业务更多地归类为贷款业务,主要由信贷部门人员审查其信用风险,而单证部门人员的“表面真实性审查”则更多地成为辅助性的决策依据。区块链技术将彻底改变线下业务的层层环节,将各相关方的交易或认证行为通过加密技术链接到平行的层级中,交易参与方的每一个交易行为都会同步体现在全网。这些信息在全网的分布式存储和附带的时间戳记保证了信息的真实性、唯一性和不可篡改性,同时只有拥有私钥的参与方才能够随时读取这些信息,从而保证了信息的私密性。当嵌入互联网平台的区块链技术充分运用在信用证开立环节时,开证银行通过申请主体提供的私钥可以查到公司A、公司B、公司C及进口许可证的签发机构等围绕某笔贸易的一系列主体间的协议文本和许可证明,并对其进行验证比对,快速确认贸易背景的真实性,大大提高了审查环节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出口商收到信用证后出运货物开具发票、船公司签发海运提单、装箱单等系列单据,这些或将不再以纸质的形式由出口商汇集到出口方银行进行审单,出口方银行只需按出口商和船公司提供的密钥在网上进行单据的比对和验证即可完成“单单相符、单证相符”的审查,而这种审查将不再仅是“表面真实性”的审查,而是对其“实际真实性”的准确把握。出口方银行可将议付环节的审查意见发至全网(或仅与此笔贸易有关的局网)并在传输中自动加载时间戳记,以供贸易环节的下一个流程使用。在后续的贸易融资品种进口押汇业务的办理过程中及贷款发放后,区块链技术的运用可使放款行随时了解单据流转信息、货物流转信息及资金流转信息,对“三流合一”的真正把握,有助于真正体现基于贸易而发放融资的业务品种设计本质,回归贸易融资业务的本源。

从上面的分析中可以看出,区块链技术解决了贸易融资业务“成本较高”与“风险难控”的两大痛点,从而给贸易融资业务带来了广阔的发展前景。一是客户及贸易信息的低成本、高效率的可获性使得银行有更多的机会接触更广泛的客户群,大大拓展了贸易融资业务的办理基础;二是贸易全程的可控性有效地杜绝了造假,之前通过人工难以控制的虚构贸易背景骗贷、货权单据重复质押骗贷、贸易融资款挪用等风险点得到了有效地控制,确保了贸易融资业务品种的资产质量。

区块链技术的运用

贸易融资业务中的关键难题解决后将拥用更加光明的发展前景,但当前的市场竞争形势及格局随时会发生很多变化。各个参与方将以怎样的姿态迎接这场无法阻挡且会很快到来的技术革命,将决定其在未来市场中的角色和地位。

一是“贸易融资是一场好人的游戏”,区块链技术下,“好人将被当作好人进行审查发放融资”。在过去和当前,大多数银行的审贷视角都是将客户当作“坏人”来进行风险审查,在技术手段有限以及监管考核机制作用下,放贷人员“宁可错杀一千,不让一人漏网”,必然把很多客户的贸易融资需求拒之门外。而嵌构于互联网中的区块链技术在击退虚假贸易骗贷者的同时,让更多的真实贸易呈现于广大资金供给者面前,这些通过技术筛选和保真的交易比以往更容易得到资金的支持,从而实现贸易融资规模的扩大。因此,哪些客户能更快、更好适应并参与到区块链技术在贸易融资业务中的应用,哪些客户就能在更便利获取融资支持方面抢占先机。

二是商业银行作为当前贸易融资业务中最主要的资金提供者或市场的垄断者,也面临着区块链技术去中介化这一特质的挑战。货币银行学中,银行的四大基本职能是信用中介、支付中介、信用创造和金融服务。设想,当区块链技术通过分布式记账、点对点互联、加密式传输等功能解决了贸易双方的信任难题时,银行原本发挥的信用中介职能将受到极大的削弱。原本通过“信用创造价值”赚取的利润将大为压缩,比如进出口商之间由于区块链技术的运用保证了双方的信用,而不再通过银行作为信用中介以信用证作为结算方式,而改为最简单的汇款结算方式,银行仅执行支付中介职能。而当前央行正在研究推进的以区块链技术支持的数字货币,一旦成熟之后将推向市场,商业银行的支付中介职能也可能面临着逐步退出历史舞台的形势,那么商业银行当前占比较高的结算性收入将随之骤然下降。但在较长时间内,商业银行仍将作为资金的最主要供给者,通过贸易融资的发放实现利息收入仍然是其重要的利润来源。交易成本的不断降低将是社会进步的重要动力,中介的多重存在必然是交易成本居高不下的原因,但完全去中心化实现全部点对点的平行交易也会出现效率下降不经济的问题。因此,区块链技术在未来应用中的发展趋势或更多的是建立相对集中的分中心。若有商业银行能尽早加强区块链技术的研究运用、在模式选择、标准制定、业务创新等方面争取主动,确立起业务领域中的分中心地位,那么这家银行就能在未来的市场份额争夺中抢得先机。传统银行还需特别注意,在日新月异的金融科技领域中,很多非银行金融机构对先进技术的掌握和运用往往超前于传统银行,他们将利用新技术实现新的商业模式,从而实现弯道超车,在传统银行原本的垄断或优势领域分得可观的蛋糕。

除了资金供求双方外,贸易融资业务的其他各方参与者面对区块链技术潮流也需要做出很多适应性的介入。“山雨欲来风满楼”,面对科技金融这股强劲的风,市场各方需要提前做好准备迎接机遇中的挑战,为的是更好地拥抱挑战中的机遇。

区块链技术可能的风险

正如挑战和机遇并存,所有的收益必然伴随着风险。不因风险的存在而放弃机遇的开放性心态可以最好的防范风险,而全流程多维度的制度设计和技术打磨是控制风险必须的战术性安排。前者关系生存,后者关乎发展。

一是要防范传统行业巨头和监管机构受到新技术浪潮重创的战略失误风险。与其他业务一样,未来贸易融资发展面临的最大风险是“无知”的风险。缺乏对新技术的认知和对市场敏感度的判断、缺乏对新趋势的前瞻性思考可能会造成在新技术勃发的“丛林竞争”中“盲行”,这种不了解市场、不了解对手的状态是生存发展的最大风险。

首先,对传统银行而言,“观念保守、固步自封”是未来生存发展最大的战略性风险。未来的竞争更多地来自于技术创新基因强大的“外行”,而非业务大同小异的“同行”。传统银行要充分汲取在互联网金融“场景革命”中被动应对的教训,而要充分利用以区块链为代表的科技金融在新一轮的竞争中扳回一局。区块链是新的记账方式,传统银行应加快并深入研究如何利用区块链技术创造新的交易模式,并将其运用到贸易融资领域,避免自身的各种“中介”职能在“去中介化”浪潮中被削弱甚至消灭。

其次,由于区块链技术将银行的中介职能不断弱化,监管部门“通过监管银行来把握信贷市场”的间接监管模式将加速失效。在各种融资渠道不断拓展的背景下,“银行脱媒”现象已出现多年,银行信贷在社会融资总量中的占比已不断下降。未来若区块链技术得到方泛应用,信用问题通过技术手段得到了解决,贸易的双方可能不单单是货物的供给者和需求者,或将成为资金的供给者和需求者。其实,银行体内循环的资金原本就是千千万万客户的资金,正是在大量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银行在以往阶段的历史舞台上才充分发挥了巨大的中介作用。但当区块链技术“粉墨登场”后,信息对称的可获性将使贸易双方大大减少对银行等中介的依赖,因此监管机构的监管模式也将“去中介化”,由“间接监管”转为“直接监管”,即直接对接市场上贸易融资的参与者。进一步想,若区块链技术通过“硬控制”很好地解决了信用问题,风险的发生将得到很好的控制,那么监管机构将更多地利用全网数据分析进行市场运行状况、货币政策及行业政策执行效果的分析。

因此,监管机构也应提高对区块链新技术研究的紧迫感,制定新的监管体系,明确新监管框架下的监管对象、监管模式和监管内容。在市场的动态了解和预测上,监管部门如果不能“先人一步”,至少也要做到“与时俱进”,而不能“后知后觉”慢半拍,出现监管真空和市场失控。

二是要防范区块链技术推进中出现技术漏洞和制度真空,打乱并掣肘贸易融资业务在新科技金融下的战术推进。任何新事物的发展都有一个萌芽、发展、成熟和衰退(被替代)的过程。目前,区块链技术处于一个快速发展、渐进成熟的过程,主要面临的问题或风险包括:

首先是安全性风险。随着量子计算机等新计算技术的发展,未来非对称加密算法具有一定的破解可能性。获取全网总算力的51%攻击,便可能对新的区块进行篡改,进而造成数据失真、资金被盗,而贸易背景造假、资金流失控是贸易融资业务的大忌。

其次是国际协调风险。各国区块链技术发展的“非同步性”和监管政策的“不对称性”或使区块链技术的应用要经历漫长的过程,国际性协调的艰难将使区块链模式下的贸易融资很难获得“全息数据”,“非完整链条”或“断链”下的贸易融资业务或难避风险之灾。

综上,面对被称为“第四次技术革命”区块链技术,既要保持“激情”,又要控制“速度”,让理想在希望中“腾飞”,让现实在谨慎中“走路”。

 

作者单位:中国工商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