识别贸易融资“遁术”

发布:2014-02-24 10:15 来源: 中国外汇《金融&贸易》2013年第4期 12月1日出版
利用贸易融资期限和正常生产经营周期的“时间差”,企业得以挪用资金,形成银行风险管理真空...
近年来,受产业结构调整、房地产调控等影响,部分企业融资困难,挪用贸易融资资金有所抬头。同时,以美元计价的贸易融资成本较低,客观上助长了资金挪用。尤其是在电解铜、粮油等大宗商品贸易和转口贸易中,资金挪用较为明显。在这些交易中,贸易融资成为企业为了获取资金而进行的“融资贸易”。它使部分商品价格长期扭曲,扰乱了市场秩序,对正常贸易企业和生产企业打击较大,造成行业风险积聚。同时,信贷资金长期游离于银行监管之外,使银行面临较大的信用风险。
 
挪用途径
 
贸易融资资金被挪用的前提条件是贸易融资期限超过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周期。以远期进口信用证为例,如果从卖方发货、运输,到买方报关、销售、货款回笼的整个贸易周期为2个月,远期信用证付款期限为卖方发货后6个月,则在信用证到期前4个月,信用证申请人(即买方)就可以回笼货款并将货款用于其他业务,从而形成银行贸易融资项下的资金挪用。在连续开立远期信用证的情况下,信用证申请人可以延长挪用期限,实现资金的长期占用。前例中,如果申请人于2011年1月3日开立第一个1亿元的6个月期限信用证,则按2个月的贸易周期,2011年3月3日可回笼货款,并将1亿元货款挪用于房地产开发;接着申请人2011年5月3日开立第二个1亿元6个月期限信用证,2011年7月3日就可以回笼货款,用于第一个信用证还款,而不需要将3月3日挪用于房地产开发的资金抽回。然后,申请人2011年9月3日开立第三个1亿元的6个月期限信用证,与其相对应的第三笔回笼货款可用于第二个信用证的到期还款。2012年1月3日开立第四个1亿元的6个月期限信用证,与其对应的第四笔回笼货款可用于第三个信用证到期还款。如此持续开证,自2011年3月3日起挪用的1亿元资金就可被申请人长期用于房地产开发。
 
目前,被挪用资金主要有以下几个去向:一是购买各类高收益人民币理财产品,获得利息收入;二是投入房地产开发、民间借贷等收益比较高的领域;三是用于固定资产购置和建设;四是对外投资,如收购采矿权等;五是参与期货、股票等金融市场交易;六是弥补流动资金不足等。可以看出,被挪用资金的去向一般是政策限制较多、银行授信管理要求较严的领域,同时也是风险较高的领域。
 
挪用危害
 
增加虚假贸易,扰乱市场秩序。从银行的角度看,部分企业为了实现资金挪用,大规模虚构进出口贸易,虚增企业销售收入和业务量,导致贸易信息失真,干扰了银行对企业授信的判断。而从企业的角度看,由于企业必须及早将进口货物变现才能实现最大化的资金挪用,因此部分企业以低于进口成本的价格抛售进口货物,使某些商品长期出现不正常低价。这从2010年的PTA价格行情和2011年至今的棕榈油价格行情可窥见一斑。受此影响,许多规范经营、不挪用贸易融资资金的贸易商反而无法获利,只能退出该行业。而留下来的贸易商为保持竞争优势,必须不断挪用资金并寻找更高的收益,导致被挪用的资金流向风险更高的领域,反过来又会使银行授信面临更大行业风险。此类行业风险的积聚通常会反映为贸易集中度逐渐提高,例如棕榈油进口业务等。据海关数据统计,2010~2012年前十家进口商进口量占同期全部进口量的比重分别为46.9%、55.3%和61.1%,2013年上半年为68.5%,同比提高了3.2个百分点。
 
导致企业资金链条脆弱,随时可能断裂。企业挪用贸易融资资金进行房地产开发、长期投资以及固定资产建设等,属于一种短借长用行为。而长期挪用贸易融资资金需要有不断增加的贸易量和市场环境的支持。一旦市场环境发生变化,例如进口商品价格大幅下跌、美元利率走高、汇率趋势转向以及监管部门严查贸易背景、银行信贷收缩、企业的负面新闻,甚至国际结算业务纠纷等,都有可能使企业的持续挪用戛然而止,导致企业资金链断裂,形成银行无预警的不良资产。
 
信贷资金脱离银行监管视野,形成风险管理真空。贸易融资业务通常属于银行表外业务,被企业挪用的资金一般不是银行直接发放的贷款,而是进口货物变现后的货款,多以企业自有资金的面目出现。因此,银行较易疏忽并较难实现对资金挪用的监管。少数企业通过持续挪用贸易融资资金来维持流动性,掩盖其经营亏损、投资失误等问题。如果银行长期疏于监管,被企业结算账户资金进进出出的表象迷惑,将造成较大损失。近几年温州地区出现的银行不良资产,很大一部分就是来自被挪用的银行贸易融资资金。
 
关注重点
 
关注重点产品和重点商品。贸易融资资金被挪用易发生在进口贸易中,以远期信用证、进口押汇、进口代付等业务品种较为集中。此外,出口贸易融资的打包贷款、订单融资、汇款项下出口押汇等也会出现资金挪用问题。从商品类型看,贸易融资资金挪用多发生在单笔货值大、市场容量大、价格较透明、品质标准统一、变现能力强的大宗商品贸易,如电解铜、PTA、大豆、棕榈油、天然橡胶等。
 
关注贸易背景真实性。如果企业虚构、重复利用贸易背景,则其贸易融资必会发生挪用。尤其是转口贸易,其业务背景更难核实,需更加谨慎。
 
关注企业生产经营周期。贸易融资资金被挪用的前提是贸易融资期限超过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周期。银行必须通过调取企业以往业务的提单、报关单、销售合同、销售资金进账单等,准确确定其生产经营周期。
 
关注贸易量持续增长和超常增长的企业。企业贸易量持续增大,就存在长期挪用资金的条件。例如企业贸易量的增大伴随着主营业务的较大变化(例如,企业原先以食品贸易为主,现开始进口电解铜),则更需要重点予以关注。
 
关注内部结构复杂的企业集团中的贸易企业。集团内部治理结构不完善、企业集团内部资金和资产调配随意性强,则集团内的贸易企业更容易成为集团的融资窗口,贸易融资资金被挪用的可能性就大。
 
关注企业财务报表中的重点项目。外贸企业资产负债表上的其他应收款或关联应收账款金额较大时应重点调查分析,防止企业通过关联资金往来挪用资金,或挪用资金直接用于民间借贷等。同样,如非流动资产在发生较大增加的同时,应付账款等流动负债也出现较大增加,表明企业可能将贸易融资项下资金挪用于长期投资或项目建设,也应予以重点关注。
 
关注企业贷款卡信息。很多企业不会将其资金挪用直接反映在提供给银行的报表上,但在贷款卡上反映的银行融资总量会远大于其报表上的负债总额。因此,对于企业报表数据和贷款卡数据的差异,银行一定不可掉以轻心。
 
防范措施
 
了解自己的客户,择优适度授信。对客户及其所在集团的整体投资经营状况要有全面的了解,对其各项对外投资、新建项目、新业务要及时跟踪。对于客户的机构人员变化情况、业务拓展情况、上下游客户交易情况、上下游客户结算方式、商品存储情况、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的账期、盈利情况等要有深入的了解。密切关注进口商品价格,通过进口成本、国内市场价格、历史价格、商品价值等的比较,判断客户是否有高买低卖行为,分析客户盈利模式和交易动机,如存在疑点不能放过。选择实力强、信誉好的优质客户开展贸易融资业务,不能单纯因客户业务量大而放宽授信条件。根据客户的资本实力、财务状况、管理能力等适度核定授信额度。对于在多家银行跨地区办理贸易融资的客户和以转口贸易为主的客户要审慎授信。
 
融资期限应与客户的经营周期匹配。了解客户生产经营流程的各个环节,分析各环节占用资金期限的真实性和合理性,必要时应对大额贸易融资业务的货物、应收账款等进行实地调查核实。通过科学测算每个环节占用资金的时间,确定合理的融资期限。
 
加强贸易背景核查和贷后管理。从内部、外部渠道调查客户贸易背景;注意观察客户在本行和他行的结算账户资金流量,分析客户货物流与资金流的匹配情况;经常核实客户已完成贸易融资的报关单据、仓单的真实性。如发现数据不匹配、异常放大等,要引起高度重视,不因合作时间长而放松贷后管理。一旦发现客户贸易背景不真实、挪用资金投向期货等高风险领域时,应立刻停止授信,并采取资产保全措施。
 
 
[信息来源:中国外汇《金融&贸易》2013年第4期 12月1日出版 谢益焱]
 
作者单位:华夏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