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视界
对进口业务如何确定索汇金额的探讨
来源:
《中国外汇》2024年第14期
作者:
编辑:韩英彤
在处理疑难单据的时候,理解单据的商业逻辑,避免脱离基础贸易进行空中楼阁式的猜测,是维护申请人和开证行利益的基础。理顺单据的条款逻辑,在国际惯例和信用证条款允许的范围内提出不符点...
在进口信用证审单业务中,开证行对于来单索汇金额的判断,一般基于三种书面信息源:交单行面函指示、汇票以及受益人出具的发票。当三者金额出现矛盾时,开证行对于索汇金额的判断将会出现困难。为此,笔者将以一笔特殊业务为例,从开证行的角度对此类单据的处理予以探讨。
索汇金额的计算基准
具体案例为:信用证ABC规定支取金额为发票金额的95%,不要求提交汇票。开证行收到信用证ABC项下交单,包含三套发票,其中发票A金额为466558.30美元,且与发票A对应的信用证46A规定的所有单据均已提交,发票B金额为307242.00美元,发票C金额为133641.00美元。交单中不含汇票,交单行面函显示了443230.38美元和443230.39美元两个不同的索汇金额,均约为发票A金额的95%。审单人员如何确定该笔来单的索汇金额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