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

关注加工贸易转内销的风险点

来源: 《中国外汇》2020年第14期 作者:赵亮 编辑:章蔓菁
如果企业在加工贸易转内销方面出现违规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企业需承担与其违规情节相对应的涉税补缴责任,或涉案行政责任,甚至是涉案刑事责任。

加工贸易企业由于“两头在外”,在后疫情时代面对的挑战更为严峻,承受着需求端和供给侧的“双向挤压”。对此,不少加工贸易企业开始尝试削减产品出口转而增加内销。然而在实务中,加工贸易转内销一直是企业容易触雷的领域,也是海关重点监管的领域。因此,相关企业需要厘清与加工贸易转内销相关的海关监管政策,不断提升合规经营水平。

海关对加工贸易的监管

根据2014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19号)的规定,海关对加工贸易实施手册(账册)式管理,料件进口时暂缓征税,在境内加工装配时需符合相关监管规定,成品一般情况下需复运出境;涉及内销的保税货物需被审价征税并加征缓税利息,海关核查企业报核手续后解除监管。

由于加工贸易进口料件在加工或装配过程中始终属于保税状态,因此关联产生的剩余料件、边角料、副产品、残次品、受灾保税货物、出口成品等,均含有全部或部分保税料件的成分,属于海关监管货物。企业在对保税货物进行内销、深加工结转、外发加工、出口、放弃、销毁等后续处置时,都需要办理相应的海关监管手续。如果企业存在加工贸易转内销方面的违规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企业需承担与其违规情节相对应的涉税补缴责任,或涉案行政责任,甚至是涉案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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