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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机构与商业银行迎来发展新契机

来源: 《中国外汇》2019年第10期 作者:玄琳 编辑:王亚亚
支付机构和银行应理性选择具有稳定的跨境服务网络、成熟的风险合规管控机制、强有力的系统支持及市场服务能力的伙伴开展合作,推进业务合规。

4月29日,为便利跨境电子商务结算,促进支付机构外汇业务健康发展,防范外汇支付风险,外汇局在总结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并对外发布了《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下称《办法》)。

《办法》兼顾了跨境支付业务防风险与促发展两大主线,一方面强调了支付机构开展跨境支付业务中的合规约束;另一方面,结合前期试点,对“交易限额”“电子影像资料”“交易信息采集”等业务细则进行了相关调整,体现了对跨境电商贸易新业态下支付所具有的小额、高频、高时效等交易特征的主动回应,便利了跨境电商的发展。

以试点推改革  政策升级迭代

2013年,我国跨境电商进入起步阶段,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等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实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有关政策意见》,支持企业正常收结汇,鼓励银行和支付机构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支付服务。在经过大量的市场调研后,外汇局制定并发布了《关于开展支付机构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试点的通知》(汇综发〔2013〕5号),将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纳入管理规范,为银行、支付机构的探索和创新发展,提供了政策保障。试点推出后,跨境支付所支持的场景日益完善,支付模式渐趋多样化,跨境支付业务实现了飞速发展。为了进一步支持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并防范互联网渠道外汇支付的风险,外汇局又于2015年适时调整发布了《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在试点机构申请、业务与账户管理、信息采集等方面,对跨境支付业务予以规范。2019年4月29日,为便利跨境电子商务结算,促进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的健康发展,防范外汇支付风险,外汇局在总结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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