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融资“去险存真”

发布:2015-06-01 15:03 来源: 《中国外汇》2015年第10期 作者:周红军
银行要使贸易融资成为“低风险业务”,必须抓住其风险的专有特性,采取有针对性的防控措施。

贸易融资业务作为银行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业务品种,近年来在我国得到快速发展。各家银行都形成了各具特色的产品体系,并成为中资银行应对金融脱媒及业务转型的重点方向之一。但在2014年,良好的业务发展态势遭遇到“拐点”:相继发生的“青岛港”事件、钢贸圈融资、大宗商品融资等多起以贸易融资之名的骗贷案件,使多家银行深受其害,部分地区甚至出现多家客户、多笔贸易融资业务“塌方式”的违约风险。这些都再次提醒各家银行要更加注意防范贸易融资业务的风险。

辨贸易融资之真伪

对银行而言,贸易融资要想成为“低风险业务”,必须抓住贸易融资风险的专有特性,采取有针对性的防控措施,才能达到预期目标。那么“贸易融资”是如何演变为“融资贸易”的呢?究其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贸易融资业务的经营较为粗放,机构与流程设置缺少相互制约机制。相比中资银行其他业务而言,贸易融资业务主要围绕交易开展,操作性与专业性相对较强。目前虽然各银行都有全行统一的业务管理办法与操作规程,但因贸易融资服务涉及国际、国内结算,应收、应付账款管理,即远期结售汇,境内外代理行合作以及保理、福费廷、押汇等多个产品,相关国际惯例以及国内法规众多,且需围绕交易对多个产品进行结构化组合,这对人员专业素质和作业水平要求较高。故国际上的先进银行多采用前台专注于业务营销,中台审批中心或审批人实行专业化的独立审批,后台单证中心开展集中化的标准操作,形成前、中、后台相互制约的经营机制。虽然目前一些中资银行的贸易融资业务已成功设立了单证中心,对部分或全部贸易融资业务实行后台集中操作,解决了业务操作标准化、防范业务操作风险问题,但对贸易融资业务涉及的授信审批与授信后管理还较为粗放,尚未对业务涉及的产品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行业风险、国别风险等实行全行统一并相对独立的专业化审批机制。目前多数银行还是由各地经营单位按权限自主审批,总行对贸易融资业务授信审批方面条线化控制较弱,在风险管控方面无实质性手段,尚未在全行层面上形成有效制约的内部业务流程。

二是对贸易融资业务缺乏有针对性的风险识别和评估体系,忽视贸易融资债项授信风险控制。当前中资银行对客户的了解及开展相关评级授信工作,主要依据客户静态的财务报表和历史的经营业绩,较注重客户主体授信,而忽视对具体的贸易融资业务债项授信建立有针对性的风险识别和评估体系。在实际工作中,当核定客户贸易融资授信额度后,就交由相关业务部门直接办理,而信贷业务即使在核定的授信额度内通常还需履行相关业务审批程序,贸易融资业务出于对时效性的考虑则省去了这一环节,使得授信风险管控部门未能在授信额度使用前,对具体贸易融资业务债项授信风险进行有针对性的风险控制,以致最需强化对信息流、货物流与资金流进行监控的贸易融资业务债项授信管理却被忽视。

三是贸易融资授信业务风险管理信息系统不完善,风险管控“三查”不到位,风险监控流于形式。目前中资银行多缺少专门的贸易融资授信业务风险管理信息系统。通常由银行的信贷系统或其他系统承担,普遍存在针对性不强、专业性不够的问题,尤其是未能对专属性较强的贸易融资授信业务的事前调查、事中审查与事后检查进行细化。在实际工作中,由于无法按信贷业务“三查”要求对贸易融资授信业务进行管理,以致使最基本的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流于形式,且因受长期以来重信贷业务的思想,银行相关稽核、内控等部门也未对贸易融资业务引起重视,风险监控流于形式。

四是员工合规意识有待加强,考核激励制度也有待改进。当前,中资银行对贸易融资业务的考核与激励往往更强调业务发展和业务收益。在同业竞争日趋激烈的情况下,基层银行的员工为了完成考核任务或为了多拿奖金,不惜冒险违规经营,甚至与客户内外勾结。这种违规操作、违法犯罪的行为给银行贸易融资业务带来了极大的危害,非常不利于业务的长远发展。

增内部管控之门

当前银行只有通过完善与加强内部管控,在确保业务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方能真正发挥贸易融资业务不可替代的独特作用,并开辟自身业务发展的新领域、新空间,以满足企业不断增长与变化的贸易融资服务需求。

第一,通过调整机构、优化流程,构建相互制约的贸易融资业务风险内部管控“三道防线”。现代银行经营更强调流程控制,市场部门、风控部门与操作部门构成业务经营风险内部管控的“三道防线”。对贸易融资业务而言,前台经营单位在拓展业务的过程中,就应同步嵌入专业化的风险管理,即一笔业务由客户经理负责对客户发起总体营销,由产品经理负责按照本行风险偏好设计产品结构,由风险经理对业务的全面风险进行评估,通过前台三位一体的联动合作,形成分工明确、职责清晰、相互制衡的业务营销风险管控机制;中台审批部门或专职审批人,按照授权制度、流程和方法,对贸易融资业务实行专业化独立审批,按照全面风险管理要求加强对业务风险的前瞻性研判,注重事前对客户主体授信、债项授信、担保方式以及其他风险缓释措施进行审查评估,尤其是需对业务涉及的信息流、货物流与资金流监控方案进行审查,并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动态调整,推动风险管控关口前移,提高专业化风险防控能力;后台操作部门作为银行全部或区域贸易融资业务的集中处理中心,通过尺度相对统一的标准化操作来防范操作风险,通过相对独立的业务操作来监控授信发放条件是否得到落实,并通过专业化的单证审核及时发现并提示风险。按照建设流程银行的要求,构建银行前、中、后台相互制约的贸易融资业务风险内部管控“三道防线”,需要银行深化贸易融资业务经营管理体制改革,通过加强条线化管理、专业化运营来提高内部风险管控的效率,切实防范业务风险。

第二,通过实行主体授信与债项授信并重的举措,使贸易融资业务授信风险“三查”得到落实。对客户的授信管理,首先应做好统一授信工作,管理好客户的主体授信,但债项授信同样重要,不可偏废,尤其是对于开展多种经营的客户而言,为规避短贷长用、资金挪用的风险,更应做好债项授信管理工作。贸易融资授信业务同其他信贷授信业务一样,需做好事前调查、事中审查与事后检查工作。事前应根据银行战略确定不同时期的风险偏好,事中应根据银行风险控制要求对业务实行专业化的风险评估和审批,事后应结合业务风险度情况实行不同的监控检查方法,从而使授信的“三查”工作在贸易融资业务经营中得到落实,通过加强贸易融资业务授信“三查”工作,防范业务风险。

第三,通过“了解客户、了解业务与尽职审查”的展业“三原则”要求,细化贸易融资业务风险内部管控制度。

了解客户时,既要关注客户基本面与历史财务报表,更应关注其主营业务、历史交易记录、央行征信数据、海关进出口数据以及关联交易情况等,结合抵质押及其他风险缓释措施情况,做好客户评级授信工作。在核定客户贸易融资授信额度时,要结合客户在其他银行的授信情况,通盘考虑流动资金贷款与贸易融资授信的总需求,避免扩大客户授信。了解业务时,既要关注客户交易对手的资信及所签署的商务合同、所交易的商品、交易结算方式以及完成交易流程的各时间节点前后逻辑顺序等贸易背景情况,更要关注业务所涉及的资金流、物流和信息流是否可控,细化贸易背景真实性的审查要点和融资自偿性监管方案。尽职审查时,应从客户主体授信与债项授信双线并行发起事前、事中与事后的尽职审查,明确各自审查要点,并通过合理的部门分工,明确职责,各司其职,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第四,通过加强贸易融资业务授信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将业务所涉及的各种风险的内部管控要求集成在一个统一的平台上。

加强贸易融资业务风险内部管控,信息系统是重要的依托和手段。银行需加快完善贸易融资业务授信风险管理信息化建设,并与关联系统实现数据的无缝接口。银行需将涉及贸易融资业务的事前、事中与事后工作要求以及前、中、后台部门分工和全流程在线审批、风险监控等工作集成在系统中,通过加强贸易融资业务风险内部管控信息化建设,防范业务风险。

第五,通过加大对违规行为的责任认定和问责力度,完善贸易融资业务内部管控监督评价机制。银行要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和管理,加大对违法、违规员工的处罚,对触犯法律或内部规定的员工,绝不能为了撇清责任而简单地开除或处分了事,而应该严格自查自纠,对相关经营单位领导进行问责,并追究总行内控管理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从而加大对贸易融资内部管控的监督力度。

第六,通过树立合规文化和开展科学考核,将贸易融资业务内部管控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银行需要增强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执行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的自觉性,并通过考核体系将业务经营带来的风险与收益传导到每一位员工身上,使贸易融资条线上每个相关人员都能感觉到业务经营的好坏、风险防范的效果与自身发展息息相关,从而树立合规操作、勤勉尽职的内部管控文化,并自觉地付诸于行动。

作者单位 :中国进出口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