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体系促人民币动起来

发布:2014-02-20 09:51 来源: 《金融与贸易》2013年第四期
构建跨境人民币清算体系有助于提高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效率,降低成本...
跨境人民币结算具有风险小、成本低、利润高的特点。随着科技手段的进步及金融全球化进程的加快,构建跨境人民币清算体系有助于提高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效率,降低成本,提升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的竞争力。
 
这对境内商业银行的系统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目前,大部分境内商业银行的业务系统分为本币和外币两大系统,为适应跨境人民币结算的需要,不少银行对行内业务系统进行了适应性改造,以国际结算业务系统支持跨境人民币结算。但随着人民币“走出去”进程的推进,境内商业银行需要进一步完善行内清算等相关系统,并实现内部系统与人民银行信息管理系统的直联。
 
同时,也对境内商业银行国际清算服务能力提出了挑战:人民币用于国际结算,必然对现有的人民币清算系统和制度提出更高的要求,与美元的联邦电子资金转账系统(Fedwire)和清算所同业支付清算系统(CHIPS)相比,我国的人民币清算系统和制度安排在清算规则、清算行准入、清算账户开立、清算时间、清算效率等方面都有待完善和健全,学习借鉴、积极引进国际同业在外汇清算方面的先进经验,着眼未来、提早准备,打造实时、高效、一流的人民币国际清算服务,是央行和各境内商业银行共同面临的挑战。
 
思路
 
在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过程中,商业银行提供最为关键的人民币跨境支付清算渠道,这需要中资银行和外资银行合作完成。一般情况下,境外分支机构比较多的中资商业银行可以采取清算模式,而境外分支机构较少的商业银行可以采用代理模式。例如由于广东地区距离港澳较近,采用清算模式。而上海由于地理位置距港澳较远,可选择采用代理模式。此外,境外机构在境内开设人民币结算NRA账户的正式开闸,无疑成为跨境人民币结算放量的催化剂。
 
“清算行”体系
 
跨境人民币结算“清算行”模式主要是针对有人民币业务清算行的香港和澳门地区。这一模式下,人民币业务的“境外清算行”一方面被授权与自愿接受清算条件和安排的港澳商业银行,即“境外参加行”,签订人民币业务清算协议,为这些境外参加行开立人民币账户,并按协议为其办理人民币拆借和清算业务;另一方面与央行的大额支付系统连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从境内银行间外汇市场、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兑换和拆借资金,与境内人民币市场建立人民币流通、清算的渠道。参与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港澳企业可以向港澳的境外参加行(或直接向境外清算行)提出人民币结算申请,并由清算行最终完成结算业务。目前分别作为香港、澳门地区人民币业务清算行的是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和中国银行澳门分行(见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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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行”体系
 
“代理行”模式是更为广泛和流行的国际贸易结算模式。境内试点地区具有国际结算业务能力的商业银行作为“境内代理行”,通过与“境外参加行”签订《人民币代理结算清算协议》,代理境外参加行进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支付。
 
具体而言,境内代理行可为境外参加行办理的业务包括:
 
(1)开立人民币同业往来账户;
(2)对上述账户的开立设定铺底资金要求.并为铺底资金提供兑换服务;、
(3)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限额内购售、拆借人民币以满足人民币结算需要;
(4)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额度和期限要求,进行人民币账户融资以满足账户的临时性流动性需求。这样,境外参与行接到当地企业的人民币结算申请后,可以按代理清算协议,由境内代理行向其提供人民币资金清算服务(见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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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NRA账户”体系
 
所谓NRA,即境内外汇账户(Non-ResidentAccount,NRA),国家外汇管理局2009年7月13日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允许境内银行为境外机构开立境内外汇账户。人民币NRA是指在中国开展跨境人民币贸易结算后,为方便境外机构开展人民币结算,允许其在境内银行开立人民币结算账户。此处所指的境外机构包括港澳台地区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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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制度需跟上
 
构建跨境人民币清算体系后,对商业银行的人员配备和系统配置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商业银行在人民币跨境结算这一崭新领域的风险防范、流程管理等方面也需要有更多、更完善的制度安排,以结合自身优势,在服务境内外企业、推动贸易与投资便利化方面争取更大的突破。
 
加大客户营销力度。一是整理出目标客户清单,认真筛选辖内存量客户,完善业务登记备案手续,并为客户结算提供便捷通道;对“走出去”的企业,积极挖掘客户对外人民币投资、境外项目人民币融资以及涉外工程的人民币对外担保等业务需求;对代理行,根据业务需要不断扩大跨境人民币业务合作。二是加强分层营销,从现有结算客户和NRA账户客户入手,结合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六大需求分析和本地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营销。三是实施重点客户营销战略,对有自营进出口贸易业务的信贷企业做好客户的细分、定位和营销工作;上下联动,下大力气重点抓好上市公司等重点企业国际结算业务的营销工作。
 
重点推广组合创新产品。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相关的业务可分为两个层次:第一层次是基础性产品,包括结算类、融资类、资金交易类等产品,与现有的产品相比只是币种不同;第二层次是组合创新型产品,这些产品是对基础性产品的整合和拓展。银行要在充分营销基础产品的基础上,抓准客户需求,营销组合创新产品,争取以少数几个组合创新产品为抓手做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
 
加强境内外业务联动。银行应把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纳入境内外联合营销考核的范畴,在客户营销以及境内外业务联动等方面,加强对境外分行的业务督导。同时,要求各境外机构高度重视跨境人民币账户营销工作,以跨境人民币结算试点扩大为契机,有针对性地加强营销工作,宣传本币业务优势及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相关政策,积极协助总行营销境外代理在银行开立人民币往来账户。
 
完善内部机制。银行应进一步完善内部机制,推动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的迅速拓展。从制度建设、团队培育、流程设计、激励考核等方面着手,推动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健康快速发展,同时继续加强与监管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掌握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的政策动态和发展方向,为业务开展提供指导。
 
 
[信息来源:<金融与贸易>2013年第四期 张琦]
 
作者单位:中国外汇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