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个人对外资产统计申报

发布:2014-02-18 14:20 来源: 《中国外汇》2014年第3、4期合刊
2013年岁末,国务院公布了《关于修改〈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的决定》。这份关于统计的行政法规引起了国内社会舆论及海外华人华侨的高度关注...
2013年岁末,国务院公布了《关于修改〈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的决定》。这份关于统计的行政法规引起了国内社会舆论及海外华人华侨的高度关注,引发了关于个人申报海外资产的讨论:有将其与反腐措施相关联的猜测,也有因此对个人财产和隐私保护的担忧,等等。
 
通常,带有技术性的统计制度本身难以吸引公众的兴趣,尽管大家对一些统计指标,如GDP、CPI等耳熟能详。因此,申报办法的修订引起如此广泛的议论,意外之余,令人欣喜。作为国际收支统计的法律基石,申报办法勾勒了国际收支统计具体制度的框架,包括数据内容和相关申报主体的义务,但由于它并不涉及具体规定,因而生发出诸多疑问。这些疑问和猜测反映了机构和个人日益增强的申报意识和守法自觉性,而这正是今天以及未来统计调查顺利开展和数据质量提高的基础。
 
关于申报办法的解读,已散见于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以及报纸、期刊等媒介上。这里仅想就对新增个人申报对外金融资产负债条款的担忧,谈几点看法。
 
还是要从国际收支是一个什么样的统计说起。反映宏观经济发展状况有四大账户,即国民账户统计、政府财政统计、货币金融统计和国际收支统计,其中只有国际收支统计是外部账户。国际收支统计旨在客观反映一段时期内一国与他国之间的经济交易流量,和一个时点上一国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存量。只要一个国家存在并且不是封闭的,就会有国际收支交易和相应的统计。一国的对外交易一般由四个部门具体承载,即政府部门、中央银行、银行部门和其他部门(包括企业和居民个人),因此,居民个人是这项统计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实际上,采集个人对外金融资产并非中国首创,在别国早已是常规,只是方式不同。1995年我国颁布的申报办法实施以来的近20年里,我国居民个人日益广泛参与对外经济金融活动,这从当下频频见诸报端的境外旅游及留学支出持续大幅攀升,海外投资房产、酒庄不断升温等新闻中可见一斑。原申报办法虽然从一开始就涵盖了个人通过银行与境外的收付款交易流量,但存量数据一直缺失。以前金额小,不会对统计精度产生实质性影响,现在规模越来越大,而且随着个人对外投资的便利化还会进一步快速发展,因此统计上也就不可忽视了。有了统计法规后该如何操作,在各国都是一个难点。但相对而言,这部分数据的采集不可能也做不到无遗漏式的统计。一般的方法是在采集大额和典型样本基础上进行推算,以尽量降低社会成本。
 
不积细流,无以成江海。个人对外交易及资产负债数据只是国际收支统计整体的一部分,向社会公众公布的统计产品也仅限于总量和汇总数据,可谓“只见森林,不见树木”。采集到的个体信息仅用于统计汇总,不会为超出统计之外的目的服务。申报办法中的保密条款正是政府对每一个申报主体的承诺,更是法律义务。
 
18年前,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刚刚面世时,并未引起人们的注意;18年后,公众对它的修订则给予了关注,表明了它在成长、被接纳。评论与回应、猜测与释疑本就是国民与政府成长的互动过程,其中的理解、信任、默契必将产生巨大的合力,成就明天的辉煌。
 
 
[信息来源:<中国外汇>2014年第3、4期合刊 王小奕]
 
作者系《中国外汇》学术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