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发贸易融资正能量

发布:2013-12-31 14:15 来源: 《中国外汇》2013年第24期
要落实44号文的精神,就要发挥银行在协防异常外汇资金跨境流动上的正能量。

文/本刊记者 王莉

 

面对贸易融资操作流程环节众多、风险复杂多变,银行应如何通过加强管理和内控,做好汇发[2013]44号文的贯彻落实工作?而随着对贸易融资的真实性、合规性要求对银行“以信贷风险为纲”的合规管理理念的超越,又该如何寻求未来业务创新的方向?带着此类广大银行从业人员所关心的问题,本刊记者采访了中国国际商会银行技术与惯例委员会保函(担保)专家小组组长、保理福费廷专家小组成员周红军和中国国际商会银行技术与惯例委员会保理福费廷专家组成员雷鸣。

C=《中国外汇》Z=周红军 L=雷鸣

法规落地有声

C:首先请二位谈谈对汇发[2013]44号文的理解?

Z:银行应根据44文的要求,结合当前进出口贸易收付汇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现行的贸易融资业务办理流程进行再梳理,对所要求的贸易融资真实性、合规性审查职责进行再细化,对相关从业人员进行再教育,对相关业务操作信息系统进行再完善。

L:在审核贸易背景真实性、防范企业虚构贸易背景套取融资方面,银行的管理要求和外汇局的政策意图是高度一致的。44号文里的管理要求在银行贸易融资各项业务的相关管理制度中均有所体现,也是银行贸易融资内控合规检查的重点。只是外汇局的目的是防范异常外汇资金跨境流动,而银行的目的则是防范由于虚假贸易背景所产生的信贷风险。目的的差异性导致了执行效果不同,这也是许多虚构贸易背景融资的企业有机可乘的根本原因。要落实44号文的精神,就要发挥银行在协防异常外汇资金跨境流动上的正能量。

C:一些银行反映,凭单据审查作为“行为监管”的手段难以奏效。那么做好贸易背景真实性审查工作的突破口和需要完善的地方有哪些呢?

Z:银行应从过去对单一交易进行审核,向结合“供应链”对上下游交易进行审核转变。即银行不但要审核与贸易融资直接关联的进出口交易商务合同及相关交易单证的真实性,而且要结合“供应链”上下游交易和客户的实际经营情况,客观分析该进出口交易发生的合理性。要通过认真核对与核查客户提交的进出口交易及与之相关联的上下游交易购销合同、货运单据、增值税发票、结算银行对账单等交易资料,详细了解客户历史交易情况及其所在行业的交易特点和交易惯例等,再以此为基础,分析判断与贸易融资相关的进出口交易合同是否符合客户的经营范围,合同交易价格是否正常合理,交易金额与客户的经营规模是否对称,交易产生的还款来源是否真实有效,以及单笔业务项下各种交易资料反映的物流、资金流等信息是否与实际情况基本相符等,以切实防范客户通过伪造或虚构交易合同、交易单据,套取银行贸易融资的风险。

L:我认为,应该制定具有较强操作性的审查指引。由于贸易背景信息往往具有单向透明的特点,对贸易背景的其开展评级与准入工作,又要从进出口贸易关联的角度,对供应链上下游交易对手的业务能力、履约情况以及双方合作历史情况等进行客观、全面的评价。通过专业化的评审,提高贸易融资风险识别和控制能力。

后台业务操作部门,应实行严格的表面相符审单制度。在贸易融资审单环节,银行应严格按照相关国际惯例和国内法规进行审单。对发现的单证不符、单据不全及记载要素不全等情况,应及时提示;对需要进一步核实真实性的单据应及时核查;对需要客户提交单据真实性声明的应及时催交等。此外,应妥善保管好单据,并保证相关业务计算机系统录入信息与原始单证信息一致。

L:应建立明确的问责制度,确立与监管一致的行为导向。合规经营意识的传导是一个方面,更为重要的是将经营意识内化到内控制度和体系中。为此,银行需要设计更为科学的对贸易融资真实性、合规性的后评价标准和责任认定、惩罚制度。对贸易背景真实性的判断具有很强的主观性,后评价是银行合规管理的一个难点。银行在设计相关问责制度时,既要达到诫勉的目的,又要注意将主观故意和客户欺诈区分开来,设置不同的惩戒标准。

另外,我还想补充一点,就是要发挥行业协会功能,构建联防联控机制。从前一阶段转口贸易融资检查的结果来看,单凭一家银行的能力,很难全面获取客户的贸易信息。尤其是对于合作银行较多的客户,往往存在多头收付汇,其贸易背景更难以监控。因此,建议银行业协会发挥平台牵头作用,各银行积极参与,建立客户信息的共享机制。对于可疑交易、贸易方式复杂的客户,可在保护客户信息的前提下,联合各家相关银行和外汇局,分享信息,提高对企业个体贸易背景的把控能力。

创新方向可循

C:随着对贸易融资的真实性、合规性要求对银行“以信贷风险为纲”的合规管理理念的超越,如何寻求业务未来创新的方向?

Z:其一,围绕“供应链”创新贸易融资产品与服务,可在确保贸易背景真实的情况下,扩大服务对象范围。

近年来随着“供应链融资”的兴起,银行通过掌握整个供应链情况,依托核心企业的资信,为其上游和下游客户提供融资。与传统贸易融资方式不同的是,银行不再看重单个客户的财务和经营状况,而是关注其上下游交易对象及有审核很大程度上依赖于银行经营机构的管理水平和经办人员的个人能力。目前我国银行还缺乏这方面的操作指引。据我所知,银行业协会的贸易金融委员会已经将研究这方面的风险控制措施作为2014年的一个研究课题。各银行应集中贸易融资专业力量,制定适合本行的具有较强操作性的指引,指导经办人员对贸易背景加强审查。

C:贸易融资操作流程环节多,请具体谈一下每个环节的工作职责重点,银行又应如何合规办理?

Z :银行应根据贸易融资业务特点,合理划分岗位职责,细化操作指引,实现对业务办理前台、中台与后台各个环节操作风险的有效控制。

前台业务营销部门,应建立双人负责制。在贸易融资事前调查环节,应根据贸易融资业务特点,建立专门的业务调查信息模板和相关指引。相关人员应按照模板要求的框架开展事前调查工作,降低前台人员主观能力对调查结果有效性的影响。在贸易融资放款环节,应细化对授信主体的直接进出口交易及其与上下游客户之间的合同协议、货运单据、增值税发票、结算银行对账单等资料的提交程序及审核职责,明确操作要点和规范要求;同时明确资金收付、货物监控等事项的办理要求和风险关注点,做到有章可循,严格控制自由裁量权。

中台业务审批部门,应建立独立审批制度。在贸易融资审批环节,应根据贸易融资业务特点制定专门的审批细则,由富有经验的专家独立完成业务审批。对贸易融资业务的审批应实行主体准入与交易债项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整体性评审,既要根据客户总体经营情况对关交易单据的调查,以此来掌握客户真实的贸易背景和交易信息,确保贸易融资能在真实的贸易背景下进行,避免因信息不透明、不对称带来的融资风险。此种“1+N”贸易融资客户开发模式,市场潜力巨大。

其二,围绕“互联网”创新贸易融资产品与服务,满足客户的多样化、个性化需求。顺应当前客户新的商务习惯,在尊重客户体验、强调交互式营销的前提下,结合互联网技术、银行资源和客户需求开展贸易融资业务创新。通过与当前主要跨境电商平台开展深度合作,搭建“一站式”互联网贸易融资服务平台,满足平台上客户多样化融资需求,同时激发客户潜在需求,通过借力现有网络化平台社会力量和资源,拓展网上贸易融资,搭建线上、线下一体化贸易融资营销平台。

其三,围绕“大数据”开展挖掘分析,为贸易融资客户管理、营销管理和风险管理等提供新的决策依据。大数据已成为银行开展经营的重要资源和资产,大数据金融正在影响银行贸易融资业务的运作方式:一是通过依托大数据对客户行为的分析,可洞悉其潜在的、真实的贸易融资业务需求,实现个性化、精确化营销以及在客户流失前进行挽回;二是通过对大数据的把握,挖掘交易数据更深层的价值,有针对性地开发出更贴近市场的贸易融资新产品和新服务;三是针对贸易融资业务特点、风险控制要求、历史不良资产形成原因等要素,运用先进的数据分析算法,设计客户筛选、风险控制等模型,帮助银行及时发现、甄别风险因素,有效加强贸易融资业务风险管理。

L:总体而言,银行的贸易融资产品创新一定要基于真实的贸易背景;具体而言,未来可围绕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贸易融资业务创新。

连接内外贸供应链融资的产品创新。随着我国经济的转型升级和“走出去”企业逐步壮大,供应链的全球化趋势将更为明显。原有的基于单一客户单笔国际贸易的融资,将逐步让位于围绕供应链展开的、集合了各类融资产品和资金财务规划服务的金融服务方案。目前,各银行正在逐步开展的基于物流的商品融资和基于资金流的应收账款融资,未来都将逐步整合成为连接内外贸的供应链融资产品。各银行应加大对内外贸易融资业务管理和产品营销的整合力度,培育新的贸易融资核心竞争力。

基于跨境人民币发展的本外币结合产品创新。从2009年以来,人民币国际化趋势日益明显,并会在今后的发展中逐步颠覆国际贸易融资以外币为主的状态。今后一段时间,随着人民币的跨境使用逐步为国内外企业所接受,将会在账户管理、资金清算、结算工具、融资融信等产品上不断提出新的需求,从而为银行的贸易融资业务创新开辟了新的领域。

围绕技术平台的贸易融资业务创新。2012年,外汇局联合海关、税务等部门将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推广至全国范围,货物贸易外汇管理逐步过渡到“总量核查、动态监测、分类管理”,对外贸易便利化程度大大提高。在外贸单据和审核流程简化之后,银行可以利用网银、银企直连等技术平台,简化企业办理贸易结算和融资的办理手续、流程,提高办理效率。此类业务创新将成为银行在贸易金融领域提高服务质量和竞争力的一个重要手段。

基于特殊经济区域政策的业务创新。2010年国务院批复了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规划,2011年推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今年又批准设立了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这些特殊经济区域市场具有鲜明的外向型特征,拥有开放的经济金融政策,将为我国银行贸易融资业务的发展提供难得的市场机遇。各银行应围绕不同的试验区政策,加快现有贸易融资产品的适应性改造,引入新的业务模式,扩大产品营销渠道,使我国银行的贸易融资业务具有全新的面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