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支付开辟新“蓝海”

发布:2013-11-13 11:25 来源: 《中国外汇》
支付机构跨境业务的开闸,为电子商务企业打通了走出国门之路,也提高了本土支付机构进军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20139月,国内17家支付机构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试点。境内个人和机构可以通过这些支付机构,方便地进行跨境网购交易活动。支付机构跨境业务的开闸, 为电子商务企业打通了走出国门之路,也提高了本土支付机构进军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是我国支付体系的一次革新。试点业务开展1个月后,记者走访了相关企业、银行和外汇局,了解对政策的反响。支付机构:试点资质是“走出去”的一张强有力的“名片”

“长期以来,我国第三方支付跨境交易市场一直被国外支付企业垄断,对我们这些本土支付机构来说,亟需监管部门给予政策支持,允许我们‘走出去’,打响本土品牌。”一位接受采访的支付机构人士对记者坦言,“我们一直关注这方面的政策动态。今年2月份《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开展支付机构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试点的通知》(汇综发[2013]5号,以下简称“5号文”)发布后,我们看到了希望,立马按照文件要求,准备并上报了申请材料。”

据他介绍,5号文倍受支付行业的欢迎,认为是监管部门顺应市场发展的一个管理思路革新。大家因此看到了跨境业务市场的发展前景,都想争取成为首批试点机构。

电子商务的发展,催生了第三方支付行业的繁荣进步;经济全球化,更给支付机构带来了国际化的竞争格局。而我国第三方支付机构相较境外同业则规模尚小、服务也较单一。上述支付机构负责人对记者表示,由于第三方跨境支付业务一直未放开,我国跨境电子商务支付业务一直被国外企业占据,如PayPal在大中华区(大陆、香港、台湾)的结算量,正以每年70%的速度增长。本土支付机构既面对着全球化市场的发展空间又面临着市场的竞争压力,亟需“走出去”,以提高自身竞争力,立足于国际市场。

试点政策在满足支付机构业务拓展实质性需求的基础上,也给了本土支付机构一项更大的无形资产,用该人士的话说,就是“试点业务资质相当于一张强有力的‘名片’,增加了我们面对境外对手的谈判资本,提高了进军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电商企业:支付机构为电商的转型升级和发展提供了便利通道

当前国际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发展迅猛,交易额迅速放量,已成为世界经济新的增长点。据估计,2012年全球跨境电子商务市场规模约为440亿美元,占当年电商总体规模的14%。国内跨境电商发展潜力巨大,跨境电子商务年均增幅达30%以上,远高于外贸总体增速。2012年的跨境电子商务交易额已达20000亿元,增长率约为25%。未来发展空间巨大。

在采访中, 某电商企业的负责人表示:“目前,我国没有针对跨境电子商务的专门外汇管理规范,而现有政策则较难满足跨境电商企业的要求。例如,按规定企业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需要具有对外贸易经营权,而且资金流与货物流相匹配,但电子商务的特性决定了我们一般不设经营实体,且货物多是通过邮寄包裹或快递方式报关,缺乏物流信息,这就导致我们无法正常办理贸易收结汇。据我所知,这也是业内普遍存在的问题,大家的货款都因此滞留在境外。其中,通过亲戚朋友多人分拆的方式汇回是比较普遍的作法;也有的通过其他途径,甚至寻找地下钱庄。”

谈到试点政策,他话锋一转:“外汇局试点政策的出台,既实现了对现有市场进行规范管理,又可以通过一系列创新政策支持行业的对外发展。现在我们可以通过17家支付机构即时办理出口收结汇,既简化了办理外汇业务的手续,帮助我们降低了费用成本,又能以其互联网、信息安全等技术手段,帮助我们拓宽海外市场,提高资金运营效率,推动我们这类电子商务中小企业转型升级。”

消费者:有了支付机构,“海淘”更加便捷、安全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网络经济的发展进步,加上人民币升值和跨境物流配送的逐步完善,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已不满足于国内购物,而是将目光转向海外。“海淘”已成为越来越多人热衷的购物方式。万事达卡的调研报告显示,我国跨境网购金额呈现逐年翻倍递增的趋势,预计2015年我国海外网购金额将接近500亿元人民币。

由于受我国现有外汇管理政策的限制,如个人外汇实行年度5万美元总额管理、货物贸易采取“谁出口谁收汇、谁进口谁付汇”原则、货物流与资金流匹配管理等,境内消费者无法使用其境内银行卡在境外电商平台进行在线支付。在这样的政策背景下,尽管海外名牌手表、奢侈品包等的价格优势能吸引很多人,但由于不能直接支付,消费者只能选择境内代购网站或亲友代购。而代购价格一般比境外价格高,并需要很长的配送周期,且存在商品以假充真的风险。而现在,这一情况得到了很大改观。“外汇局试点政策出台后,我们可以通过具有试点资质的支付机构,使用自己的人民币银行卡,直接在境外网站便利地进行跨境购物。”在采访过程中,一个热衷于海外购物的消费者如是说,“支付流程与境内网购一样简单、便捷,且政策要求用户实名认证制,提高了银行卡网上支付的安全性。”消费者普遍表示,这些支付机构都是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严格核准并进行监督管理的,而且政策还要求支付机构保证境外特约商户的真实性、合法性,并对境外商户引发的交易风险承担责任。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可以放心、大胆、方便地进行海外网购。

银行:支付机构带来互利互惠,也带来更大挑战

在电子商务支付领域,支付机构作为银行和用户的中间纽带,通过统一的网关接入,在客户、商户和银行之间打通了“多对多”的连接网络,以此提供具有交易担保的专业化小额支付服务,弥补了银行传统金融不能满足电子商务市场需求的不足;同时,支付机构也为银行传统金融带来了更加丰富的应用场景,通过与银行在电子银行、银行卡、风险管理等多范围的合作,可推进传统金融机构在中小企业贷款、银行卡支付、收单及个人信贷服务等多个领域的发展。而银行作为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的托管方,既可为支付机构提供账户管理和资金结算服务,也因此提升了支付机构的信誉。根据5号文要求,支付机构必须通过在境内合作银行开立的外汇备付金账户办理跨境代收、代付业务,且外汇备付金账户资金与支付机构自有外汇资金要严格区分,不得混用。

试点政策要求银行在跨境收付和结售汇环节,根据支付机构提供的逐笔交易信息,以实际交易主体的名义进行跨境收支和结售汇信息的逐笔还原申报。对于上述要求,银行业相关人士表示:“这会给银行的业务操作带来一定的压力。”由于电子商务金额小、笔数多,还原数据的申报量较大,若像传统业务一样靠柜台人员手工录入,操作量极大,也不能满足支付机构业务量增长的需求。因此,该人士认为,这也是互联网时代对银行提出的改进要求——及时进行自我升级,“据我所知,不仅我们银行,其他各行也都在研究开发相关电子系统,解决批量数据的电子化处理问题。”

在从事相关业务的人员看来,试点政策进一步拓宽了支付机构与银行的合作领域,由境内支付延伸到跨境支付,乃至全球支付,使互利互惠的程度进一步提高;但是,由于支付机构具备了一定程度的银行业务职能,给银行传统金融服务领域也带来了冲击,而且随着支付机构跨境支付业务的不断发展和创新,还会给银行创新金融发展带来更大的挑战。如何解决这一难题,化被动为主动,是各方今后都需要关心的问题。

外汇局:顺应市场,探索经验

在跨境电子商务先于政策发展的市场环境下,如果不及时进行管理与规范,市场将走向无序化,并造成监管上的漏洞,尤其是跨境环节,更关乎国家外汇储备和经济金融安全。因此,此次试点政策的出台,重在将原有游离于监管之外的跨境电子商务先纳入外汇局的监管,通过对支付机构跨境电子支付业务的逐步规范,探索经验,为最终制定正式的管理法规打下基础,以进一步完善外汇管理体系。

由于处于先行探索阶段,试点业务也给外汇管理带来了挑战。为了防控风险,外汇局将“真实交易背景原则”作为试点的一大主要原则。具体来说,支付机构只能为真实的跨境电子商务交易(货物贸易及部分服务贸易)提供跨境外汇支付业务,且货物贸易单笔金额不得超过等值1万美元,服务贸易仅限留学教育、酒店住宿和航空机票,单笔金额不得超过等值5万美元。“试点初期,会将业务种类和额度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待试点结束后,在正式出台法规时再根据试点情况适度放开。”外汇局相关人士对记者表示了外汇局在这方面的政策方向,“我们将坚持按照国家关于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的要求,不断创新管理理念,在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的同时,实施适应该业务特点的监管模式,促进这一新兴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

外汇局的此次试点,是对国务院有关支持跨境电子商务政策指导方针的具体实践,在金融监管领域首开先河。试点政策的出台,对支付机构、电商企业、境内消费者、银行、外汇局等各界都带来了一定的影响。目前来看,各界普遍希望能制定更加明确、便利的统一规范,以更好地适应市场实际发展的需要。尤其是没有获得首批资格的支付机构,急切盼望能有再次申请的机会,纷纷建议外汇局出台全国统一的管理法规,使符合条件的支付机构都能获得经营资质,使政策适用更具公平性、广泛性和权威性。

从监管角度看,跨境电子商务和支付管理不仅仅涉及到外汇管理部门,还涉及中国人民银行、工商、税务、海关等多个监管部门。目前,各部门的监管都从方便自身管理的角度出发,缺乏统一的规划与协调,难以形成运转顺畅、相互配合的监管体系。鉴此,社会各界都希望在外汇局推行试点政策的同时,其他相关部门的相关政策能与之达成一致,以避免因多部门信息不对称导致重复监管和要求不统一,并为企业在多部门办理业务提供更大的便利,使试点政策真正达到预期效果,最终实现促进电子商务和第三方跨境支付的不断发展和完善。

 

/本刊特约记者 张琎 编辑/靖立坤